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签完协议后对方要收回给不给?

这两天我们拆迁律师接到了这样的咨询,拆迁户说安置补偿很合理早早签了字,但是手里的协议被拆迁方要回带走了,因为自己是第一次拆迁并且拆迁过程中顺顺利利也没有多想,可事后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签订的协议应当手有原件所以开始后怕。

收回的协议被拆迁方私自修改应该怎么办?收回协议是法律规定的吗?合法吗?

拆迁户要切记 签完的协议必须有一份原件

协议的签订就是为了将双方口头约定的事宜以文字形式表述,双方对协议内容没有异议签字后就代表认可,双方各执一份原件保存,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也是基本的常识根本不需要了解和学习,然而拆迁方就要把拆迁户当傻子,非要以各种理由要回协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不管双方如何约定最终都要明确写明在协议中并且双方签字确认各自一份才可以。

双方签字同意并各自一份的用意就是为了确保两份协议的完整性,防止一方通过不法途径侵害另一方的权益,像很多案件以各种理由要回协议原件的无非是协议内容有瑕疵,要回后私自修改补充,这样的协议一旦签订对拆迁户没有帮助作用反而成了累赘,很有可能导致人财两空。

拆迁户要保障手有所签协议,如果无法阻止被要回的,要留存证据

拆迁户的想法并不一定能在拆迁过程中实施,因为很多时候的处境总是身不由己,拆迁户并不能掌控协议的去留,当自己再次收到协议后发现协议内容已经被修改或者一直拿不到协议,安置补偿也没有兑现,这种情况下既然不能阻挡协议被要走,就要拍照留下证据,应当对协议内容清晰完整的拍照,如果拍照拆迁方也拒绝的可想而知是什么阴谋。

协议被私自修改或者拿不到协议的

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法律已经帮拆迁户提前想到了,根据法律规定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如有重大误解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这也就是说即使拆迁方要回协议私自修改了条款并不代表我们就要承认,只要拆迁户可以及时地提起法律救济还是有一定希望解决,解决可能性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的多少。

所以拆迁过程中拆迁户合理有效的取证就成了必修课,因为拆迁户处于弱势无论如何操作都是被动状态,我们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工作,拥有一颗积极向上坚定不移的维权决心,这样无论对方使用什么手法最终都会看到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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