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及展望:广强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李伟的2018年终小结
李伟: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一、总结回顾
2018年是本人加入广强律师刑辩团队的第二个年头。本人虽在2007年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因为读研以及各种原因,直到2013年10月才正式拿牌成为执业律师。转眼之间已是律师执业的第五个年头。
执业之初,和大多数律师一样,比较迷茫,无法专业化,找不到方向感。加入广强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后,在王思鲁主任的指点下才开始专注毒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与研究。
其实当时一开始所要研究这个领域,专业为毒贩辩护,我有点犹豫。本人非常痛恨毒品,虽然读研期间研究的是宪法与人权,明知每一个嫌疑人都有获得合法辩护的权利,不论实施任何行为,作为律师不应当对当事人所从事的行为带有任何主观偏见,律师应当将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处理,犹如医生对于伤者,不论伤者的品格如何,医生都应当一视同仁,救死扶伤。
但是基于毒品的特殊性,以及各种世俗电视剧的影响,本人对为从事毒品犯罪的当事人辩护总是心怀忐忑,我是在为坏人说话吗?
直到我在真正接触第一个真实的刘某贩卖毒品案件之后,我才发自内心地钟情并专注于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刘某原是经营洗车店的小老板,自己从不吸毒,后来在线人的诱使下被牵扯进入一桩贩卖2公斤的贩卖毒品案中。
我才发现原来毒品案件的当事人并不是像电视剧演绎的毒枭们那样令人可恶,而是有着各种不一样的背后故事。被抓的其实很多只是零星贩毒的小马仔,真正背后制毒的大毒枭一般很难抓到。
在实战的辩护中,我深入查阅卷宗以及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发现原来毒品案件中涉及的特情引诱,既未遂形态,毒品物证的取得程序,双套引诱与单向引诱、机会引诱与数量引诱等等毒品案件中特有的一些专门的与律师实务密切相关的刑事诉讼专业问题是从事毒品犯罪辩护之前没有接触的,这极大激发我对该领域的研究兴趣,进一步让我喜欢上了毒品犯罪辩护。
之后不断接触新的毒品犯罪案件,发现部分毒品案件容易涉及死刑,律师辩护如果掌握辩护技巧实则可以救人一命。看透这些,终于让我在专注毒品案件辩护的专业道路上越行越远,且无意回头。
随着研究兴趣的深入,本人结合办理的案件以及司法判例,笔耕不辍,在办案之余不断总结反思毒品案件辩护的一些感想,陆续发表了五十多篇与毒品犯罪辩护有关的原创文章,通过不断的输出强化自己的理论功底同时服务于自己的辩护实践。
二、办案实录
在办案实践中,重大毒品案件的审理期限都特别漫长,很多案件移送到法院后,等待开庭的时间都比较长,并且毒品案件因为人数多,案情复杂,开庭一次很难走完庭审程序,加上很多毒品案件会启动排非程序,需要另行召开庭前会议,因此毒品案件的庭审次数也较多,客观上要求辩护律师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应对,因此在接案数量时也是严格控制。以下是本人2018年承办几起毒品案,均尚未有宣判结果。
1.深圳刘某贩卖毒品案
本案是本人和同所周峰剑律师组成团队共同合办,本案查获的毒品近2KG,经两次开庭后,将在年后再开第三次庭,之所以开庭次数多,时间跨度长,是因为本案案情复杂,掺杂了双套引诱,毒品来源不明,各种侦查程序不合法等诸多问题。我们坚持认为本案的无罪基因比较多,刘某应当是无罪的。鉴于本案尚未审结,审判人员特别交待在庭审结束前不得对外公开案情,本文仅简要提及本案,待本案结束后将公布本案办理过程。
2. 湖南周某被判贩卖、运输毒品罪
本案当场查获的毒品重达10公斤,涉案人数多达5人。本案我们是在二审阶段介入,当事人一审被判处极刑,压力极大。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我们与当事人核实了多项细节,认为一审法院忽视了许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没有区分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导致一审判决过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制定了相关的诉讼策略,制定了详细的发问提纲,争取在发问环节向法庭明晰在一审中被忽略的事实。本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相关材料我们已准备充分,静待开庭对决时刻。
3.韶关阳某被控贩卖、运输毒品案
本案在阳某的行李包内查获的毒品重达3公斤,但是四名同车人员均是吸毒人员。毒品外包装物没有阳某的指纹,阳某否认毒品所有人是他,更有疑点的是阳某同车的女朋友有重大嫌疑却未归案,且只有一次询问笔录,这极为不正常。
承接此案后,我和同所黄坚明律师在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阳某。阳某一开始拒绝会见任何律师,我们在会见他时先对他抗拒律师的想法做了了解,原来是他不相信律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向他分析了本案专业的应对方案,阐述了本案各种诉讼策略的利弊,终于令他发现有律师辩护和没律师辩护的差别,最后面带微笑签下刑事辩护委托书,并一再询问我们下次会见他的时间,此时他已知道律师的对他的重要性了。
本案案情复杂,案卷卷总近三十本,我们多次向法庭讯问开庭时间,但是均还没有结果。目前在等待确定开庭时间中。
4.北京王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本案王某涉嫌从北京邮寄大麻到佛山进行贩卖,民警在另一同案嫌疑人处查获大麻1公斤。但是邮寄的大麻是否确定来源于王某,在案证据并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此案笔者的辩点在于犯罪未遂。本案目前已进入审判阶段,在安排开庭中。
以上是几起本人承办的重大的毒品案,因为案情较复杂,目前均未审结,不便透漏太多办案细节。在承办毒品案之余,本律师还承办了一起涉及网络贷款的诈骗案。
5. 湛江林某涉嫌诈骗案
该案案情是林某在一家写字楼内从事网络贷款中介业务。刚开业几天后,被异地网警跨省抓捕至河南开封,当时除老板林某被抓外,还有十名员工一并被抓。介入此案时,当事人已经被关押近十天了,家人非常着急。
接手后,本人第一时间会见了林某,仔细询问案情后认定林某应当不构成犯罪,立即撰写《请求某某公安局对林某涉嫌诈骗一案不予呈捕并立即释放的法律建议书》,指出:一、林某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二、林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三、本案没有被害人的报案材料,不存在被害人财物受损的事实。四、即便有被害人报案称财物受损,亦无法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五、公司不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更不可能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的情节,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亦不构成其他犯罪。六、即便构成其他犯罪,贵局亦无合法案件管辖权。
办案机关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立即释放了十名员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喜出望外,没想到律师介入后效果如此显著,之前一家人忙于找关系,找人情,一个家族的人忙的团团转,人情费给了不少,没见任何结果,现在后悔没早点找专业律师。因为员工与他们家都是沾亲带故的关系,员工被释放,解决了一块重大心病。接下来,就是林某本人了,因为林某是老板,警方不愿立即释放的理由是还需要继续侦查。到了第三十天的时候,终于收到警方通知家属去办理取保候审的通知。至此,本案圆满完结,看到当事人一家团聚的画面,本人深切体会刑辩律师的价值。
三、实务文章
如前所述,在办案之余,本人结合承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结归纳他人的有效辩护辩点,对发现的问题总结成文,撰写了一系列有关毒品犯罪辩护的文章,不断深化自己的理论知识,强化自身的辩护理论功底。限于篇幅,仅列举一下目录供参考(可网搜):
1.《使用秘密侦查但无法查明“毒品来源”,法院如何判?》
2.《从一起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看制造毒品罪的有效辩点》
3.《代购毒品无加价行为,不应认定贩卖毒品罪》
4.《从一起一审判处九年二审改判无罪的贩卖毒品案看定罪证据链的完整性》
5.《无合法扣押程序的毒品应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6.《从一起运输900克毒品无罪的判例看搜查程序合法的重要性》
7.《被“双套引诱”情形下实施的毒品贩卖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法理分析》
8.《从47份不起诉决定书看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点》
9.《“毒品”被检出成分是N-异丙基苄胺还是毒品吗》
10.《如何就鉴定意见向鉴定人发问》
11.《从12份不起诉决定书看运输毒品罪的无罪辩点》
12.《从6份不起诉决定书看运输毒品罪的无罪辩点》
13.《房间里搜出11克毒品为何定不了非法持有毒品罪》
14.《销售精神药品是否涉嫌贩卖毒品》
15.《毒品物证取证程序的特殊性》
16.《特情引诱的前提和底线》
…….
四、展望2019
即将来临的2019年,一是要继续扎实做好上述几个毒品案件的庭审工作,刑辩律师的真正战场是在法庭。除庭审辩护之外,律师是终身学习的职业,在业务之余,主动参加一些培训课程,不断强化自己的出庭辩护技能,力争在法庭上展示最优秀的自己。二是继续坚持类罪化,精细化辩护之路,专注毒品犯罪辩护研究,继续产出文章作品,集辩护实践与理论基础之合,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关键词】 贩卖毒品罪 专业化精细化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李伟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作者
广强律师事务所系由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领衔的、致力于全国性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广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庞大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并在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界率先将刑事辩护推向精准化、类罪化有效辩护,几十名各具特长的精准化刑事辩护律师分别致力诈骗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传销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税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网络犯罪等类犯罪重大案件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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