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体好还是繁体好——有继承的合理简化,酌情使用一些繁体字
大概在2000年前后,社会上开始出现讨论汉字繁简问题的热潮。后来很多的专家学者乃至到两会议题上,都围绕着这个话题展开深入讨论。时至今日,在日常生活中还能遇到很多人在讨论关于汉字的繁简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也曾在一次会议上做过简短的发言,下面就将我当初的文章整理出来,供大家批评指导。
汉字的历史悠久,命运也很波折。几千年里汉字经历了多次变革,经过甲骨文、金文等字体的发展演变,直到后来演变成楷书基本定型。在此期间文字变化,或繁或简,经历的多是自然地选择淘汰。不过都是在文字内部演变规律趋势下的自然变化。经过近代几次文字改革,汉字发展中加入了过多的非自然选择因素,使得汉字内部系统出现诸多问题,甚至可以说这可能带来汉字的灭顶之灾,周边的韩国、越南等国家的文字拼音符号化就是典型例子。汉字对于今人来说是古人留给我们的一笔巨大财富,它是连接今天和过去的一道桥梁,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好这份千年的“财富”,我们有必要想办法使汉字的发展和使用更加合理化。
一、有继承的合理简化
中国自古地域广大民族众多,文字使用时间跨度又长,所以语言文字复杂不可避免。历代王朝对文字的规范整理也由来已久,至少在秦朝李斯标准字改革,就应该算是一次较大规模的文字规范运动。这对于中华民族的统一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在文字形体完全定型后,基本是对使用文字更加细化规范和对正俗字的规范。例如《开成石经》、《九经字样》、《字鉴》等都是为规范用字而作的。楷书出现后,字体虽然定型,但是俗字、异体字等造字运动一直在持续,导致汉字字数越来越多,重文字形越来越复杂。如果根据《甲骨文合集》统计,甲骨文单字是4672个 ,而到东汉时,许慎的《说文解字》中收录9353个字,异体(重文)共1163个 ,到清代张玉书等人编撰的《康熙字典》共收录47035个字 ,到了近世的《中华字海》收字已经达到8.5万。当然这8万多字有很多是重文异体,而我们日常用字仅需要五千字左右就可以了。那么我们就很有必要对日常用字进行整理,选取合理的字形,对重文进行合并,使字形统一,便于识读。而且我们也有必要对日常使用的汉字进行“减负”,但是必须以继承原有字形、符合造字原理和避免产生新的字形为准。
我们现在使用的简体字很多是由来已久,大多字形在建国之前就已经在社会上使用,而且大多简化合并也是较合理的。例如灯(燈)、种(種)、亿(億)等字是替换声符简化,从(從)、电(電)等字是取古字形,还有以义符取代原字、部份取代原字、偏旁类推简化等等 ,这其中大部分汉字简化是合理的,但也有一部分汉字的简化存在较大问题。
第一,偏旁符号化的简化汉字。我在读书时曾经有个台湾的同学问我“仅”字读什么,我起初只是以为他不知道“仅”与“僅”的简繁对应,可仔细想一想就不简单了。既然偏旁“堇”以简化符号“又”取代,那么谨、瑾、馑、槿是不是都要简化呢。而与此类似的赵(趙),邓(鄧)、观(觀)、对(對)等等,这些字与汉字的原始状态或造字依据有何联系呢?如果说这样简化是合理的那么就等于承认我们可以更大力度的彻底符号化的简化,或者像韩国、越南那样将汉字彻底符号化。我想这个问题不仅是港台地区读者困惑,也应该作为我们重新审视汉字简化合理性的基点。
第二,同音替代的简化汉字,给读者带来识读的不便。如谷与穀,《说文》卷十一谷部曰:“泉出通川为谷。从水半见,出于口。”谷,本义是两山之间狭长而有出口的低地,往往包含一个流域,即山谷。《楚辞·招魂》中:“川谷径复”和《墨子》中:“为大川广谷之不可济,于是利为舟楫”之“谷”字,本不可繁作“榖”。穀,《说文》卷七禾部曰:“穀,续也。百穀之緫名。” 穀本义是庄稼和粮食的总称。《礼记·月令》:“孟秋农乃登谷”和《周礼·天官·大宰》:“三农生九谷”中“谷”字本应作“穀”,不可简作“谷”。就是说在表山谷词时不能用稻谷之“穀”,表粮食词时不可用山谷之“谷”。但是现在仅用一个“谷”字取代两个意思,而且在繁简转换时常常出现混淆,既不有利于识读也不利于汉字本义表达。像这种情况还有历(曆、厤、歷)、后(後、后)、云(雲、云)、台(颱、臺、台)、斗(鬥)、几(幾)、干(幹、乾、干)等字。
第三,避免造新字,注重对古籍中俗字的整理利用。现在大陆使用的简化字有一部分就是用以前的俗字,这一部分字也有合理与否的分别,如果进行整理筛选和借用这些字形,可以减少简化过程的造新字的数量。如前面说到的仅(僅)、赵(趙)、邓(鄧)等,这些符号化的新造字就不能很好的体现造字原理,增加整个汉字系统的矛盾。其实对应这种问题完全可以借鉴俗字字形,如厅(廳) 、体(體) 、宝(寶) 等字就是借鉴古籍中的俗字形,其简化字形能较好反映字义和造字原理,是很合理的简化。当然在古籍中也有些俗字形很不合理,也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从整个汉字系统角度出发,对古籍中的俗字形进行整理研究,对优化简化汉字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这是我在东北街边的理发摊上拍的,其中的“伝”在日本使用的汉字中仍存在
二、酌情恢复使用一些繁体字,建立汉字文化圈的通行文字
汉字简化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便于书写,但是当我们进入“键盘时代”后,当书写不在成为简化条件时,是否应该重新审视一下繁简的问题呢?裘锡圭先生曾说:“在古文字演变为隶书过程里,为了书写的方便,破坏或削弱了很多字形的表意表音作用。这是合理的,因为古文字实在太难写了。在楷书早已成熟的时代还这样做,是否很有必要,就需要认真考虑了。” 现在使用的简化字确实给初学者和日常书写带来方便,但对比港台使用繁体字的地区,也没有发现他们使用繁体字有什么不便。为了汉字易学易记,强制性的把汉字简化成简单的符号,这些符号可以满足基本的需要,或者说这只是解了燃眉之急。但是当用这些符号深入古籍解读古代文化时,我们会发现,传统文化离我们越来越远了。而再想恢复原来的文化状态就比较困难了。
那么我们是不是要完全恢复繁体字呢?我认为这是当前还不能实现的,并且也不是所有的繁体字都合理。现在大陆通行的简化字,是经过几十年的逐渐过程形成的,并且已经完全深入到各行各业,要想再次用政令来强制恢复使用繁体字,不仅会引起各种连带矛盾,还可能在使用者中产生逆反情绪。并且汉字的简化应该是历史的大趋势,重在我们合理的简化和整理。太复杂的,我们要寻找合理字形简化;对于不该简化的,应保留恢复。恢复繁体字是有必要的,但不是全部恢复,应该长期有步骤的恢复一些合理的繁体字。就现在来看,应该是酌情恢复一些问题较大的繁体字。比如在《说文解字》 中:“斗,十升也。象形,有柄”。段玉裁注:上象斗形,下象其柄 。可知“斗”是计量器物,是个象形字。鬥,甲骨文作
甲骨文中的“斗”
甲骨文的“鬥”
象二人徒手搏斗之形 。《说文解字》:“鬥,两士相对,兵杖在后,象鬥之形。” 从《汉语大字典》对“斗” 和“鬥” 其扩展解释来看,容器的“斗”与战斗的“鬥”字义,没有相通相近的地方,本是不可转化的。但在现代的简化字中“斗”与“鬥”同字,并且在初学时,因为读音不同而把“斗”作为多音字来学习,增加了读音困难。像这类的字在电脑的繁简转化中也极容易出错问题,不如将其分开成两字,这样即有利于字义体现,也避免因合并而逐渐流失本字。再比如宁与寧。在现代汉语里这是一对繁简字,但在古代文献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字。宁,音zhù,表积聚义,后作“贮”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宁与贮盖古今字” 。“宁”应是现在的“贮”字。《尔雅·释宫》曰:“门屏之间谓之宁”。即是典籍中出现的当宁、朝宁字义,此“宁”不可转换为“寧”。如《礼记·曲下礼》中:“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这里的“当宁”以现代简化字中“宁”字义来分析,实在是有些困难。如果将两字保留不作繁简对应关系,分开识读,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像这样在典籍中因繁简对应而影响字义的转化还有很多,对这类繁简字,为更好的保存本字本义,更好的阅读古籍,我认为还是酌情的恢复,分开使用。
我们现在的公文、报告、论文等基本上是用电脑打出来的,甚至初高中的学生的某些作业也是用电脑打出来的。如果仅对应使用的工具来说,以前汉字笔画复杂,为了快捷而简化,现在使用电脑后就不涉及到笔画的复杂与否的问题了,但是电脑上繁简转化的对应关系成了较难解决的问题。例如,唐诗“杀人莫敢前,须如猬毛磔” ,用电脑转换成繁体是“殺人莫敢前,須如蝟毛磔”。其中“须”为胡须的意思,应繁化为“鬚”,其中的“猬”与“蝟”,《汉语大字典》解释是:“蝟同猬” ,两字应是异体关系,非繁简关系。“须”与“猬”的繁简错误不仅要规范繁简对应关系,还应该恢复一些繁体字,减少繁简对应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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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宋元以来俗字谱》,刘复、李家瑞编,文字改革出版社,1957年。
《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曾良,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6年。
《简化字研究》,史定国主编,商务印书馆,2004年。
《甲骨文字典》,徐中舒主编,四川辞书出版社,2005年。
《古代汉语字典》,周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汉字学概要》,王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