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产品质量和检验

1 教学仪器产品质量包括什么
       什么是教学仪器设备?根据JY 0001-2003《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教学仪器设备的定义是:“具有教学特点,体现教学思想,主要指在教学中使用的器具和装置。”
       什么是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由各种要素所组成的,这些要素亦被称为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征和特性,其总和便构成了产品质量的内涵。产品质量要求反映了产品的特性和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这些质量要求可以转化成具有具体指标的特征和特性,通常包括使用性能、安全、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几个方面。
      教学仪器是在教学中使用的,是一种教学资源。因此,教学仪器产品质量至少应包含四方面:设计方案、安全性能、材料、制造工艺。但是,现在大家都只对材料和工艺关心,认为教学仪器的产品质量只是材料(不偷工减料)和工艺(不粗制滥造)。好像一谈到产品质量,就只是指有没有偷工减料,是否粗制滥造。的确,这两方面的问题现在较多,但是事实告诉我们,设计方案和安全方面的问题同样是严重的。例如:某流体压强和流速的关系演示器(如图)存在科学性错误,那么即使这个产品使用的材料再好,加工再精良,在教学上也是废品。又如,某产品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并没有解决好,那么在教学上也是废品。因此,教学仪器的设计方案和安全是比用材和加工更加重要的质量因素。
      2 怎样辨别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既然可以具体化为产品的使用性能,那么从本质上说,辨别产品质量只有在产品使用过程中进行。产品的性能特性是在产品使用(运行)中所表现出来的,例如:汽车的速度,只有在汽车开动时才能表现出来。一个电源的电压,只有在电源运行时才能被测量出来。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人们可以根据经验,观察产品的设计和工艺,即使产品不运行,也可判定它的质量。
      辨别产品质量必须要有一种标准,即判定的依据,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合格,什么是不合格。
      国际上对产品合格的检验,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第一方指产品生产方,生产方制定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称为“供货方声明”,即产品的生产者认为达到这样的标准,产品就合格了。第二方指使用方,使用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称为“使用方认定”。第三方指独立与生产和使用的公正方,第三方进行的产品质量检验称为“第三方认证”。
      产品的生产者不要认为自己制定的产品标准,使用方必须认可。使用方(需方)购买产品,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这个要求可以认可生产方的声明,也可以不认可生产方的声明,自己另行制定。第三方是公正方,一般说,第三方认证是比较客观的,兼顾了使用方的利益,也兼顾了生产的可能性。
       3 规范产品质量的法律文件——标准
       为了规范产品质量,人类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逐渐认识到使用标准能够省时省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标准已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产品标准是规范产品质量,明确什么是“合格”,什么是“不合格”的法律文件。
      国家规定,凡是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必须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但是,当前的情况是教学仪器设备中至少有四分之三的品种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因此必须依靠企业标准。但是目前教学仪器设备的企业标准问题很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有的企业多年来一直没有制定产品企业标准,因此,什么样的产品是合格的,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企业生产随意性很大;
      ——有的企业制订了产品标准,但是不是根据产品应适合教学需要,即产品应有的使用性能制订的,而是根据本企业能够达到的水平制订的,往往可见与达到应有的使用性能差距很大;
      ——甚至有的产品企业标准中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技术指标,只有外观要求,貌似一个“标准”,实质上根本不能规范产品质量;
      ——制定了标准但却不执行,标准成了应付检查的手段。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无标生产”的界定规定:执行的标准内容不完整,依据标准不能全面、准确地判定质量状况的,也属于“无标”。
      标准必须全面规定本产品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当使用方不能判断根据标准能否全面准确判定产品质量时,可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
       4 产品质量的认定——检验
      产品标准的作用是以书面的法律文件方式明确了产品“合格”、“不合格”的判定依据。进行这种判定的过程,就是按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依据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4.1 检验的类别
      检验有不同的方式,由不同的部门进行。
      ——企业的出厂检验是企业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企业七星检验,目的是检验产品是否达到了企业规定的质量指标;
      ——型式检验(例行检验)是定期的全性能检验,一般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进行,往往用于产品定型和定期质量检验。规定当生产工艺和材料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例行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与出厂检验的区别,在于例行检验是全性能检验(即对所有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而出厂检验只是对常用指标进行检验。因此,例行检验比出厂检验更能全面考核产品质量。
       ——质量监督检验是国家有关部门强制进行的质量抽查,检验项目相当于例行检验。由于质量监督检验是突然进行抽样的,因此更能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
      检验结果在检验报告上反映出来。例行检验的检验报告是由专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这种第三方的检验,一般应该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产品质量状况。
      4.2 检验的依据和项目,检验的种类
      检验是根据有关的标准进行。有各种不同的标准,标准中也有许多具体的项目。因此,任何检验都需要明确检验的依据和检验项目。
     目前,专业检测机构的检验,除了质量监督检验,大量的是委托检验。委托检验是专业检测机构接受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进行的产品检验。委托检验由委托人确定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企业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的委托检验,由企业制定检验依据(例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和检验项目(某一标准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甚至可以只检某一项目)。
     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公证性质,即法律保证了其可信度。但是,任何检验只可能对被检样品负责。因此,可以认为看了专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就相当于看到了被检样品在所检项目和检验依据所指定的标准规定的方法时的状况。
      4.3 从检验报告能够得到的信息
     至于被检样品能否代表批量产品的质量状况,这不是由检测机构决定的,而是由样品的取得方式和检验项目决定的。
      4.3.1 样品的取得方式
      ——如果样品是通过在批量产品中随即抽样取得的,则可以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批量产品的质量状况;
      ——如果样品是企业特制的,则只能认为样品仅代表了该企业生产该产品的最好水平,即实验室水平。一般情况下,批量生产的产品质量水平必然要低于实验室水平,这是规律。
      4.3.2 本次检验的项目
      ——如果检验项目为某一标准的全部技术指标,那么检验报告就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产品的各个质量指标(当依据标准能够全面准确产品质量状况时);
      ——如果检验项目只是外观,那么依据检验报告我们只能知道被检样品的外观是如何的,并不能知道其它信息。
     ——特别是当被检样品是企业特制的,并且检验项目仅为外观时,从检验报告我们仅仅能够相信某企业特制的一个样品的外观情况,并不能知道该产品的真实质量状况。
     当前,检验报告中只有外观,没有实质性技术指标的情况比较普遍。
     4.3.3 检验报告的结论
      4.3.3.1 检验报告的判定
     任何一次检验都会有一个结论。这个结论是根据相应的标准规定的判定规则,根据检验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的。例如,发现了某个缺陷,如果相应的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那么检验报告的结论就是不合格;而如果相应的标准规定为合格,那么检验报告的结论就是合格。
       为什么有缺陷还会是合格的?原因在于任何一个产品有很多质量指标,如果其中某些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另一些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那么如何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呢?标准需要规定一定的判定规则。不同缺陷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因此标准中对缺陷是需要进行分类的,例如只要出现一个主要缺陷,产品就被判为不合格,而非主要缺陷,可能需要同时出现若干个,产品才被判为不合格。
       4.3.3.2 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水平
       所谓缺陷,就是指被检样品没有达到标准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但是,由于不同的标准对某一指标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如果某标准降低技术指标的要求,那么在其他标准中不合格的性能,在这个标准中就可能合格。
      4.3.4 为什么看检验报告要重视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
      纵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为什么看检验报告要重视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了。
      如果某检验报告虽然是由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但是检验性质是委托检验,检验依据是企业标准,检验项目全部是外观,检验结论是合格。我们从中得到了什么信息呢?
      首先,我们可以信任检验报告真实反映了被检样品在被检项目时的情况。
      同时,我们除了知道该产品一个样品(可能是特制的)的外观某些方面(不一定是全部方面)符合该产品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和该产品企业标准规定的判定规则外,我们不能得到其它更有用的信息了。
      如果我们对该产品的要求不仅是外观,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个产品就符合我们的要求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例1:某旋片式真空泵的检验报告结论是合格,检验报告是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情况如下:
      检验依据:该企业的产品标准。
      检验项目:电机功率、转速、绝缘电阻、抗电强度、外观。
      再查,真空泵有机械行业标准JB/T 6533-1997《旋片真空泵》。与机械行业标准相比,该检验报告(按该企业标准检的)缺少以下真空泵的重要技术指标:抽气速率、极限压力、噪声、进气口内径、不应漏油、漏水,不得喷油。
      就是说,一个真空泵如果不能抽气,只要外观好,也可以判为合格!因为检验项目中根本没有涉及真空泵的抽真空方面任何指标。
       因此,虽然这份检验报告的结论是符合企标要求,但是我们认为基本不能说明质量指标,因而是没有用的。
       例2:某电动离心机的检验报告是合格。
       检验依据:该企业从产品标准
       检验项目:绝缘电阻、抗电强度、外观。
       经查阅,离心机有很多国家和行业标准,如下:
       GB 19815-2005《离心机 安全要求》
       GB/T 10895-2004《离心机 分离机 机械振动测试方法》
       JB 6827-1993《实验室离心机机械安全要求》
       YY/T 0657-2008《医用离心机》
        JB/T 9508-1999《实验室高速离心机转头型号及参数系列》
       离心机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是有安全隐患的。离心机工作时叶片高速旋转,如果叶片不牢固,会断裂,发生“飞车”,甩出来如果砸到人,要死人的!因此,这种企业标准是有严重缺陷的,按这样的企业标准进行的检验根本不能说明质量合格。
       但是,我们这样认为并不意味着我们否认专业检测机构的权威性。因为检验报告只告诉我们该离心机绝缘电阻、抗电强度和外观合格,并没有告诉我们该离心机是否由其它安全问题。         5 使用方规定采购产品的性能要求
       5.1 明确质量要求
       使用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采购产品的性能要求。
       当前,教学仪器设备中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品种不超过四分之一,大量的产品没有统一的标准,然而企业标准又存在各种问题。当然,并非所有的企业标准都有问题。但是,现实告诉我们,不能没有分析地依靠企业标准,使用方必须明确提出采购商品具体的质量要求。
       有的企业不愿意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为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将提高产品成本,或者限于企业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因此,使用方可以明确采购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使用方也可以根据具体的使用要求,对标准规定的某些指标作适当调整。
       特别是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需方需要明确提出采购商品的质量要求。
       5.2 核实商品是否符合要求
       核实可以采用实际使用的方法来鉴别,但是实际上这只限于定性的要求。而一些定量的指标,必须依靠专业的检验。
       使用方可以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企业按照此质量要求进行检验。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下,有时比企业标准可靠。
        5.3 注意检验报告的有效性
        如何鉴别企业提供的检验报告是否有效呢?
       第一,注意真实性。当前,有的企业制造假的检验报告,或者篡改检验报告。因此,建议要求企业提供检验报告的原件核对,或者使用方根据企业的检验报告自行复印。
       第二,注意时效性。检验报告是有时效的,一般正常情况下每年应进行一次例行检验。就是说,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那些多年前的检验报告,显然不能说明问题。 
       5.4 科学对待检验报告
       第一,任何检验报告都只能说明过去,不能预测未来。
       第二,从批量生产来看,即使送检样品是通过随机抽样取得的,这批产品合格也不能保证下一批产品一定合格。因此,检验永远是以最新的为准的。
      第三,检验报告的完整性。一份完整的检验报告应该包括封面、首页和完整的所有被检项目的记录。不完整的检验报告是无效的。目前,有的企业只复印了检验报告的首页(即有检验结论的一页),不复印具体的检验项目记录。即使是合格产品,也可能存在某些缺陷,用户有知情权。也许某合格产品中因为存在某个缺陷,刚好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用户需要了解,也有权了解,以便加以选择。
      第四,重视第一手资料。如果用户自己进行了某些试验,发现了产品的某些问题,然而企业却提供了检验报告,那么用户自己发现的问题是否就不是问题了呢?是否就不能向企业提出了呢?是否就可说明该产品明明有问题也是没有问题呢?
     (1)抽样检验是以抽出的样品质量代表一批产品质量的。正常情况下,一批产品中不合格品总是少数,因此如果一批产品中存在若干个不合格品,一次抽样中抽到不合格品的概率,永远小于抽不到不合格品的概率。因此,当一批产品中某次抽出的样品全部合格,并不能否定如果再次抽样会抽到不合格品,因此一次抽样没有抽到不合格品,并不能说明该批产品中就没有不合格品。特别是当发现不合格品的缺陷是由设计造成的,或者是生产工艺不当造成的时候(往往企业委托检验时并不涉及这些项目,因而没有被发现),发现的缺陷肯定带有普遍性,因此是必须重视的。
     (2)影响抽样检验结论的还有抽样方法。抽样检验是有风险的,有两种风险。如果合格批被拒收,称为生产厂风险;不合格批被接收,称为用户风险。理想状态是生产厂风险与用户风险相等。抽样方法直接影响抽样检验结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企业至今还在使用百分比抽样。百分比抽样是早已被证明不合理而淘汰了的。百分比抽样的问题是大批严,批量越大越严;小批宽,批量越小越宽;存在“小批闯关”的问题。例如有1000个产品,假设其中有100个次品,按10%抽样。要求抽出的样品中没有一个次品,则该批将被判为合格,接收;否则该批将被判为不合格,拒收。
       如果把1000个产品作为一批提交检验,能够作为合格批通过的概率为0.0015%,就是说要通过检验几乎是不可能的,基本上肯定会被拒收。如果分为十批,每批100个,为了计算简单起见我们假设100个次品在十批中是均分的,即每批中有10个次品。这样提交检验通过的概率为33%,即有三分之一批可以“闯”过去。如果分为一百批,每批10个产品,其中有1个次品,那么通过的概率为90%,就是说只有一批“闯”不过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某产品中不合格品的比例是确定的,但是因为现在教学仪器产品的需要量都很小,因此企业都是小批量生产,小批量检验。如果按照百分比抽样,那么大量的不合格品都“闯”过去了,用户风险很大,生产厂风险很小。
      因此,必须淘汰百分比抽样。
       国家有很多适用于不同情况的抽样方法标准。
       那么,既然抽样检验有风险,是否应该都采用全数检验,为什么还要采用抽样检验呢?原因是首先,有的检验项目是毁坏性的,例如寿命试验,一定要试验到损坏为止。如果全数检验,那么全部产品都损坏了。有的检验项目对产品是有损伤的,例如跌落试验。即使没有跌坏,也有损伤,因此规定试验过的样品不能作为合格品出售。另外,全数检验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如果检验数量太大,检验人员是要疲劳的,疲劳后对不合格品的判断能力会降低。因此,没有一种方法能够百分之百地准确判断一批产品合格还是不合格,使生产厂风险和用户风险都等于零。
      (2)因此,某次检验合格的结论,并不能成为该产品今后的“免死牌”。有的企业认为,只要拿出多年前某次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即使检验项目全部是外观,今后多少年内这个检验报告就是该产品的“免死牌”,可以以此堵住用户的嘴,避免提出有质量问题,这是没有依据的。
       第五,坚持自主的要求。往往有的企业提出一些例子,说某某用户也是购买自己的这个产品的,或者说多年来并没有用户反映有质量问题,以此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
      首先,要坚持自主的要求。别人的要求不一定就是自己的要求。另外,没有提出问题与用户反映该产品质量好是有区别的。如果不用,不会发现任何问题,因此不等于没有人反映有问题就是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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