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作出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自:民政部

近日,民政部对中国医药物资协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作出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在分支机构连锁药店分会下再设立江苏药店联盟、内蒙古药店联盟、湖南药店联盟、吉林药店联盟等23个三级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成长药店分会下再设立北京、吉林、辽宁、黑龙江等19个三级分支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作出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撤销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该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各社会组织要以此为戒,强化政策法规学习,增强法纪观念,提高法纪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同时,要全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行为,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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