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趣事》之七:缇萦救父 文帝减刑
齐国太仓县令淳于意犯了罪,应该受刑,被关进了诏獄。他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被捕时骂女儿说:“生孩子没生男孩,一旦遇到急事有什么用!”他的小女儿缇萦(Tiying)年十四,伤心哭泣,跟隨父亲到了长安,上书说:“小女子的父亲为官,齐国的百姓都说他清廉公正,如今犯了法就要受刑了。我悲伤那些死了的人不能复生;受刑的人不能复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小女子愿沒入官府为奴,来赎父亲的刑罪,使他从新做人。”
文帝看了,悲怜她的孝心,下诏说:"虞舜的时候,用穿戴画有特别图案的衣帽来表示罪犯的耻辱,而民众没有犯法的。为什么呢?因为当时政治清明。如今有了三种肉刑,却制止不了奸邪,过失何在呢?难道不是我德行浅薄,政教不明吗?我十分惭愧。所以训导的方法不纯正,就会使臣民愚昧无知而陷入犯罪。《诗经》说:'恺悌(平易近人)君子,民之父母。’如今人有过失,没有进行教育就施加刑罚,即使有人想改过向善也无路可走。朕十分怜悯他们。刑罚到了砍断肢体、刻刺肌肤的地步,使人终生无法复原,这是何等令人痛苦而不道德啊!怎么是民之父母的心意呢?废除肉刑,用其他的刑罚代替,按罪行各有轻重;不逃亡的,到一定年限就释放。这要形成法令。”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制定法律说:"将应当髡刑(剃去须发)的改为城旦(筑城的劳役)、舂刑(女姓服劳役);应当黥刑(脸上刺字)的改为剃掉发须、颈束铁圈服城旦或舂刑;应当劓刑(割掉鼻子)的改为笞(用竹板打臀)三百下;应当斩左趾的改为笞五百下;应当斩右趾的和杀人后自首的,官吏犯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的,已处罚过又重新犯了笞罪的全都弃市(在闹市处死示众)。犯人处以城旦、舂刑的到一定年限可以免除。”皇帝下制书说:"可以。"这些修改外有轻刑之名,内有杀人之实。笞三百、五百的,大数被打死。所以在十一年后汉景帝下诏说:“加笞与重刑无异;有幸活下来的,也不能正常生活。规定:笞五百的改为三百,笞三百的改为二百。”不久又改三百为二百,二百为一百。至此受笞者得到保全。
其实,文帝早在即位的第二年,就作出废除连坐法的诏令。皇帝说:“法律,是治国的准绳,是用来禁止暴乱、劝人向善的。现在犯罪的人已经依法治罪了,却还要使无罪的父母、妻儿受牵連而治罪,成为官奴,朕很不赞成!你们好好商议一下。”有关官员都说:“百姓不能自己管理自己,所以才制定法律来禁止他们。牵連坐罪,是为了增加他们内心的压力,使他们不敢轻易犯法。这项制度由来已久,还是像从前那样便于治理。”皇上说:“朕听说法律公正百姓就诚实,量刑恰当百姓就服从。治理百姓而引导他们向善的,就是官吏。官吏既不能引导,又用不公正的法律惩处他们,是反而坑害百姓,使他们暴乱,怎么能禁止犯罪呢?朕看不到有什么方便,你们仔细讨论一下。”官员们说道:“陛下向百姓施予恩惠,功德盛大,非臣等能赶上的。请求奉诏书,废除收沒家人为奴等各项连坐法律。”
为了广开言论,文帝又下诏书说:“古代治理天下,朝廷上设置进善言的旌旗和批评朝政的榜木,目的是为了沟通治国的渠道,招来进谏的人。如今的法律中有诽谤罪、妖言罪,使得臣民不敢尽情直言,而君王无法听到自己的过失,这怎能招来远方的贤良呢?废除这项法律!”
当时,文帝自己谦逊修身,而将相都是旧日功臣,少文釆而多质朴。他们以导致秦灭的弊政为鉴诫,国政以宽厚为本,耻于议论别人的过失。这种风气影响到全国,改变了互相检举告发的风俗。官吏安于自已的职务,百姓乐于各人的生业.;国家储蓄年增,人口繁衍;社会风气笃实厚道,禁制法网稀疏宽松,犯罪嫌疑从轻发落。所以,刑罚大量减少,甚至一年之内全国只审判了四百起案件,出现了停止动用刑罚的景象。
对于犯了罪的大臣,文帝也不加刑,而是让他自杀。将軍薄昭是薄太后的弟弟,文帝的小舅。他杀了朝廷的使者,皇帝不忍心诛杀他,就安排公卿去和他饮酒,想让他自裁,薄昭不肯;又派群臣穿着丧服到他家哭丧,他才自杀了。(这大概就是“刑不上大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