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情感”是音乐的主题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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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公主的孔雀舞曲 (Dead Princess The Peacock Dance)Classical Artists - The Great Empire Classics 04 The Orchestral Pieces

要从哲学上探讨一门艺术,首先要对这种艺术所表达的题材有一个清晰界定。各种艺术表达的题材不同,处理题材的方式也不同,因为它们各自诉诸的感官不同。每一种艺术都包含一系列的思想,并且用它自己独特的方式表达,如声音、语言、颜色等。因而一件艺术作品,就是用一种美的物质形式将某个明确观念表达出来。明确这个观念对它的具体化表现及二者的统一是美学思想的构成条件之一,对任何艺术的评价和考察都不能离开这些条件。

一首诗,一幅画,或者一个雕塑,其所表现的主题可以用语言表达,或简化为思想观念。比如可以说这幅画勾勒的是卖花姑娘,这个雕塑是角斗士,或者这首诗再现了罗兰(罗兰,欧洲中古史诗中的主人公,查理大帝的侍从,阵亡于西班牙)的事迹。艺术家的作品对某个特定主题可以是很完美的表达,也可不那么完美,人们据此来评价这个艺术作品的美丑。

大家普遍地认为人类的所有情感都可以成为音乐主题,因为情感与明确理性概念相对立——这是音乐理念的特征,与其他艺术和诗歌理念不同。根据这一理论,乐音及其艺术组合只是表达材料和媒介而已,作曲家通过这些媒介去表现爱、勇气、虔诚和愉快……各种情感都可以被翻译成声音,从而获得音乐作品的形式——美丽的旋律、技巧性的和声,并不是为了让人欣赏和陶醉,只是在表达某种意味,如“爱的窃窃私语”或“血腥的战场喧嚣”。为了避免这些含糊的概念,首先要和上面描述的隐喻及其习惯意义区分开来。窃窃私语,也许音乐可以表达,但未必会是“爱”的窃窃私语;喧嚣也可以再现,但并不一定非得是“血腥战场”的喧嚣。音乐可以重现一些现象,如:低语、风暴或者咆哮;但爱与恨的情感只能是主观存在。

明确的情感(情绪)无法用音乐具体表达和体现。情感在心灵中并不非孤立存在,而音乐艺术并不能够表达与其相关的各种思想状态,因而也就不能唤起情感。相反,情感依赖于人的生理(甚至是病理)条件,也依赖于观念和判断。很多人都认为自身的推理过程是与情感相对立,事实上情感也依赖于推理。是什么使不确定的情感变得明确起来,成为渴慕、希望或者爱?仅仅是因为情绪强度?或是内心的波动速率?当然不是。不同的情感也会有同样的强度,而同一情感可以因人、因时而有强弱不同。只有通过思考和判断(尽管在情绪高涨时很难意识到这一点)不确定的心理状态才会逐渐变成确定的情感。

心怀希望,是因比起现状,未来可以期待更多的幸福与快乐;感到忧伤,是因为想到过去幸福一去不复返。这些都是明确的思想或概念,如果没有对这些内容的思考和感受,便没有什么情感可以被定义为“希望”或“忧伤”。只有通过这些思想内容,一种情感才会获得明确的特性。如果从意识中排除了这些概念,仅仅会有模糊的波动感(至多仅仅是种淡淡的满足或者不适感觉),其余什么都感受不到了。探讨爱的情感不能和被爱的对象分开,我们会渴望拥有自己喜爱的对象,爱的情感与这种渴望也无法分开。正是这种理性的基础和潜在的对象,构成了爱本身,而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心理活动。从动力上讲,爱可以是温柔的,也可以是鲁莽的,轻快的或沮丧的,然而这些仍然都是爱。这样的思考可以表明,音乐所表达的只是这些描绘爱之品质的形容词,而具体爱的本身是怎样呢?是音乐无法表达出来的。同样,一种确定情感(或一种激情、一种情绪)的存在,总有可以描述的意义,这些意义只能通过确定的思想观念进行交流。既然音乐是一种“不确定的语言形式”,如今已普遍被认为不能表达明确的思想,那么说音乐也不能表达特定的情感,在心理学上难道不是一个必然结论吗?因为一种情感的明确特征,正是与其意义紧密相连。

音乐究竟是如何唤醒情感的?如悲伤、快乐等。此后再深入讨论,等开始从主观角度考察音乐时候再做解释。目前阶段的探讨是确定音乐是否能够表达任何特定情感。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是——不能。因为情感的确定性是和具体观念、理念紧密联系的,而要赋予它们物质的形式,音乐本身没能力做到。但有一类思想观念,认为可以用属于音乐范畴的方式得到肯定答案。这一类思想观念,认为可以将唤醒情感和听得到的力量、运动和比例变化联系在一起:此消彼长的强烈程度,加速或迟缓的运动,或复杂或简单的巧妙运行等。音乐作品可以被描述为优美的、温和的、猛烈的、有力的、高雅的和清新的,这些术语都是对音乐的美学表达,通过对乐音的相应修饰,这些形容词都可以得到体现的。因而,或许可以用那些形容词直接描绘音乐现象,并未从心理角度考虑其伦理方面意义,习惯性地通过联想就把它们归属于音乐的效果,甚至误以为是纯粹的音乐特性。

作曲家要表达的思想,首先(主要的)是纯粹的音乐性质。他用自己的想象力构建出一个明确而优美的旋律,并没有除自身之外其他的目的。每个具体现象,都提示着它应该归属在哪个类别,而这个类别也会让人想到更加宽泛的概念,不断重复这个过程,最终达到一个绝对意义上的理念。对于音乐现象也是如此。例如,一曲悠扬悦耳的慢板乐章,乐音在慢慢地消逝,在抽象意义上提示着温柔与和谐的概念。人的想象力总愿意把艺术概念和自己的感受联系在一起,就会把这种慢慢消退的乐音从更高层面加以解释。比如一个人在思想上与自己达成和解,甚至会唤起更加微妙的永恒安息感。

诗歌、雕塑和绘画的主要目的是创作出某个具体形象。只有经过一番推理才可以从一幅卖花姑娘图画中感受到少女的满足与朴素等一系列更为宽泛的意义;从一幅积雪覆盖的教堂墓地图画中,人们感受到尘世之短暂。欣赏音乐会比欣赏绘画所得到的模糊和任意情感多得多,听众才会在一首乐曲中感受到少女的满足或尘世的短暂。这些抽象观念绝对不是绘画或者音乐作品主题,而把这种“短暂”,或者所谓“少女的满足”当成表现对象,就更加荒唐了。有些思想观念尽管不是情感,也可以通过音乐充分表达出来;相反,有些影响着个人的情感,其自身构成方式就无法由音乐主题去恰当地表达。如果说音乐不能表现情感内容,那它能表现情感的哪一方面呢?只能表现情感的动态特征。音乐可以重现伴随着心理活动的动态——速度、迟缓、力量、虚弱以及高强度增减;但动态特征本身只是情感的一种属性或一个方面,而不是情感本身。

或许人们会说:尽管音乐不能表现情感内容,但可以表现情感本身;音乐虽然表达不了爱的主题,但可以表现“爱的感觉”,因而也可以充分说明音乐的描述能力。这是一个颇为流行的谬论。实际上,这两样音乐都做不了的,音乐无法再现爱的情感,所能再现的只是其中的运动特征,而这种运动特征既能出现在爱的情感中,也能出现在其他任何情感中,因而并不是一个特征。“爱”这个概念,和“美德”或者“不朽”一样,都很抽象,而音乐不能够表达抽象观念,这一点无须赘述。任何其他艺术也做不到,因为只有确定和具体的思想才能被纳入艺术表达中。而这样的思想本身就已经具备了生动的形式。器乐作品是不能够描述爱、愤怒和恐惧这类情感内容的,因为在这些感受和特定的乐音组合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这类感受中的哪一方面是音乐能有效表达呢?只有其中的动态因素,当然从广义上说,一个单音或者一个和弦的力量增减也是“运动”,这是音乐和我们的情感所共有的因素。通过创造性的能力,音乐可以设法用无数变化的形式和对比将它表现出来。

尽管动态的概念意义深远且非常重要;但迄今为止,在对音乐本质和功能的所有探讨中,这个概念仍然被严重地忽视了。在音乐中,任何其他能够明显描绘出情感状态的,其实都是象征意义上的描述。在人心理上就像颜色一样,单独存在的乐音原来就有象征性意义,因而它们会产生一些效果,独立且优先于其他艺术设计。每一种颜色都有自己的特征,这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其生命力并不是艺术家赋予的。在各种颜色和某些思想状态之间,大自然已经建立了情感联系。例如:绿色代表着希望,而蓝色是忠诚,罗森克朗茨在橘色中看到了“优雅的尊严”,在紫色中看到了“世俗的礼貌”等。(《心理学》第二版)

同样,音乐的基本要素,如各种调性、和弦和音色,都有自己的特点。对这些音乐要素含义的解释,已经有很多艺术的说辞了。舒巴特谈到音乐各种调性的象征意义,和歌德对颜色的释义,也好似互相呼应一般。然而,这样的要素(乐音、颜色)在应用于艺术目的当中所要遵循的规律,和它们单独孤立作用时产生的效果及规律大不相同。在观赏一幅历史绘画时,我们绝不会想到要把画中出现的红色总是解释为欢乐,或把白色总是解释为纯洁。同样,在听一首交响乐时,人们也很少会认为降A大调总是会唤起浪漫情感,或者B小调总会引起愤世嫉俗;或者每一个三和弦会让人感到满足,减七和弦总是表示绝望……从美学上说,在遵循更为宽广规律时,这些最初特性就不存在了。这个联系根本无法“表达”或“表现”任何特定的内容的。把它称为“象征性的”,因为其主题内容并不是直接表现出来,而是以一种本质上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如果说黄色象征嫉妒,G大调是象征欢乐,柏树是象征哀悼,是因为和我们情感确定特征之间,存在着一种心理和生理关系,那么颜色、乐音或者植物并非和情感有关系,这些意义则是人赋予它们的。因而不能说一个孤立的和弦可以再现某一确定情感,而在一首完整乐曲中出现的和弦,就更不会有这样的作用。除了动态的类似于乐音的象征意义,音乐并没有其他的方式去完成它所谓的使命。

文/【奥】汉斯立克 编/茶茶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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