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贞公《训旅鹓艮稷》
《训旅鹓艮稷》(八事)
明.杨士奇
吾家自高曾以下,子孙皆至亲,须惇睦,患难相恤,貧窘相助,过失相规。如有不受规益者,众共责之。卑者,众共笞之,必尽公道,乃可使服。今条烈数事,以示汝兄弟遵守:
—— 须访求有德有学之人为师,以教子侄。择其资质颖悟者,教之以治经;次者,教之读书讲解,习诗文杂学。必皆教之正心、修身、事亲、处人之道为本。
——祀先事亲,已有定规,不许怠慢,陷于不孝。
——凡公事不可干预苟利,以辱家门。
——闲常时须勤励子侄,使贵义贱利。务善循理,亲近正人,勿交俗辈。
——子侄有善行好学者,交共礼之重之。若有分外不律,不受训诫,稷会诸兄弟数其罪而笞之,不可容恕。又如悛,明告于官,请治以不孝之罪。
——教子侄须要处友待下皆宽厚。少饮酒,盖贪杯者未有不乱性背理。处人之法,谦虚忍气,无不得吉。
——旅、鹓、艮、稷,须同一心,有狠戾自异者,众共攻之。攻之不改者,绝之不为兄弟。
——兄弟本同一气,不可听妇言以伤至亲之情。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