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失信影响孩子上学,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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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昌乐二中一则招生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热传:
“征信重要性!爸爸妈妈自己看!我磨破嘴皮你们半信半疑,自己看有多重要,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影响孩子前途,后悔莫及!”
配图是昌乐二中2018高中招生政策:
(1)报名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是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下面划上了粗粗的黑线)。
经记者求证,网上信息属实,昌乐二中招生办一工作人员称,潍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有失信记录者,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该工作人员强调,凡是该校自主招生的学生,都必须执行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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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规定,有人表示反对。
比如有网友就说,“学校的政策不妥,老赖是老赖,子女是子女。家长有失信记录跟子女有什么关系?你是指望人家小孩给你还钱吗?”
中青报评论版的微信公众号也发文《父母失信孩子“连坐”?这样的做法不可取!》,表示反对。
文章称,昌乐二中作为一家民办公助的一流名校,并不是一般人认识里的“高价贵族学校”,而且有不少低学费名额留给成绩优异的学生。
当地的所作所为,从根本上讲就是“连坐”,而不能用“限制失信者过高消费”的理由来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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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七款明确写有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家长如果是老赖,为孩子支付高额学费就读私立学校是不允许的。
现在问题的焦点有二:一是昌乐二中规定的“失信记录者”,是不是特指最高法所说的欠钱的“老赖”,还是包含其他行为者;二是昌乐二中是否是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对于第一点,现在虽然很多行为都纳入了征信系统,但欠债仍然是最常见的形式。澎湃新闻曾做过梳理,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超八成与欠债有关。可以说,人们说的失信者,通常就是指“老赖”。
对于第二点,从网上我们可以查到,昌乐二中的自主招生部分,按成绩分为几档,收费动辄数万,并不便宜。
当地制定政策时,显然是参考了最高法的规定,认为昌乐二中自主招生学生的学费,属于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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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制度的笼子》一书中,有一则关于失信的故事,流传甚广:
一个德国人闯了红灯,没隔几天,保险公司的电话就到了:
“你的保险费从明天开始增加1%。”
“为什么?”
“我们刚刚接到交通局的通知,你闯了红灯。我们觉得你这种人很危险,所以保险费要增加1%”。
没过多久,他的太太也问他:“老公,银行突然通知我们购房的分期付款从15年改成10年,到底发生什么事了?”
“实在对不起,因为我前几天闯了红灯。”
太太生气地说:“啊?闯红灯?我们家已经没有钱了,你还出这种事情?你自己想办法吧。”
不久,他的宝贝独生子从学校回来:“爸爸,老师叫我把学费用现金送过去,说不能分期付款了。”
当儿子得知这一切都是因为爸爸闯红灯造成的时,感到不可思议:“啊,爸爸你闯红灯?难怪同学们都笑我,下礼拜我不想去学校了。真丢脸。”
这则故事传了很多年,似乎没有人觉得这有违现代法治精神,没有人觉得因为父亲闯红灯而影响孩子的学费缴纳是“连坐”。
相反,很多人都一直呼吁,我们也应该建立起同样的信用制度。
有意思的是,现在我们有了类似的规定,却有人站出来质疑。这显然有叶公好龙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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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债当然不应该由孩子来还,父母的错也不应该由孩子来顶,孩子的受教育权也必须受到保障。
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上学花的是父母的钱,他们超出普通学生的消费,不可能不受到影响,这和“连坐”、“株连”是两码事。
如果自己欠了别人的钱不还,孩子还能在本地最好的民办学校读高价自费生,就算那所学校不是“贵族学校”,恐怕也让人难以接受。
只有犯错的成本巨大,影响深远,才能够让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这是一条颠簸不破的真理,也是建立信用制度的初衷。
我觉得,昌乐二中的规定没错,你觉得呢?
作者:遗君明珠,教师,时评人,自媒体平台作者。侧重于教育、美文、人生感悟。多篇文章创造千万级阅读。微信公众号: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