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环保监管下的污水厂运行压力
在每个城镇都有这样一些小企业,小作坊,主要从事一些简单的食品加工,物品清洁,手工业品的制作等业务。它们是每个城镇都存在的,虽然很不合理,也很不卫生,但是一直是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必须的一些物品的制造和提供环节而不可缺少的。这些小企业,作坊最大的问题来自于制作的卫生环境,以及生产的废料处置上。对于我们污水厂来说,那就是他们所生产出来的废水。
一般来说,这些小企业因为缺乏足够的资金,高度的社会意识等,在实际生产中,他们所产生的废弃物基本是随意丢弃的,特别是废水,经常随意排放,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由于这些小企业经常建设在城镇周围地区,随意排放的污废水不会引起更多的注意,特别是他们排放的污水量较小,一般不会引起大范围的环境污染事故,也就造就了这样的一些小型污染的企业的公然存在。
随着国家对环境的严格监管,特别是环境资源部组织的一轮轮的环保督察工作,使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对这些小企业小作坊,收紧了管控力度,对他们所产生的污废物进行严格的管控,禁止随意丢弃,堆放,就近排放河流等。这些大力度的管控工作,迫使这些小企业小作坊采取了污水外包运输,污水就近排入下水管网的措施。
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内容,小企业小作坊的这种环保应急手段,究竟对污水厂造成了多大的运行压力。因此今天要讨论的内容其实不是环保监管对污水厂提标及稳定运行的压力,而是通过严格的环保压力下,外部管网进水对污水厂的运行带了新的问题。
这些小企业小作坊所排出的污废水有一些共同的特点,水量小,水质污染程度高,很多都是高浓度的污废水,这些污废水的特点,使小企业有了较为便利和隐蔽的措施进行处置。严格来说,这些高浓度的污废水是不能直接排入到城市下水管网的,特别是一些中小城镇,人口密度低,居民排水量少,生活污水的稀释能力有限,这些高浓度进水进入到污水管网内,得不到充分的稀释,就流入到污水厂内,对污水厂的进水水质造成很大的影响。
下面的列表分别是国内某个地区的小企业加工废水的水质化验情况:
大家可以看到,这些数据还是触目惊心的,远远超过了生活污水的正常指标范围。这样的水质对于采用较为常规的处理工艺的生活污水厂,是无法接受的,
在某地的污水厂,一到周六日,出水氨氮就出现超标,组织了很多技术人员在厂内进行反复排查厂,从设备和工艺上,各环节运行情况都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周一至周五没有任何问题。特别是从今年开始,一直出现这个问题,厂内对进水进行24小时取样监控后,发现进水水质的COD多数超过1000mg/L。如此高的COD进水,有机负荷比平时的4~500mg/L的COD水质增加数倍,在有机负荷增大这种情况下,如何能保证硝化反应处理氨氮的低有机负荷?氨氮自然就会不断地出现超标了。
在另一地区的污水厂,由于受到不明进水的冲击负荷,导致活性污泥大量死亡,四月份开始重新培养活性污泥,但是培养过程中,微生物的状态不断地反复,总是出现各种反复的情况。为了彻底检查不明进水和培养过程中反复的情况,对外部的进水水质进行了多处的取样化验分析,化验数据竟然一次发现,进水的总磷达到90mg/L,在污水厂的进口都有如此高的总磷,那经过整个排水管网中的稀释之前的源头总磷排水究竟能达到多少?
还有一种共性问题,利用罐车偷拍。这些小企业小作坊由于排放量较小,一般一个十几吨的罐车就能拉运,他们在无法就近排入到水体的时候,附近又没有排水管网,一般都会找一些运输企业,通过支付报酬的形式,让运输企业来把这些水拉走,但是他们没有关注这些运输企业把污废水运输到什么地方。运输企业采取的最简单直接的手段,就是找到一些城市下水管网的检查井,揭开井盖,一倒了事。而这部分高浓度废水会流入到污水厂内,造成对污水厂的运行影响。下图是某地对正在往下水井内排水的罐车的水样进行化验的数据:
下面是另一个地区的罐车化验指标:
很多对污水厂不是很理解的人(包括一些主管领导,监管部门)会认为污水厂就是处理污水的啊,排点这些水有什么问题,排给污水厂总比排到环境水体里面要好很多吧,至少污水厂还要处理以后才能排出去啊。这是非常错误的一个认识,这种认识会使污水厂的运行陷入绝境。
我们知道污水厂是作为城镇污水系统的最后一个环节,污水排放和收集都是不能改变和控制的。而污水厂的工艺一旦设计建设完成以后,污水厂内可以调整和改变的参数是在一个很窄的范围的,而进水的水质水量的不确定性,对污水厂的就造成运行压力,有些甚至就是污水厂根本无法处置的。由于污水厂的设计对进水水质的确定,一般会针对一些取样水质然后结合规范,这样的设计采用的进水水质一般与实际有差别,这种差别已经对污水厂的运行造成很大的压力,如果实际进水水质远远超过设计值,污水厂根据自身的工艺设计和停留时间内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基本无能为力。
我国在1996年颁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国标,这个标准按照污水的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根据这个标准我们能核定一些特殊指标的排入许可,但是仍然缺少更具指导性的约束参数,特别是对中小型污水厂水量稀释能力弱,抵抗冲击负荷能力差的情况来说,这些指标远远不能够保护好污水厂的正常运行。
环境保护是一项全民参与的行业,是全民整体环保意识的提升,是对环境的切实保护。而不是推诿或者转移环境责任,特别是我们污水处理行业,污水厂只是整个行业中最后的一个环节,污水厂没有能力同时没有义务去约束所有排污行业进行清洁环保的生产,作为一个有担当的企业应当承担起制污和治污的双重责任。特别是环保部门需要不仅仅只针对污水终端的污水厂进行排查和约束,而忽略上游制污企业的肆意排污,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而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简单治理工作。污水厂在这种错位的监管下,也需要从专业角度不断地向各级部门普及污水治理常识,主动配合环保部门督促检查小企业的排污情况。从点滴坚持,改善污水治理困境,创造碧水蓝天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