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事杂谈】从税务视角谈“劳务派遣”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由于部分岗位的特殊性,企业时常会引入一些劳务派遣工,为了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占比,对其薪酬福利待遇也进行了规定。作为财务,我们需要结合税收政策,全面规范劳务派遣工作。
01薪酬发放渠道决定费用归集方式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对于企业工资总额有限制性的情况下,最好选择由劳务派遣公司协议发放。
02增值税发票要按性质分类开具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日常服务中主要完成两方面任务,一方面行使日常管理,譬如代缴社保、代收代发工资和福利等业务,并手续企业的服务费。这类业务劳务派遣公司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要为企业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公司代收代发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等,这部分业务不产生任何增值收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无论劳务派遣是一般纳税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会选择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03建立必要的风险控制机制
如果企业采取将工资和福利交于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这就要求我们对劳务派遣公司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尤其要防范工资和福利款项被挪用的风险,这里笔者建议每月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让劳务派遣公司开立银行监管账户,保障工资和福利等资金能及时安全到达派遣人员的口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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