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起,房屋出租需按“新规”办,房东、租房人要关注了!
2020-11-30 11:38:11
文/名誉主编:张平
现在人们除了关心房价之外,还要关心房屋租赁市场的变化。因为,未来除了商品房市场之外,还有房屋租赁房市场、共有产权房市场也同样要得到健康发展。特别是房屋租赁市场,由于之前较为混乱,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租房人数已超2亿,占城镇人口近四分之一,这就需要一个健康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来保护房东和租客的利益免受损失。
而从2021年1月1日是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新规中,对于房屋租赁方面进行了新的约定,同时,现行的租房法律依据《合同法》即宣告废止。从房屋租赁新规的内容看,与之前的《合同法》差距还是很大的,涉及到我们常遇到的房屋租售、转租,特别是居住权、租房人优先购买权限制等新规设立,而这些都与我们租房人和出租人利益是休戚相关的。所以,对于广大租客来说,在享受权益的同时,也要了解一下房屋租赁新规究竟有何不同之处,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以保障。
第一,房屋在租赁期满后,租房人有优先承租权。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在国外因为有一个较健全的房屋租赁体系,租客与房东签的合同通常是十年或十五年期的,这样租客觉得可以长期居住在一个地方,生活比较稳定,所以国外有一半人是租房子居住。而在我国由于租赁市场并不健全,房东经常可以撕毁合约,提前赶租客离开,这样租客就会感到居无定所,所以中国很多人一定要买房住。而从明年1月1日起,这种情况就不存在了。除了规定房东不能随便毁约赶租客走人,而且还要在同等条件下,原租客享受同等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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