你知道我国最早的《保险法》何时诞生吗?
现代保险起源于海上运输保险,这个很多人都知道。
若要追溯起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792年至公元前1750年的巴比伦王国,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包含了海上碰撞、损失赔偿等部分海上保险的规则。
古巴比伦
世界上最早的一张保单,是1384年意大利签发的,承保了从法国运往意大利的纺织品。
我国最早的保险雏形,起源于镖局。当有人要运输一批有价值的货物时,可以出钱请镖局的人一路护送。镖局就相当于保险公司的身份,要运输货物的人就是投保人,出的钱就相当于保费,如果半路被人劫镖了,镖局就要进行一定的赔偿。
但是,镖局制度并无明确的法律约束,定价较为随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因此,这并不算真正的保险法。
镖局制度具备保险的损失补偿原理
我国最早的保险法很多人并不知道,其实产生于清末光绪年间。公元1903年,载振和伍廷芳等人起草了《大清商律》,后又请来日本法学大师志田钾太郎进行修订,在1908年完成了编制。其中商行为第7、第8两章中订立了损害保险和生命保险的内容。
很可惜,随着清政府的灭亡,这个法案还没实施就被掩盖了。但是中国最早有保险法律条文的雏形。
随着清朝的覆灭,首部保险法也夭折了
中国真正有为保险专门立法,是在民国时期。1929年11月,南京国民党政府编写完成并通过了首部《保险法》,并在同年12月30日公布。该保险法内容包括有总则、火灾保险、责任保险、人寿保险和伤害保险,共计3章82条。
可惜在那战火纷飞的年代,这套保险法也没有得到施行,不过却被国民党政府带到了台湾,成为了台湾现行保险法的鼻祖。
民国时期有过首部《保险法》,但未施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发展保险事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保险法规,不过多为伤害险和财产险,包括铁路、轮船、飞机、船舶、财产强制保险,对新中国保险事业的推进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不过也没有完善的保险立法。
随着1959年,新中国进入了长达20年的保险停办阶段,保险立法工作更是停滞不前。
新中国第一部正式的保险立法是1991年10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并在199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日子需要记住,中国的保险业终于有了第一部完善的立法!
之后,我国的保险法经历了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共计四次修订,经过不断的完善,增加了“两年不可抗辩”等重要条款,充分保护投保人、被保人的利益,才有了现在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最新的《保险法》!
最新版《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