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抽奖中了林肯轿车,遭主办方耍赖!法院判的结局舒适……
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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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续与罗女士的争议中,主办方又给出了另一种解释:这台车,其实就是个模型!奖品就是按照等比例制作的一台精美车模。这也就意味着,主办方承认了罗女士作为获奖对象,赠与合同并未被撤销,只不过关于赠与物的理解,其中存在误会。基于一个有效的赠与合同,主办方还是会给出奖品,只不过给的是汽车模型而已。
那么,主办方是否可以任意撤销对于罗女士的奖品赠与?主办方并未实际交付林肯车,所以财产权利并没有移转到罗女士手里,同时,这项赠与也不涉及法定不可撤销的情况(例如救灾、扶贫、公益性质等),似乎“耍赖皮”也是可以在法律上找到正当的理由,毕竟抽奖本来就是白给,收回奖品对于中奖者而言,在财产上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只不过情感上或许会受到很大伤害,但法律管不了情感啊,主办方大可腆着脸皮严词拒绝发放奖品。
很显然,对这一说法,罗女士无法接受,可能除了主办方之外的其他人也无法接受。所以,罗女士一怒之下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必须查明事实,认定真相。主办方与获奖者都是心智健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客观事物的理解均达到了理性谨慎的标准,试问当时在场的参与者,谁能想到奖品林肯车(并且标牌上还显示了车辆)会是一个模型?单方面牵强地将其解释为车模,一般社会公众绝对难以接受,而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也证明了这一点。同样,法院也断然不会采信主办方的辩词。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定,赠与的标的物,就是一台实实在在的林肯轿车。
通过前述分析已经知道这个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那么作为赠与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受赠人履行义务——交付赠与物。有鉴于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的判决,主办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向罗女士交付林肯轿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活动主办方需按照约定向罗女士交付一辆林肯轿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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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表示“玩不起就别玩”:连作弊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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