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嫡妻嫁妆权(上):能独立支配,被休也能带走的秦汉魏晋时期

可能是受宅斗小说和嫡庶神剧的影响,现在网络上充斥着各种“无根言论”:什么嫡妻的嫁妆夫家不能动,什么嫡妻无子嫁妆可以被娘家收回,什么嫡妻就算和离也可以带着嫁妆改嫁,给人感觉好像封建社会的嫡妻地位都很高的样子,小日子过得简直要比现代女性还滋润。

其实这些都是毫无根据的瞎编乱造,在以夫为天、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性被男性视为附属物,要恪守三从四德,要以夫为纲,连独立的人格都不具备,又能享受到多少财产继承权利呢?别说是嫁妆,就算她本人也是归属丈夫的。要想嫁妆权,先看看你生活在哪个时代吧!

本系列文主要讲述封建女性在不同时代的嫁妆权,以及在婆家的财产继承权,不涉及娘家财产。

01,嫁妆和聘财

自从人类有了金钱观念和人伦意识,婚姻中就出现了嫁妆,且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日渐奢华。

嫁妆是什么?相信没人不知道,嫁妆就是女性的陪嫁,里面包含的内容众多,一般分为房卧用品、田宅、钱财以及人口。

房卧用品就是指铺盖、帷幔、毡褥、衣服绸缎、首饰珠宝、挂件摆件等生活日常用品;田宅指田业和宅子、庄园等;钱财就是现金,从几贯到几十万、上百万贯不等;人口是指男女奴仆,女的很容易沦为小妾,男的就从事生产或者服务劳动。

嫁妆这东西并没有统一制式,嫁妆有多少,要取决于女性的家庭等级和经济状况,就是看娘家有多大的财力以及当时的时尚,比如唐宋都有财婚盛行、买卖婚姻的时期,就是卖田卖宅子甚至卖小女儿,也得让嫁妆好看。

当然,普通人家女儿的嫁妆,无非是一个箱子、一床绣花被子、几件像样衣服,再有几贯钱财,就很不错了,自然不能和富豪贵阶家庭的女儿相比,像唐朝有位颇受宠的庶出公主,不说丰厚的嫁妆什么田宅、什么房卧用品,光现钱就有五百万贯,没错,她就是同昌公主。

嫁妆怎么来的呢?当然不全是娘家预备的,男方送来的聘财、也就是彩礼,就是嫁妆的重要组成部分。

聘金里都有什么呢?和现代差不多,有华丽的女装、精美的首饰、各色绸缎、各色食品,还有钱币、银锭等等。

一般情况下,男方的聘财都要充作嫁妆由新娘带回夫家的,但实际上存在女方扣留聘财自用的情况,所以,到唐朝就有专门规定,男方聘财必须充当嫁妆返回夫家,禁止他人挪用。

男方送来聘财后,女方再从家庭支出一部分,两者结合就成为嫁妆。同时,女性的母亲、嫂子还可以把自己嫁妆中比较私密的衣服首饰、生活用品,赠送给新嫁娘。

有些经济条件差的家庭,还需要女性本人纺线织布为自己准备嫁妆。特别穷困的家庭,还要接受他人的资助,有很多士大夫比如柳公绰,都曾长期资助孤女的嫁资;还有韩愈、颜挺之等等,也都曾资助过朋友之女的嫁妆。

还有那种有义行的孝女们,因为名声在外,也会获得官府的资助,比如唐太宗李世民为了表彰为父报仇的孝女卫无忌,就命当地政府给卫女田宅充当嫁妆。

当然,有土豪男方不但出丰厚的聘礼,还把女方的嫁妆也直接准备好的;也有土豪女方相中进士女婿,不但不要聘礼还陪嫁丰厚嫁妆的,什么样的特例都有。

据程民生教授在《宋代婚丧费用考察》中考证,宋朝嫁妆最低在5-50贯之间,30贯是常态。中等嫁妆在200-1000贯之间,300贯是常态。公主嫁妆最高花费是七十万贯,远不及唐朝公主出嫁奢靡,如此,宋神宗还抱怨花费太多。

所以说,在封建时代,有男方为娶妻准备聘财卖小闺女的现象,也有女方为准备嫁妆卖小闺女的现象,甚至出现“生女不举”的残酷行径,归根结底,都是彩礼嫁妆惹的祸啊!

02,秦汉女性在婆家的财产权利

嫁女的时候陪送嫁妆,在古代社会早期就已经出现,比如《诗经·卫风·氓》就有“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贿”就指嫁妆;《左传·哀公十一年》有陈国司徒辕颇“赋封田以嫁公女”,把封田内的赋税作为女儿的嫁妆;《战国策·燕二》有燕太后嫁女“诸侯奉以千金赍地百里”等等。

从这些史料记载可知,早在先秦时代,女性出嫁就有嫁妆,但要搞清楚一点,这些嫁妆并不代表该女性在家庭中拥有独立合法的经济权利,嫁妆只是父兄给予她们的恩惠。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西周时期父权制趋向完善后,女性在商朝还能享受的各项权利,就已经开始泯灭。

在商朝时,由于还有母系氏族社会风俗的残留,那时候的女性比后世女性地位高得多,从甲骨文记载内容看,商朝女性能够从事各种活动:主持祭祀、担任国家职务、带领军队作战、有自己的领地和财富,广泛活跃在社会和政治的各个层面,就算在死后,也能不用依附男性直接接受祭祀。

周朝建立后,父系社会秩序逐渐完善,女性被迫回归家庭,成为男性的附庸,女性的身心开始朝被禁锢的方向发展,别说主持祭祀、带兵打仗,就是政治活动也被限制参与。

父系社会愈巩固,女性的自我意识愈消退,就此被关进男性打造的三从四德规范的牢笼里,要从父、从夫、从子,以正妇德。

那么,既然先秦到汉朝那些女性们正在丧失属于自己的各项权利,就连嫁妆也不算财产继承权而是父兄的赠与,那她们是否还能拥有属于自己支配的私有财产呢?

答案是肯定的,秦汉女性还是能够拥有并支配属于自己的私财,就是父兄赠与自己的嫁妆;还能在特定的情况下继承、管理夫家的财产;即便被休弃后,也能带走自己的嫁妆。

虽然《礼记·内则》中有“子妇无私货”的条款,禁止儿子儿媳拥有私财,但从出土的秦律和汉律内容、以及实际事例看,秦汉时期女性的嫁妆和唐朝宋朝一样,并没有和大家庭的财产混淆,而是归女性独自拥有,比唐宋更具独立性。

甚至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西汉女性还能继承丈夫、儿子的爵位和财富,不但有身份继承权,还有财产继承权,这些权利还被纳入法律制度中,这都不是后世女性能够比拟的。(回头会单写汉朝女性在特定情况下的继承权)

东汉女性的权利虽然不及西汉女性,但在婆家依旧能够拥有自己的嫁妆权,比如李充的妻子不愿过贫苦日子,就以自己有嫁妆为由,唆使李充分家,结果被丈夫休弃。

还有鲍宣的妻子桓少君,为了满足丈夫过清贫生活的愿望,就把父亲陪送自己的丰厚嫁妆都归还娘家。

从李充妻和桓少君的事例看,汉朝的女性是能够拥有自己嫁妆的支配权,且她们性格高洁的丈夫并不干涉。

秦汉女性们除了能支配自己的嫁妆,在没有舅姑的情况下,还能对家庭内务拥有相当大的处置权。比如吴汉的妻子趁丈夫出征在家购田置地,梁冀的妻子大造宅邸和丈夫比富等等。

当然,吴妻享有的这种权利,后世的历代嫡妻们、甚至掌家的庶妻宠妾多半都能享有,但梁妻这样的豪富程度就比较少见了。

秦汉女性们在丈夫亡故后,只要守节不改嫁为丈夫守寡的,还能接管亡夫家族的财产,比如秦朝著名的寡妇清,就是如此。还有骆统的姐姐,夫亡无子,就把继承夫家的产业私下拿给弟弟骆统使用,以此获得贤名。

即便是被丈夫休弃,秦汉女性也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因为汉律有明文规定:“弃妻畀(bi)所赍(ji)”(郑玄注疏《礼记·杂记》)

所以,宅斗小说以后再写女性穿越,还是尽量往秦汉时代穿吧,那时候的女性权益比后世强太多了。

03,魏晋南北朝女性在婆家的财产权利

秦汉之后就是大分裂的魏晋南北朝,这个时代在中国历史上属于黑暗动乱的时期,但对于女性来说,却也是相对自由的一个阶段,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经济地位。

为什么说魏晋南北朝的女性有经济地位呢?

很简单,因为当时的女性和男性一样,都拥有田地,经济地位方面的相对平等,决定社会地位能与男性的相对平等嘛。

晋武帝司马炎在灭吴后,施行占田制,规定男性一人可以拥有七十亩田,女性拥有三十亩。北魏孝文帝实施均田制,女性可以拥有露田二十亩、麻田五亩、倍田二十亩,共四十五亩,女奴也是如此,寡妇免课,也享有妇田。

之后的北齐、北周沿用北魏田制,北齐给女性露田四十亩;北周没有单独给女性授田,但女性丈夫所拥有的四百四十亩中的四十亩,实际还是女性的。

隋朝也没有女性授田的记录,不过从隋炀帝即位后才免除女性和奴婢的赋税看,在文帝时代,隋朝女性还是有被授田的权利,因为授田即纳税嘛!自从隋炀帝免除女性纳税后,女性就不再授田,就此被踢出经济领域。

所以说,在魏晋南北朝时代,女性和男性一样,都是国家的纳税人。虽然女性的田只有男丁的一半,但总归也是被授田的对象,拥有土地使用权,只要耕种土地,将一部分以租调形式交给国家,剩余部分就归生产者所有。

这就意味着女性拥有自己的固定经济来源,属于国家的编民,和国家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具备一定的独立性,所以,这也是该时代女性活跃的最根本原因,毕竟经济基础决定社会地位嘛!

当然,要明白一点,即便那个时代的女性拥有田地,有一定经济基础,还出现不少耙耳朵男人,有很多知名“悍妇”,但在男尊女卑的大环境下,并没有改变她们是男性附庸的地位,甚至对于女性的嫁妆归属,也不像秦汉时那样可以理直气壮的由自己支配了。

比如南朝的晋陵公主(入宋后降东乡君)去世后,留下巨额财富,当时的人都认为那些不动产和田宅奴仆,应该由东乡君丈夫谢混的过继侄子谢弘微继承,公主的两个已出嫁女儿只能继承公主房卧内的私密资财。

从这个事例可知,当时的民间习惯和律法,已经认为家庭的不动产和田宅奴仆都应该由男丁继承,且过继子的权利等同于亲生子,出嫁女就只能继承母亲室内的那点私密资产,当然,好歹也是有点继承权。

不过,由于谢弘微是个品行高洁、安于清贫的人,对巨额财产“一无所取”,最后都让两个堂姐妹继承了,但是,这些产业很快就被其中一个女婿全部侵吞。

从公主女婿殷睿侵吞妻子私产看,世人对丈夫用妻子继承的娘家财产还债并没有异议,他们只是感叹谢弘微不争产,以至于谢家产业被殷家祸害而已。

无独有偶,北朝士族崔敞被抄家时,妻子李氏也因为是公主外甥女的缘故,才保住嫁妆没有被抄没。

从这条记载可见,尽管南北朝的嫡妻们能够支配自己的嫁妆,但在名义上,嫁妆仍然是属于丈夫名下的财产,丈夫是有权支配使用的,如果李氏不是公主的外甥女,恐怕她的嫁妆也是保不住的,要归属丈夫名下被抄没的。

综上可知,魏晋南北朝时的女性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属于国家的编民,对嫁妆拥有控制权和管理权,但这都要和丈夫共享的,女性要想享受嫁妆的独立所有权和处置权,就需要外力的介入促成了。

04,猴格说

现代人的传统印象中,好像在唐宋时期,女性权利才得到逐渐完善,女性的社会地位才有所提高,唐朝之前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女性地位和权利都不及后世似的,其实,这是因为唐以前女性权利相关的资料不多见导致产生的错觉。

实际上,唐以前的女性地位和权利,只比唐宋高而不比唐宋低。毕竟,那个时代对女性的禁锢远不及后世那样严重。

两汉时期的父权和夫权还处于上升发展期,就遭遇魏晋南北朝的分裂动乱,礼法束缚相对薄弱,女性的自由远比后世大,很多士族女性在家庭婚姻中拥有和丈夫平等的话语权,魏晋女性更是出现自我意识重新觉醒的表现。

再加上有授田权,虽然唐朝以前的女性依旧生活在以夫为天的大环境里,但她们的社会地位、各项权利,都远比后世女性来得高。其实,中国封建女性的地位属于典型的每况愈下,持续走低,到元明清时期达到最低。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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