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汉唐文化研究]唐代令史、书令史探微
摘 要: 唐代令史、书令史,品居“流外”,职位卑微,为士人所不屑。唐代令史、书令史仅在唐中央文官机构中设置,品秩分布在从流外勋品至五品这五个品级上,在不同的官府中其品秩不同,书令史的品秩低于令史。令史、书令史作为“主典”之一,具体负责公文的办理。令史、书令史的选拔通过流外铨和逐级迁转来进行。令史、书令史之考课分为年考和任考,考满后可以入流内叙品而成为流内官。唐代令史、书令史有俸钱和禄米,但并不丰厚。在政治地位上,令史、书令史也没有享有太多的政治特权,其职掌繁重,但总体上处于受歧视状态,社会地位并不高。
关键词: 唐代令史; 书令史; 流外官
中图分类号: K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4283(2007)02-0032-06
令史之设,流革弥远,殆于明末,影响及乎清末。而唐时令史恰值其兴盛之时。唐代令史、书令史,品居“流外”,职位卑微。令史一职,尤为士人所不屑,史籍上一般都是“略而不述”。笔者浅学,史海钩沉,以期对唐代令史、书令史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一、 唐代令史、书令史的设置及品级
1.令史、书令史在中央文官机构中的宏观布局
玄宗开元中后期的中央文官机构由六省、六部、一台、九寺、五监,以及东宫的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坊、太子三寺构成。其中六省、六部、一台、殿院及太子詹事府、司直、左右春坊、内坊的胥吏由令史和书令史组成。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及太子左春坊诸局的胥吏由书令史和书吏组成。九寺、五监及太子三寺中的胥吏由府和史组成。这可以看作唐中央政府胥吏结构的三种系列,它们之间界限分明。六省、六部、一台及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坊是唐中央的主要官僚机构,配置令史和书令史系列,这种配置是唐中央政府胥吏系列中的最高配置。同时这种配置还设置在门下省城门郎、符宝郎、中书通事舍人、秘书省太史局和御史台殿院。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及太子左春坊诸局,其在中央政府中的地位次于六省、六部、一台及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坊,故在这些部门配置书令史和书吏系列。九寺、五监及太子三寺,其地位又其次,故只配置府和史系列。另外,还有一些官府如
左散骑常侍、弘文馆、御史台察院、崇文馆,只配置令史。制书令史配置在尚书省吏部(《大唐六典》疑缺,据《新唐书》补)、兵部,甲库令史配置在尚书省吏部(《大唐六典》疑缺,据《新唐书》补)、兵部和门下省。
2.令史、书令史在中央文官机构中的员数比较
尚书省令史、书令史的员数为962员(包括制书令史和甲库令史),远远超出其他中央官府中令史、书令史员数的总和(482员,包括甲库令史)。这符合尚书省事务性的特点,尚书省事务繁忙、文案浩繁,故需大量令史和书令史。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御史台及太子东宫的令史、书令史数量高于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的令史、书令史员数。说明令史和书令史是根据各个官府的任务繁简等实际配置的。 同时,令史和书令史的配置比例基本上为1∶2根据《大唐六典》令史、书令史员数统计。,这一点在同时配置令史和书令史的官府中表现尤为明显,说明书令史的任务较令史繁重。
3 令史、书令史品秩分析
唐中央政府令史、书令史之品秩分布在从流外勋品至五品这五个品级上。但令史、书令史在不同的官府中以及同一官府中的品秩是不相同的。
(1) 令史。
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御史台令史的品秩为流外勋品。三省及御史台为唐代最高级的中央官僚机构,故这些官府中令史的品秩也是最高的。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令史和城门郎、符宝郎、弘文馆、中书通事舍人、御史台殿院令史的品秩为流外二品。秘书、殿中、内侍三省的地位低于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城门郎、符宝郎、弘文馆、中书通事舍人、御史台殿院的地位也低于三省、一台,故这些官府中的令史,其品秩也低于三省一台的令史。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的令史品秩为流外三品。以上官府的地位低于秘书、殿中、内侍省令史,故其令史品秩也低于秘书省等官府中的令史。御史台察院令史、太子内坊令史的品秩为流外四品。御史台察院的地位低于殿院,太子内坊的地位低于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故御史台察院令史、太子内坊令史的品秩低于御史台殿院、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令史。
(2) 书令史。书令史与上述令史各级品秩的规制类似,不赘述。
(3) 同一官府之令史与书令史品秩比较。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御史台令史的品秩为流外勋品,书令史的品秩为流外二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令史和城门郎、符宝郎令史的品秩为流外二品,而书令史的品秩为流外三品。太子左右春坊的令史品秩为流外三品,而书令史的品秩为流外四品。太子内坊令史品秩为流外四品,书令史品秩为流外五品。另外,在中书通事舍人、秘书省太史局、御史台殿院、太子詹事府、太子司直等同时设置令史和书令史的官府,由于史料有缺漏,无法对比。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同一官府中,书令史的品秩低于令史,一般相差一个品级。
二、 令史、书令史的执掌
唐代令史、书令史在封建国家行政事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唐代官制从法律上来讲分为四等,即长官、通判官、判官和主典,令史和书令史就是最重要的主典之一。“凡令史,掌案文簿。”[1]卷43《职官志二》“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2]卷46《百官志一》“尚书都省令史、书令史,并分抄行署文书。”[3]卷1《三师三公尚书都省》可见,主事、令史、书令史是文书的具体实施者,即主典。《大唐六典》云:“隋初,诸台省并置主事令史,炀帝二年,并去令史之名,其主事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3]卷1《三师三公尚书都省》可见,主事、令史、书令史同为主典。
令史、书令史从总体上讲,属于掌文书案牍者,故唐人称令史、书令史为“案典”[1]卷63《裴矩传》或“案吏”[1]卷106《杨国忠传》,具体职责有“掌案文簿”、“署覆文案,出符目”、“分抄行署文书”等。令史、书令史由于其所处的机构不同,其执掌的内容也有所差异。例如,尚书都省作为全国总理政务机关,负责京师诸司所有文书的下发工作,并且对下发的文书进行勾检。都省下发的所有文书,都由令史、书令史做出记录,尚书都省还负责分流各寺、监上报尚书省的文书。另外,尚书都省还负责对全国政务部门文簿的总汇勾检,“凡天下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率以岁终为断。京师诸司,皆以四月一日纳于都省。其天下诸州,则本司推校以授勾官,勾官审之,连署封印,附计帐使纳于都省,常以六月一日,都事集诸司令史对覆,若有隐漏不同,皆附于考课焉”[1]卷43《职官志二》。尚书都省在行使文书总汇下发、分流和勾检的职能时,尚书省令史、书令史都参与其中。尚书吏部掌官吏铨选。吏部令史掌管铨选的文簿,令史“按由、历、出入而行之”[4]卷206《代宗大历十四年》。内外六品以下官员的迁授,宝应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后还令“差主事一人,令史四人专知”[5]卷54《省号上》。铨官之后,经过中枢部门的审核、奏闻,最后告身的颁下都要经过令史、书令史的签署、经办。
尚书吏部司勋司,“掌邦国官人之勋级”[3]卷2《尚书吏部》,也负责勋官告身的颁发及勋赏等事宜。天宝四年六月十三日敕:“准制及格式叙勋,今复宜令司勋员外郎二人,除曹务之外,每有勋甲团进后,专知磨勘,所须主事、令史,任简择差定,如有疏略,委本官奏录。”[5]卷58《尚书省诸司中》勋告的颁发最终也要经过司勋令史之手。
唐代“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库,籍天下诸色出身”[6]卷631《铨选部·条制三》,兵部也有甲库以保管有关档案材料。甲库各有主要负责者,上三库内“准式,中书舍人、给事中、吏部员外郎并合专判”,不过“缘官望清高,兼外有职事,不得躬亲”,故“诸司甲库皆是胥吏掌知”[5]卷82《甲库》,“故事,诸司甲库,以令史值曹”[2]卷151《关播传》。就是说甲库是由甲库令史负责的,甲库令史的具体执掌就是管理这些档案文书。若甲库制敕断裂,则要进行修整粘贴,并由各负责官吏与本行令史“同署名,印所断裂缝,挟尾后云某甲勘卷若干,缝断裂亦同印署,新旧背缝并具年月卷第印署”[7]卷74《文宗·处分断裂制敕》,若违例,甲库官和本行令史要受处分。这一诏敕不仅意在加强对甲库的管理,明确甲库令史的责任,也说明甲库令史对甲库的执掌与押甲库官是一致的,他们对甲库负共同责任。
据日本仁井田升《唐令拾遗》所载,唐政府中央官府中的符、移、关、牒及告身等,都要经手于令史、书令史,并要求他们和主官同署后签发。御史台令史和御史一起办案。诸司令史还和本司值官一起直宿,并担负重要职责。用于记录尚书省官直宿的直簿也由令史掌握。此外,令史在本官府内还有接受朝廷敕令的职责。
通过上述可知,令史、书令史虽为“掌案文簿”之小吏,但其作为主典之一,具体负责公文的办理。在不同部门,其具体职责有所不同,其职责与所在官府的职能是相一致的,是本部门全部职能的一部分。在唐代,因为“文簿,恒虑覆理,锻炼苦辛甚密,万里追证百年旧案”[8]卷82《刘炫传》。令史文案烦屑,执掌繁重,“老吏抱案死”[8]卷82《刘炫传》是令史执掌繁重的真实写照。
三、 令史、书令史的选拔
“唐初,士大夫以乱离之后,不乐仕进,官员不充”[11]卷192《贞观元年》,以致“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调,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2]卷45《选举志下》。但大唐肇创,百废待兴,急需大批知识分子加入到新政权中来,因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2]卷45《选举志下》。流外官的选拔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大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京师谷籴贵,远人不相愿仕流外,始于诸州调佐史及朝集典充选,不获己而为之。”[4]卷22《职官典四》可见,唐初,包括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的选拔都通过直接调集诸州佐史以及在朝集典中选拔。但是,这种情况只维持了很短一段时间。贞观初,刘林甫对武德以来诸州差人赴选及敕牒补官的情况进行改革,“尽省之,勒赴省选”[11]卷192《贞观元年》。从此,除了战乱暂时停废外,终唐一代,令史、书令史的选拔都通过“流外铨”和尚书省流外官的逐级迁转来进行。
1 流外铨
唐代流外官的铨选制度称为“流外铨”。令史、书令史作为流外官,自然也通过“流外铨”来选拔。据《大唐六典》载:“其应选之人,以其未入九流,故谓之流外铨,亦谓之小铨。”[3]卷2《尚书吏部》流外官的铨选也被称为“小选”[1]卷43《职官志二》。《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云:“吏部郎中……一人掌选补流外官……凡流外九品,取其书、计、时务,其校试、铨注,与流内略同,谓之小选。”可见,流外铨的工作由尚书吏部郎中执掌。到开元二十五年时情况有了变化。据《大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载:“旧则郎中专知小铨,开元二十五年敕,铨试讫,应留放,皆尚书侍郎定之。”但据任士英先生考证,《唐六典》与《旧唐书》所记之“皆尚书侍郎定之”有误,正确的应为“皆就尚书侍郎对定之”,即由郎中“专知”变为定留放时与尚书侍郎“对定”[17]。至于流外官的铨试,仍由吏部郎中负责。吏部侍郎参与流外铨,以与吏部郎中“上下相察”[12]卷100《政事·管制上》,从而使流外铨程序更加完善。
2 尚书省流外官的逐级迁转
除了“流外铨”以外,尚书省流外官的逐级迁转也是令史、书令史选拔的一个重要途径。尚书省令史的品秩是流外勋品,书令史的品秩是流外二品,属于高级的流外官。低级流外官任职以后,可以通过逐级迁转,逐渐升迁到高级流外官。当然,迁转有详细的规定,如考限的积累与考绩的认定,以此确定是否具有迁转的资格。
四、 令史、书令史的考课
考课,就是国家对官吏的考核与监督。令史、书令史作为流外官,其考课是不可避免的。令史、书令史之考课,同其他流外官一样,分为年考和任考。年考由各自所在部门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内外官从见任改为别官者,其年考从日审校,百司量其闲剧,诸州具其上下。”[1]卷43《职官志二》具体办法是“凡应考之官,皆具录当年功过行能,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读,议其优劣,定为九等考第,各于其所由司准额校定,然后送省”[3]卷2《尚书吏部》。“其流外官,本司量其行能功过,立四等考第而勉进之。”[1]卷43《职官志》这即是说,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以“行能功过”为考课内容进行考课。与流内官九等考第不同,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的考第仅有四等,《大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载:“清谨勤公,勘当明审为上;居官不怠,执事无私为中;不堪其职
,数有衍犯为下;背公向私,贪浊有状为下下”。本司初步议定年考考第后,都要把考核结果制成考簿,报送吏部考功司,由考功司进行总评,即“每年对定,具簿上省”[3]卷2《尚书吏部》。考功司载考簿汇集之后进行“检覆”、“校勘”[9]《考课令》。在确定令史考第时,御史台侍御史要进行监察[2]卷48《百官志三》。监察官员参与令史考课,显示了唐政府对令史考课的重视。
任考即为官一任后的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就可升迁或转迁。流外官“每经三考,听转选;量其才能而进之,不则从旧任”[3]卷2《尚书吏部》。但令史好像有所例外,“每府、史三考,令史两考,得转选,续前劳也”[3]卷1《三师三公尚书都省》。任考是根据任职期限内的年考考第综合评定的。流外官“三考,听转选”,说明流外官有任期,任满有才能者,“听转选”;平平者,只有“从旧任”,不能得到升迁。任考合格就可以转迁或升品,或进入地位比较重要的部门,如“前行要望”。品级越高,对其入流越有利,在入流叙品时,也可受到程度不等的优待。
五、 令史、书令史的入流
令史、书令史入流是指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入流内叙品而成为流内官的制度。严格说来,入流也属于迁转,但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令史入流和令史迁转有质的不同:令史的迁转是在流外官范围内迁转,令史的入流则可以使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成为流内官,从而踏入仕途。
1 考满
官吏达到一定的考限,年限已足,考绩符合规定,便为考满。令史、书令史入流必须达到考满的条件。考满也有特殊情况。一种情况是考绩已满,考限不足即可入流;另外一种情况是因减劳从而缩短了流外考满年限。这种减劳,一般表现为天子的恩赐,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皇帝批准可以减少劳数。
2 令史、书令史入流后的叙职
令史、书令史考满入流后,就取得了流外出身。但流外出身人要入流内叙品任职,则还要进行考试,而考试内容以“试判”较为普遍。高宗显庆初年,刘祥道云:“今行署等劳满,唯曹司试判,……此则试判之所起也”[4]卷15《选举典三·历代制下》。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入流试判实际上是一道复试手续,是对考满入流者进一步的考核与认定。“初吏部选才,将亲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县按(案)牍疑议,试其断割而观其能否,此所以为判也。”[4]卷15《选举典三·历代制下》试判到最后也流于形式。“今行署等劳满,唯曹司试判,不简善恶,雷同注官。”[4]卷17《选举典五·杂议论中》“其简试之时,虽云试经及判,其事苟且,与不试同。”[4]卷15《选举典三·历代制下》但是,终唐一代,入流试判成为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入流不可或缺的内容。
除了试判之外,见于史料记载者,入流人还要试经、史两项。据《唐会要》卷75《选部下·杂处置》载,乾封三年十月敕:“司戎诸色考满,又选司诸司考满入流人,并兼试一经一史,然后授官。”据《新唐书》卷22《选举志上》载:“凡《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唐人以《史记》、《汉书》、《后汉书》并刘昭所注《志》、《三国志》、《晋书》、《南史》兼《宋·齐书》志、《北史》兼《后魏·隋书》志及唐高祖以下实录(后又有《贞观政要》)各为一史[4]卷17《选举典五》,一经一史当即其中之一。另外,唐时还有仅试一经而不试史的情况。“总章中诏诸司令史考满合选者,限试一经”[4]卷22《职官典四》,但只是针对令史,且非常制,故当时就有人深感诧异,以致出现了“五台令史明经”[4]卷22《职官典四》的谚谣。
令史、书令史试判合格,就可以入流叙职。“有授职事官者,有授散官者”[3]卷2《尚书吏部》。职事官可任命为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及中书门下之都事、主书、主事,九寺、亲王府及州、京县以上录事、大理寺狱丞、县主簿、县尉等流内官。这些流内官为流外出身人专任,其他出身人不得染指。受散官者须在待散一定年限后方可任职事官。
3 令史、书令史入流后的政治前途
令史、书令史入流后,原则上同其他流内官一样,可以通过流内铨,按照一定的迁转途径步步高升,直至宰相。但因为出身不同,仍受到诸多限制。
《大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载:“凡出身非清流者,不得注清资之官。”注云:“谓从流外及视品出身者。”可见流外出身人不能任清资官(包括清望官和清官)。同时,对流外官出身人叙职的最高品阶也做了规定:“有从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亲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后,不得任京清要、著望等官,若累阶应至三品者,不须阶进,每一阶,酬勋两转。”[5]卷67《伎术官》可见,流外官最高累阶不能到三品,应阶进者,“酬勋”。神功元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敕:“八寺丞……太祝等,出身入仕,既有殊途,望秩常班,须从甄异,其有从流外及视品出身者,不得任前官。”[5]卷75《选部下》则不再仅仅局限于清资官的范围,“望秩常班”之官,流外出身人也同样不得任职。到大历十四年七月十九日,敕令“流外出身人,今后勿授刺史、县令、录事参军。……如须要甄录者,牒中书门下吏部,改与别官”[5]卷58《吏部尚书》。太和四年十一月,左庶子孙革奏请,唐政府对其任职做了更详细的限制,流外出身人不但不能授刺史、县令、录事参军,就连太子左春坊五局郎也不能担任。
唐政府对流外出身人限制的同时,也采取一定的措施鼓励流外出身人和保护流外出身人的专任职位。并且,因为流外出身人的数量庞大,比较明经、进士出身而言,占有绝对优势,因此流外出身人在唐政府的政治舞台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 唐代捉钱令史入流
除了按照上述正规途径入流之外,从武德元年到贞观年间,令史流外入流还有一种特殊类型,即捉钱令史入流。唐初实行这一措施,是和唐初政治经济情况的实际密切相关的。武德以后,战事频仍,“国家仓库犹虚”[5]卷91《内外官料钱上》,财政上的严重拮据,使唐政府不得不依靠令史“回易给利”[5]卷91《内外官料钱上》,来解决京官料钱问题。贞观时,政府仍然“府库尚虚”[4]卷35《俸禄》,精于生财之道的捉钱令史又被重用。但是大批捉钱令史入流授职,无疑是对唐朝正常的铨选制度以及官吏的素质造成冲击。于是,“永徽元年,废之”[2]卷55《食货志》。转而按照制度办事,步入令史流外入流的正轨。
六、 唐代令史、书令史待遇及社会地位
1 令史、书令史的经济待遇
贞观时勒定百官禄制,其“应食禄者,具在《禄令》,若令文不载,并是无禄之官”[14]卷11《职制·监主受财枉法》,今禄令已不得见其全帙,令史、书令史俸禄无从为证。但据《新唐书》卷55《食货志》:“行署月俸一百四十,食料三十。”按,唐人常以行署代指流外官,令史、书令史当然是其中之一。看来令史、书令史不属于“无禄之官”,但并不丰厚。日本广池本《唐六典》卷1《三师三公尚书都省》记载:“(令史、书令史)食贮米,菜料日四十钱,给三口粮。”唐人张曾言尚书都省令史王隆“禄虽给于斗储”[15]卷1,足见其俸禄之少。又,“凡在亲诸司官人及诸色人应给仓食者,皆给贮米,本司据见在供养,九品以上给白米,流外长上者,外别给两口粮。”[3]卷3《尚书户部》“吏部、兵部入宿令史,中书、门下令史,诸楷书手,写书课,皆有炭料。”[3]卷19《司农寺》另外,“其诸司应见征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并准今年八月十五日敕充添修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仍委御史台勾当。”[5]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可见令史、书令史是有俸钱和禄米的,但并不丰厚。
2 令史、书令史的政治待遇
唐代之官分为流内官和流外官,令史和书令史作为流外官,自身是免课役的[9]《赋役令第二十三》。但却不能荫亲庇族,因为唐代“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及男年二十以上、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户”[4]卷7《食货七》。令史、书令史既然为流外官,当然为课户。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可以赐勋。但流外叙勋者,仍然是流外身份,不能参照勋官品级享受有关待遇。因为据唐制:“流外伎术官,不封母、妻。”[2]卷46《百官志三》“其流外官、诸司诸吏职务并流外伎术官等,迹涉杂类,并请不在封限之列。从之。”[5]卷58《尚书省诸司中》可见,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亦不能封及母、妻,自身亦不在册封之列。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亦“不许奏请致仕”[6]卷631《铨选部·条制三》,因而无法享受到流内官退职后的种种待遇。在任职期间,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的服饰也不能攀附流内的朱紫金银玉色,只能“服绢布,其色通用黄白,饰以铜铁”[5]卷58《舆服下》,与庶人相类[16]卷3。
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也没有法律上的特权。首先,流内官享有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八议”特权,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没有权利享用。其次,法律上对他们犯罪惩治的原则不同。如“诸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以赎论,注云:谓从流外及庶人而任流内者,不以官当、除、免。犯十恶及五流者不用此律”[14]卷2《名例·无官犯罪》。任流外时所犯罪行,即使已入流为官也不能按流内官身份依律条规定以官当、除、免,只能以赎论。又如对诬告罪的惩治,对流内官是据诬人致罪,如除名、免官、免所居官等轻重“节级比徒”,但“流外官不用此律”,而要行“反坐”[14]卷3《名例·除免比徒》。还有,同等罪行,流外获罚要重于流内。如“诸流外官以下,殴议贵者,徒二年”[14]卷21《斗讼·流外官殴议贵》,同罪流内官却徒一年[14]卷22《斗讼·九品以上殴议贵》。九品以上官等殴伤本司官长者,科罪要减本司流外殴伤官长者二等[14]卷21《斗讼·殴制使府主》。不仅如此,流外官若敢“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并入不义之罪”[14]卷1《名例·十恶》。甚至“台司令史,及驱使官,并诸色所由,有罪犯须科决等,或有罪犯稍重者,皆是愚人常态,不可一一奏闻,便欲随事科举”[5]卷60《御史台上》。令史犯罪被目为“愚人常态”,连奏闻皇帝也不必,只需“随事科举”。另外,令史、书令史既然已经是流外官,可以以流外入流的途径获得出身,从而进入仕途,因此,当然不能再参加科举考试。
可见,由于令史、书令史等“流外之职,品秩卑微”[14]卷1《名例·除免比徒》,从其在整个唐政府官僚体系中的政治地位而言,只是一般身份的官吏。因此,同流内官相比,并没有享有太多的政治特权。
3 令史、书令史的社会地位
唐代令史、书令史俸禄不高,品秩卑微,在法律上也没有享有太多的政治特权。但令史、书令史在国家行政事务中并非无足轻重。唐代由于文案冗繁,政府部门之间的衔接全凭文书,因此,令史、书令史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唐代职官分流正式形成,整个职官分为流内、流外两大职官体系,虽然流外可以通过入流成为流内官,但其升迁仍受到限制。因为出身不同,在唐代社会观念中,有令史、书令史等流外官经历,被目为浊流,与明经、进士出身的清流形成鲜明对照,被视为一件不太光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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