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职业还值不值得干?
有些读者忧心忡忡地和我说,现在法科生都不太愿意报考检法了,一是不太好入额;二是进步慢;三是待遇也不高,刚提升一点点,别的单位就开始拉平了;四是离职也越来越麻烦。
相比较而言,还不如直接干律师了,还没有什么入职障碍,跳槽也没人管,主要是进步快,收入就不用说了,自由度就更是让人羡慕。
有些个抱怨可能夸张了,但我不得不承认,现在司法职业的含金量有下降的趋势。
就说入额这个事,据很多基层的年轻人反映,平均入额时间是10年以上。
我记得我是04年上班,06年任助检员的,当时助检员是没有名额限制的,也没有级别限制,检察长可以直接任命。
很多单位都是符合条件就任命,极个别想不开的院,才会在助检员和助审员的名额上做文章。
因为在很多人眼里这就一个干活的资格。
对于不想干活的人,是不会介意多一个人分担压力的,对自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因为独立办案的人多了,自然分到自己头上的案子也会相对少了。
对于领导来说,办案的人多了,办案效率就提升了。
而且年轻人其实是主要劳动力,不论是干复杂案件,疑难案件也好,都是年轻人卖力气,也容易出层级,还有业务精彩,也都有一个年龄优势。那个时候年轻是很优势的。
现在搞得年轻好像变成劣势了。
如果平均入额等待年限为十年的话,一个本科生毕业23岁,那他就要等到33岁,而现在要求司法考试,实际上基本都是研究生毕业,而研究生毕业一般是是26岁,等到十年之后就36岁了。
而很多报上级单位遴选的年龄是35岁,也就是说如果他36岁还不能入额,那他遴选都没地方去了。
而此时即使他辞职,他能够正式执业的等待时间也会加长。
也就是一个人36岁因为等不到入额再辞职,很有可能要等到40岁才能正式执业。
而这个时候,毕业之后直接从事律师的同学基本上都是合伙人了,甚至很多都自己开所了。
而他才从零开始,这个机会成本的损失是不是太大了?
在体制内的人,往往不会把时间,熬年头当回事,觉得这就是应该的,慢慢悠悠,安安稳稳才是平安。
但是其实一个人一生的黄金职业生涯其实非常短暂。
我觉得大概有二十年。
前十年算是打基础,后十年就要建功业了。
如果前十年在一个地方打基础,发现失败了,然后转行在另一个行业再打十年基础,这一晃就快五十了,也就不要想着建功立业了。
所以呢,年轻人着急有着急的道理。
而领导层级,也是体制内的成功者,面对底层挣扎的芸芸众生,可能并没有太多的感觉。
为了安抚,可能会讲要安分,要珍惜,要等待,出去很难。
但是他们的成长都是三步并作两步上去的,在每一个岗位都没停留两三年的时间就走了,稍微停留的时间长了一年半载都会算着自己的年龄和提拔窗口期着急。
但是你等了十年,他还是会告诉你不要着急。
不是你自己不应该着急,而是他不着急。
是你的进步与不进步,他不着急。
他们都是急自己所急,不急别人所急。
所以应不应该着急,还是要自己思考。
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是必须考量的因素,这也是司法职业含金量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个人不能尽快的独立执业,是很难有成就感的。
一个实习律师,十年不转正他能干么,十年之内不转合伙人可能都不干了。
当然只要他干的好,他很容易的会受到别人的邀请,去其他所担任合伙人了。
甚至就是自己拉上几个人自己开所了。
也就是在律师这个舞台,它是按照市场规则来自由配置资源的。
好的律师,能干的律师,有案源的律师,简直就是律所的财富,是要千方百计留下来的,并尽快尽早的提拔重用的,你的提拔重用不是你关照他的成长,是你善于把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从而壮大自己的事业。
不是他要感激你,而是做老板的要感激他,通过他的成长带动律所的成长,实际上吃了人家的成长红利。
而体制内有一个误区,就认为对年轻的培养,或者给其成长创造机会,是会年轻人的恩赐,必须对领导感恩戴德。
其实恰恰相反,领导应该对进步快的年轻人感恩戴德,因为他们是司法事业的希望,只有这些人在,才有司法进步的明天,如果只剩下一些混饭吃的,偷奸耍滑的,曲意逢迎的,那会有司法进步么?
对于一个单位来说,那就是一个地区司法事业的损失,在司法体制内的落后,对于整个司法行业来说,那就是司法事业的没落。
他们忘记了一个单位和行业的进步其实也是在吃年轻人的成长红利。
所以,法科生不愿意报考司法工作可不是一件小事,这是在用脚投票。
如果最优秀的法律人才第一职业不选择司法工作,那么从人才上司法事业可能就输了,就会后继无人,在法庭对垒上就容易败下阵来,让公平正义不能彰显。
而现有的年轻人做十年以上的等待,空耗他们的职业黄金期,这使他们在法律职业市场上大大的贬值。
他们即使出来也不再年轻,而且现在是出来都不容易出来,转行都不容易转行了。
但他们即使不出来,入额速度也不会变快,进步的空间也不会变大,成长进步的速度也不会增加,那让他们等什么呢?
我原来说,司法职业有一个优势,就是超级稳定性,从而带来一定意义的择偶优势。
但是这个优势也就能保持五年。
五年之内该结婚的,也就差不多了。
接下来就要过日子了,就要考虑柴米油盐,上有老下有小的问题了,都是些真问题了。
而这些必须通过职业的进步来解决。
否则生活处处有落差。
当然我一直主张司法的长期主义,要对司法的未来抱有信心,要对司法职业发展的慢节奏做好心理准备,我现在也依然坚持这个观点。
但是我必须从新考虑,在这个长期主义的基础上做一些必要的限定。
也就是这个长期主义不是完全没有止境,漫步边际的前进。
我们最害怕就是失去路标,看不到成长的阶梯,或者这个阶梯太过漫长。
因为人总要以提升为激励,才会不断的焕发新的职业活力,否则就很容易陷入安逸陷阱出不来了,变得干什么都劲。
十年的等待时间太过漫长,根据黄金职业生涯二十年的判断,我建议以五年为一个时间单位,考虑职业重新规划的问题。如果五年完全没有起色,或者能够明确判断至少还要再等五年或者更长时间的话,或者每一次提升都需要等待更长时间的话,那就可以考虑调整职业轨道。
否则确实说等不起了,到时候也来不及。
在完善司法入额机制的时候,我建议将最长等待时间作为一个评价因素和考量因素放入进去,比如经统计一个地区平均入额时间超过十年以上的,这就说明这个地区司法官流转和职业进步的速度太慢了,就应该研究相应的措施。比如员额和助理双循环的问题,司法官等级与行政等级对等换算问题,拓宽司法官对外流转通道,放松司法官离职管制机制等等,从而将入额平均年限不断降低到五年左右的时间。
十年入额等待时间,实际上是司法员额流转体制的警戒线,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目前很少有人对此类预警指标进行研究,还是误以为只要改了就好,自然而然就会越来越好。
忘记了河床要清淤,河堤要加固,忘记了大禹治水的故事。
再好的车都要保养,再好的系统也都要不断完善调整。
何况有些系统在设计之初可能就存在一些循环通路的缺陷。
而入额等待时间的不断拉长,其实就是循环系统在不断报警。
对这一警戒值的关注,其实是对人生有限性的理解,对职业黄金发展期的认知,对职业发展机遇成本的理解,是对人才的珍惜,也是对人力资源成本市场化法则的敬畏。
不要以为一点点的离职门槛,就能把人捆住了,绊住了,其实只能让他们更加的怨恨和寒心,从而进一步下调对这一职业的预期,并将这一悲观情绪传递出去。
应该让一份职业更有尊严,更有盼头,更能给人带来希望和激励,人们才会真正珍视这份职业,才会更加长久的坚守这份事业,才愿意在此倾注长期主义的精神。
长期主义不是只有牺牲和奉献,长期主义必须伴随希望和鼓励,长期主义也必须尊重人性、顺应人性才能让人发自内心的愿意投身其中。
然后,我们才会说这是一份值得干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