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离婚,合法有据

阿玲和阿强事业有成,家境不错,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闪婚,结婚不到一年,双方都感到事与愿违,性格不合,婚姻难以为继,夫妻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离婚自由无可非议,但阿玲起诉的部分离婚诉请,完全不靠谱,超出普通人的底线,无中生有,偏激无理,不但不能支持,反而严重贬低自己的人品素质,成为笑柄,根本不可能支持的无理要求,浪费司法资源,毫无意义,阿玲主张结婚后双方共同居住300天,离婚后,双方共同居住的300天,每天按150元支付给自己食宿费,共4.5万元,支付精神和青春损失费3.5万元,更荒唐的是,阿玲要求阿强支付磨损费2000元,上述请求,无论是否合法,如果有精神和青春损失,也是双方共同的“损失”,单方要求对方支付此类费用,“显失公平”,阿玲任性蛮横的离婚请求,只能更坚定对方的离婚决心,让婚姻彻底死亡,结婚时甜言蜜语,山盟海誓,仅仅是表象,当事人真正的修养表现在离婚时,离婚大度宽容,还是斤斤计较,相互谦让,还是得寸进尺,考验人性和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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