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隐私,自轻自贱。
徐州苏小姐未婚与男友过夜,双方自愿,属于个人隐私,无可非议,但苏小姐自称其在外卖平台上下单的安全套,显示20分钟送达,外卖小哥超时8分钟送达,导致自己意外怀孕,要求外卖小哥赔偿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共计三万元,苏小姐认为外卖安全套如果按时送到,自己就不会意外怀孕,外卖小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纯属无中生有,无理敲诈,成年人“意外怀孕”,后果自负,与任何人无关,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外卖安全套是否按时送达,与怀孕毫无关系,外卖小哥如果确有过失,只是赔偿物品损失,而且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三倍,“意外怀孕”不是外卖“损失”,“违约赔偿”风马牛不相及,苏小姐如果坚持索赔请求,享有法定的诉权,但程序上必须完成基本的举证责任:意外怀孕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与外卖安全套迟到的内在关系,请求赔偿的“意外怀孕“是唯一的一次性行为,必须排除张冠李戴,指鹿为马的误导,法庭上没有隐私,苏小姐必须暴露自己的全部涉案行为,最终仍然无法改变自己败诉的法律后果,自己享受,他人埋单,显失公平公正,苏小姐的无知愚昧,厚颜无耻,除了成为大众笑料,别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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