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常谈1:史料≠史实
弁言
在每周六与学生的聊天过程中,发现他们在认识上缺乏一些常识。这既与有些学生跨专业有关,也与课程设置的缺失有关,更与阅读偏颇有关。于是,觉得有必要讲一讲历史学中的一些常识,主要是一些认识上的常识。
2019,4,2
史学常谈1:史料≠史实
潘晟
史料≠史实,这对于任何一个受过大学历史学专业教育的人来讲,都是根深蒂固地根植在他/她的脑袋里面的一个基本认识。
史料是什么,宽泛一点讲,就是在时间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记载。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记载,都可以被当做史料看待。
各种记载形形色色,虚虚实实;不同的人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进行记录。有些是有意识的记录,有些是无意识的记录;有些记录是自觉地知道是给别人看的,有些记录是打算永远也不给别人看的;有些记录保存至今,有些记录消失在时间的流逝之中;有些文字是经过反复推敲后产生的,有些文字纯粹是天然去雕琢的原始状态;有些是道听途说的,有些是亲历记录;而亲历者又因角色不同,而立场不同,普通战士,基础指挥官,与将军,以及国家元首,对于战争的记录与认识自然不会相同,如此等等,举不胜举。
任何形式的记录作为史料,都有其局限性,片面性,主观性,因此任何被作为史料看待的记录,我们都不能想当然地以为这些记录就是史实。从史料,到史实,是历史学者经过专业的考辨工作之后才能得到的。
历史事件,哪怕像人物生卒时间这样确定的事情,也往往有不同的记载。如陈昭常,广东新会人,清末曾任吉林巡抚,关于其卒时,就有不同记载。
如《晶报》1938年11月5日第2版署名“侧巾”的《名流挽陈昭常联》掌故,云其卒于1914年11月;另外《三六九画报》1942年第17卷第16期署名“聊公”的《养拙轩杂录·陈昭常身后哀荣》短文,也称其1914年11月卒于上海。但是《新闻报》1914年10月25日第1版《陈简持在沪病故》的新闻报道,明确称“昨在新闸路三十七号寓次病故”,则陈氏乃1914年10月24日病故于沪。可是《新会县志》写的却是1914年10月15日病逝。
上面这些记载,到底哪一个是准确的呢?仅仅依靠这几条材料,恐怕是难以下定论了,还需要寻找其他记载进一步辩证,才行。
既然时间这样确切的对象都会有不同的记载,那么地点、人物、事件经过,进而至于事件是非的判断,就更容易出现不同的记载。因此,史料不能等同于史实,史料往往需要经过细致的考辨才有可能得出史实。
受过历史学专业训练的人,因为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所以便深深地养成了史料不等于史实的思维观念,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会下意识地问还有其他记载吗?记载是否可靠?绝不会轻信没有经过考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