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两头婚”是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强势干预?

我不反对男女双方父母为子女的婚姻提供支持,但反对他们以此作筹码来干预子女小家庭的“内政”。

最近几天,一个叫“两头婚”的话题被热议了起来。原来“两头婚”指的是近年来在江浙一带兴起的一种新型婚姻形式,小夫妻按法定程序正常领证结婚,但名义上女方不是“嫁出去了”,男方也不是“娶回来了”,小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父母保持一定“黏性”。

当地人俗称的“不来不去”、“不进不出”、“不嫁不娶”、“两家拼拼”……这样的婚姻形式,于双方父母而言意味着:既不是嫁女儿,也不是娶媳妇。

在这种形式下,男方不需要出彩礼,女方不需要陪嫁妆。在结婚前,双方父母会达成约定:结婚后小夫妻可以住女方家,男方不算入赘,也可以住男方家,女方不算嫁入,或者按约定时间小夫妻在两家轮流着住——夫妻两头走。

而且,经过商定小夫妻一般会生育两个小孩,第一个跟爸爸姓,由男方抚养为主,第二个跟妈妈姓,由女方抚养为主。甚至在称谓上小孩将没有“外公”、“外婆”的概念,对爸爸妈妈的父母都叫“爷爷”、“奶奶”。

这一婚姻形式之所以出现,一定有它的必然性,比如双方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境殷实、父母明事理、有契约精神等。只不过越了解就越觉得这种形式背后,暗含着的观念的逻辑很耐人寻味,我们就拿传统婚姻形式和理想婚姻形式对照着推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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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娶,附属小家庭

先看我们传统的婚姻形式。这里说“传统”不是说它好或者不好,而是指沿袭已久。是否适用于当下或者某人,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就婚姻形式来看,传统婚姻的本质归结于“嫁”、“娶”两字,它是男女两个家庭之间的嫁娶行为。

于男方家庭而言是“娶媳妇”,给大家庭添丁加口,为此需要付出的成本就是所谓的彩礼(给女方家庭);于女方家庭而言是“嫁女儿”,女人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了,自己的大家庭里就少了一人,唯一的补偿就是收到男方家庭给的彩礼。

再往底层逻辑上说,就是男方家庭花钱换了个儿媳妇,女方家庭失去了女儿得了些钱财补偿

在这一背景下,结婚的小夫妻组建的小家庭就隶属于男方大家庭之下。遵从了“谁出钱谁就有话语权”原则,毕竟我大家庭出钱给你们操办的婚礼,那么你们小家庭的计划就得依着大家庭的规划走。

像小夫妻在哪住?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孩子姓什么叫什么?等,都有即成的社会准则,比如小夫妻住男方家、生育孩子一看抚养能力二看政策、不管头胎二胎甚至N胎都随男方姓、名字跟着族谱起……因为这些传承已久,所以大家觉着理所应当。

小家庭里夫妻两人的自主权,默认“随夫”;小家庭在大家庭里的自主权,默认“随父”,这些准则的本质还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的延续。

在这样的底层逻辑支配下,小家庭里的妻子没有自主权,只能依附于丈夫;小家庭在大家庭里也没有自主权,只能依附于大家庭。只要大家庭不解散(男方父母一方离世),则小家庭就很难独立自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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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家,独立小家庭

一个社会是否处在良性发展状态,看得是它对个体意志的包容及个体权利的保障程度。婚姻组建成的家庭,是社会存在的基本单元之一。如果越来数量的家庭具备了独立自主的意志及能力,也能明晰自身的权力及义务,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趋向良性发展的。

就婚姻形式来看,理想的、独立自主的婚姻形式,虽然会沿用“嫁”、“娶”等说辞,但从本质上看,则它更侧重于两个独立个体——而非双方父母代表的两个家庭——之间自主自愿的结合,即所谓的两个人结婚,而非两个家庭联姻

此时,女方“嫁出来”,是女方和她父母家庭的脱离,男方“娶回来”,是男方和他父母家庭的脱离,之后她和他以独立的个体身份,一同组建新家庭。这个新家庭,在自主权上就可以独立于男女双方的大家庭。

在这种理念下,如果男女双方父母有支持子女建立小家庭的能力及意愿,男方父母可通过“彩礼”形式、女方父母可通过“嫁妆”形式,给子女的小家庭进行物质支持。当然,双方父母能为小家庭合力添置婚房、车子等也没问题。

只是,这些都需男女双方父母自主自愿,即不带其他硬性条件,比如小孩姓啥叫啥得听某一方父母的、小夫妻得多久回谁家探望一次等。

在这一背景下,对于小家庭来说,住在哪里、生不生小孩、生几个小孩、小孩跟谁姓、小孩起什么名字、小孩怎么带、小孩教育怎么安排、多久去探望父母、春假回谁家还是在自己小家过等等很多问题……都可以由小夫妻两人商量决定。

在这个过程中,个体的独立性会被充分地展示:自觉自愿的做选择,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理想状态下的独立家庭,所提的“脱离父母家庭关系”,并非法律上的脱离,而是一种精神、决策上的脱离,小夫妻能自主自愿地决定他们小家庭的“内政”。

若有一天,一旦父母——不管男方还是女方——有需要时,小夫妻都会尽可能地提供支持,或者帮他们处理些他们随着年老而无法处理的问题,或者照顾照顾他们的生活,或者和他们聊聊天拉拉家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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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依附变得明目张胆

看了传统婚姻和理想婚姻的形式,现在我们来看看“两头婚”形式背后的逻辑何在。

就婚姻形式来看,不提“嫁”、“娶”两字容易理解,大家都是一个宝贝疙瘩,女方家不愿意把女儿“嫁出去”,男方家也就没有“娶回来”一说。小夫妻结婚归结婚,但别提“嫁娶”二字

关于彩礼和嫁妆也不提,男女双方家庭条件也算不差,不看重这些走形式的小钱儿,看重的是自家的女儿不能嫁到别人家成了外人,看重的是自己的儿子即便不能把媳妇娶回来也别入赘成了别家人。

这时,要成婚的男女二人成了链接两个家庭的纽带。

男方父母和女方父母于是开始商量。孩子大了要结婚了,我这边不能把女儿嫁到你家,就这么一个女儿我不舍得;他那边想来,也不能让我家“独苗”结婚去你家吧,这不就入赘嘛。

最后想想就两边换着生活吧。这样你家女儿不是嫁人也不是招胥,他家儿子不是娶妻也不是入赘,这样大家都好。于是小夫妻选择住所的权力,被剥夺了(起码在商定时),由双方父母商定。

暂且先说小夫妻选定了居所,那小夫妻要不要生育孩子?“一般会生两个”,关于生育自主权也被双方父母通过约定给剥夺了,如果小夫妻不想生,或者仅愿意生一个,就不能随心所欲的自主决定,得和双方父母沟通达成一致。

连带的孩子跟谁姓(名字怎么起),冠姓权也不由小孩父母根据男女宝宝自主自愿决定,而是由双方父母给约定好了。甚至连孩子的抚养,都已被双方父母约好,至于小夫妻对孩子抚养的决定,只能是选择接受父母们的约定。

若要追溯双方父母为什么要这样?其实,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这些行为背后是父母对传统婚姻观念的一种沿袭,以(两个强势)大家庭的方式参与子女的婚姻,强行从子女组建的小家庭手中剥夺一些权力,像在哪住、生不生、生几个、姓什么、如何养等的自主决断权力。

它与传统婚姻形式唯一的不同在于,传统婚姻形式是为了维护“大家长制”的社会秩序,而“两头婚”则是为了多留子女在身边。并且,后者比前者更加明目张胆地干预到了子女的婚姻,不利于小家庭独立性的保持。

以上,就是关于“两头婚”话题的一些想法,不同的婚姻观念就会有不同的婚姻行为,而不同的婚姻行为也反应了对应的婚姻观念。这里对婚姻形式的尝试和探索是值得肯定的,只不过其目标一定得朝着利于个体和社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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