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按股东权利进行的股票分类,普通股和优先股
因为股票是大多数人考虑到的投资工具,所以今天就来学习股票的基础知识:
一、股票内涵: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表明投资者投资份额及其权利和义务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的一种有价证券。它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那么股票持有者,是否都有刚才谈及的权利呢?其实股票是有不同的分类的,不同类型的股票,其持有者的权利是有所不同的。
按照股东权利进行的股票分类: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剩余财产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票.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
优先股:优先股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举例说明:光大银行在2019年7月15日面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地发行优先股票,发行面值为100元,每股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4.8%,在确保光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该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每年付息1次,不可回售。但满足赎回条款的条件时,光大银行有权行使赎回权,优先股股东不能参加剩余的利润分配,不过优先股股东在需要时可以将优先股转为普通股。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交易的股票,除了特意说明的外,大都是普通股,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持有者有以下权利:
1、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 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2、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3、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受到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条件等事项
优先股的权利明显和普通股不太一样,那么是不是对投资者也有要求?是的。根据2014年证监会令第97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其合格投资者共有七类: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六):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