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是否能和在职人员一样享受工会待遇?
首先肯定一点:离退休人员不能和在职人员一样享受工会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所以,按工会法的定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因此,在职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虽然可保留会籍,实际已自然脱离工会组织,不再享有在职时的福利待遇。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会员会费的缴纳标准是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会员会费主要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但在实际工作中,会员会费一般每年缴纳200元左右,仅具象征意义。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发放职工福利等,主要来源是企业按照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上级工会补助和单位行政补助。如果企业效益差或者老板不重视,不能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就会出现工会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国家法定的职工福利不能到位的情况。
那么,离退休人员的福利由谁来解决呢?
我们《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就明文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的集体福利,标准由单位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经费按行政有关规定列支,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所以,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应该由单位行政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也就是说,如果工会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了福利待遇,就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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