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中常见的认知与逻辑错误
其一、误认为查阅设计图纸工作与监理关系不大。
在施工准备阶段中,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和施工单位,通过预先查阅设计文件,熟悉工程内容,以便在设计交底会议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不仅是国家《监理规范》的要求,而且也是监理取得工作主动、顺利履行合同的必要程序。
其二,误认为已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认,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与监理无关。
部分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如基础验槽有局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而勘察设计单位却已有确认,此时监理人员不应盲目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要以监理的名义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并与勘察设计单位沟通,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后再进入下道工序。
其三,误认为监理人员应唯业主是听。
凡有业主提出建筑物分隔、加层、结构尺寸、建筑材料等的设计变更,应该通过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监理人员要对业主和设计单位间做好互相沟通工作。凡属变更设计的一定要有设计单位的修改文件或施工图纸,监理人员应按有关签认的变更文件监督施工,不能只按业主单一方的意见行事。
其四、误认为自已不是资料员,就不必注重收集与工程实体相关的监理资料。
监理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施工人员的专业上岗证是体现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材料要先检查、后使用,才能保证工程材质等。在《监理规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就有“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的规定。监理资料是反映监理服务工作的实际业绩,所以凡参与某项目监理的所有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应予注意监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其五、误认为对某项目监理制订了规划、细则和各种计划等,以后就只要照此行事。
建设项目有着施工周期长,受外界变更因素多的特点,各种变化的发生是难免的、是绝对的,如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计量仪器校准的限定期等,所以监理人员要注意工程情况的变化,随之作出相应的监理调整措施,也就是必须建立动态管理的思想准备和实际应对,决不能以固定不变的模式进行监理。
其六、误认为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只要口头通知就可以了。
在施工过程中,凡对各项控制目标有发生偏差时,监理人员不能对相关方只使用口头通知而是要使用“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文字记录。这样既可以检验监理工作是否尽责到位,必要时也可以作为追查责任的书面凭证,防止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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