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犯错你求情,先掂量自己的分量够不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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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第33卷,汉纪二十五

汉哀帝建平元年(乙卯,公元前6年)

【原文】

司隶孙宝奏请覆治冯氏狱,傅太后大怒曰:“帝置司隶,主使察我!冯氏反事明白,故欲抉以扬我恶,我当坐之!”上乃顺指,下宝狱。尚书仆射唐林争之,上以林朋党比周,左迁敦煌鱼泽障候。大司马傅喜、光禄大夫龚胜固争,上为言太后,出宝,复官。张由以先告,赐爵关内侯;史立迁中太仆。

【译文】

司隶孙宝奏请重新审理冯氏一案,傅太后怒气冲冲地说:“皇帝设置司隶,是用来追查我!冯氏谋反事实明白,孙宝却故意要挑剔,来宣扬我的过错,我应当被治罪!”哀帝顺从傅太后的旨意,把孙宝关进监狱。尚书仆射唐林为孙宝争辩,哀帝却认为唐林营私结党,把他贬为敦煌鱼泽障候。大司马傅喜、光禄大夫龚胜,坚持为孙宝辩护,哀帝把情况禀告傅太后,才释放孙宝,官复原职。张由因首先揭发逆案的功劳,赐爵关内侯。擢升史立为中太仆。

【解析】

昨天说了傅太后陷害冯太后那桩案子,完完全全是傅太后报复,故意制造冤狱。

想要翻案,傅太后活着自然不可能。

看上面材料,不禁感叹,这个傅太后就像个炮仗,一点就炸,稍微一撩拨就要愤怒,比《唐伯虎点秋香》里面的宁王还要飚。

上面的材料,有意思的并不是傅太后的反应,而是当孙宝提出重新审理冯太后一案,惹得傅太后发怒被汉成帝下狱之后,有两批人为孙宝求情。

唐林不但求情没求到,反而自己还被治罪发配。

而后来求情的傅喜、龚胜,不但求情成功,而且自己啥事也没有。

有意思的地方在这里,咱们忽略求情时候话术的问题,就来好好说一说这其中的边边绕绕。

1.关于孙宝

孙宝这里用了司隶,应该是司隶校尉,他提出冯太后一案有疑点要重审,虽然得罪傅太后,但是并没有什么大问题,职责所在而已。

再看孙宝的履历,其中有很重要的两点。

当年王氏外戚二代扛把子王音在位的时候,孙宝弹劾王音姐姐的儿子,而和王音有点不对付。

之后,调任丞相司职,在关键时刻发动对王立违法的弹劾,直接把王立本来到手的辅政职位给弄没了。

可以这么说,孙宝不算王氏外戚的人,甚至和他们还有点矛盾。

就冲着这一点,对于汉哀帝而言,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值得争取。

此时时刻,王氏外戚虽然在朝堂中的力量清理不少,但依然不容小觑,汉哀帝还是需要尽可能争取一切能够争取的力量。

2.关于唐林

再来说唐林,关于他的履历很散乱,在《汉书》中没有给他单独列传,只有在一些别人的传中涉及到唐林以只言片语的形式出现。

如果要说唐林为什么给孙宝求情而被贬斥发配,还要提及一个人,前任大司马师丹。

当年汉哀帝被立为太子时,师丹被任命为太子太傅,有教导之责任。

汉哀帝继位之后,一方面扫清王氏外戚的力量,一方面策动给自己的奶奶傅太后上尊号以平衡太皇太后王政君的影响。

期间,师丹、王莽明确表示反对,并且在王莽辞职后,唐林还与何武等人上书挽留王莽。

还有不少事情不一一列举,而这些事情反应了三个问题。

其一,师丹把汉哀帝惹得很不爽。

其二,师丹和王莽关系不一般,或者说和王氏外戚关系不一般。

其三,师丹的一些主张与汉哀帝的利益相悖。

于是,汉哀帝找了个理由,把师丹罢官夺爵赶回老家。

这个时候,唐林出马,上书汉哀帝为师丹求情,一通大帽子扣下来,让汉哀帝又封师丹为关内侯。

再说唐林,还有一件事,当时大司马傅喜不为傅太后所支持,一直在寻求废掉他的机会。

而期间唐林就为了傅喜而上书支持。

可以这么说唐林此人,在关系上和师丹、傅喜关系不错甚至和王氏外戚也有关联,而倾向上也有可能与师丹较为相似接近。

因此,从这一点看,为什么当唐林上书为孙宝求情时,汉哀帝要说他在结党营私。

咱们再从动机角度来说。

唐林作为尚书令有一定权威,但是他并不是汉哀帝提起来的人,所以要换下去。

同时,傅喜虽然是傅氏外戚,但他的主张同样也不符合汉哀帝的利益,甚至一度有矛盾。

另一方面,别看他和傅喜关系不错,但是从后续历史视角来看,傅喜也是秋后的蚂蚱快到头了(随后发生朱博、丁玄弹劾,傅喜把罢官夺爵赶回老家)。

而动傅喜之前,将他亲近的力量给提前拔除也是一种策略。

所以,把这些背后的人物关系看明白了,再看上面这段材料豁然开朗。

为什么,唐林上书帮孙宝说话会被贬斥发配?

汉哀帝借机搞事,调整身边关键岗位人选,同时敲打朝堂中某些人别搞小圈子、小集团。

为什么,傅喜、龚胜上书帮孙宝说话,不但成功而且啥事么有?

一方面,傅喜是自家人,不好驳面子,另一方面,孙宝职责所在,因此处理人家并不太合适。

再一方面,就如同蕲年宫之变后的秦始皇,杀了二十多个劝谏他不能囚禁母亲的人,等茅焦出马的时候,气也消了,顺着台阶下也不是不行。

最后,孙宝也是汉哀帝需要统合的对象,差不多就行了。

【闲扯】

你看,同样的事,不同人干,结果不一样。

你觉得问题出在哪里?

如果不考虑具体的方法,那么问题肯定是出现在具体做事的人身上。

所以,之前有篇文章核心观点就是,有些事别人能干,不代表咱们也能干,这东西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就单说这篇文章的标题,别人犯错,你给人求情,这事能不能干?不好说。

我就个人觉得吧,衡量这事,能不能干起码得从四个角度来思考。

其一,最终决策者,他的看法是什么?或者说基于制度、规章对于这种事情的解释是什么,这个只能顺着,不能逆着来。

其二,基于咱们自身,假如去帮了,有什么好处?其实所谓的好处并不一定是得到什么,也有可能就是价值观层面的维护,或者说,因为我们坚信某种信念、价值观,但是眼前这事不符合,所以咱们出来仗义执言也未尝不可。

其三,如果咱们去做了,对于咱们自己有什么坏处,我觉得这个甚至比第二点还重要些。留得有用身才有未来,要是自己没了折了进去,那还讲什么?一切成空。

其四,假如咱们要去做,成本又是多少?所付出的是不是咱们能够承受得起?

有些事还是要多方衡量一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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