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出中层现职管理者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提前退出中层现职管理者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提前退出中层现职管理者岗位人员的作用,按照公司《中层管理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提前退出中层现职管理者岗位人员是指根据《中层管理者管理制度》,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岗位的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 对提前退出中层现职管理者岗位人员的任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发挥特长的原则。
(二)激励与考核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中层管理者提前退出现职,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后,可在原单位从事具体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其特长由公司安排从事专项工作。
第五条 中层管理者提前退出现职后,不计入所在单位领导干部职数,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六条 中层管理者提前退出现职,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后,薪酬和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工资待遇。岗位工资按照原任职务职级工资标准执行;基础工资和年功工资等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分成4档,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项次包括日常全员业绩考核及年度考核(含工作业绩、个人贡献、作用发挥、班子评价、民主测评等维度)。评为优秀的,可按照同职级现职中层管理者年终奖金平均值进行兑现奖金;评为良好和合格的,结合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发放;评为不合格的,将不再兑现年终奖励奖金。
(三)其他待遇。对于因公差旅补助、住房采暖热费、“两费”补贴等方面的待遇参照原职务职级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中层管理者退出现职后的管理:
(一)由党委组织部按非现职中层管理者管理。
(二)由所在单位按照员工管理和内部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
(三)党委组织部每年度进行工作业绩及作用发挥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挂钩。
(四)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将取消其相关待遇,按照普通员工进行管理。同时,公司党委将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第八条 各单位要规范提前退出中层现职管理者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九条 提前退出中层现职管理者岗位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在新岗位上尽职尽责,积极工作,发挥作用,并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