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权利的实现路径:数据合作社与数据主权


新时代的金融法 金融法的新时代

针对数据是“21世纪的石油”这一假设,本文提供了一个围绕数据和智能城市关系的替代框架、解释和途径,以颠覆监视资本主义(Surveillance Capitalism)。本文阐述了与智能城市当前趋势和挑战相关的讨论,由此产生联合国人居署项目“以人为本的智能城市”倡导的新路径。本文讲述了“以人为本的智能城市”的两个重要概念:数据合作社和数据主权。数据合作社正在成为共享和拥有数据的一种方式,数据主权被称为社区/公民的数字权利。综上,这篇文章旨在围绕“以人为中心的智能城市”路径开辟新的研究途径。

导言:数据不是二十一世纪的石油

人们普遍认为数据是二十一世纪的石油。这个比喻将公共数据描述为被动的、未开发的资源,只有在提取时才有价值。但是,数据是实时创建的,这一主流隐喻中缺少的是,数据共享应建立在信任和社会资本的基础上,这种信任和社会资本是通过点对点的互动产生的。因此,这个比喻可能在经济意义上有效,但它无法将数据描述为物质资产:数据不是石油,它们的背后是鲜活的人。根据学者的研究“每个人都应该决定如何使用他们的数字数据,而不仅仅是科技公司决定”。基于“石油等于数据”这一隐喻的反解释,本文根据几个实际案例提出了一种替代途径,展示数据领域中与智能城市当前趋势和挑战相关的讨论。

本文引言提出了研究的主要问题,第一部分讨论基于数据合作社被理解为P2P数据共享和所有权组织的形式;第二部分描述在广泛的城市环境中实施数据主权的主要挑战,即此环境下普遍认为社区和公民拥有过多的数字权利;第三部分融合了前两部分关于数据合作和数据主权的论述,提供了颠覆监视资本主义的过渡框架;最后,第四部分节阐明了其主要贡献、观点的新颖性、现有局限性、启发性意图以及未来可能的研究途径,以阐述“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方法的城市-区域维度:数据转移和数据殖民。

数据合作社:通过数据共享和所有权主张数字权利

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社交网络、物联网(IoT)、人工智能(AI)和传感器日益先进的数据收集能力。然而,这种人工智能驱动的算法已经导致了新的后果,如数据分析、面部识别和个人特征的识别分析,让许多人感到被威胁且无助。例这些问题在欧洲引发了一场辩论,最终演变为自2018年5月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成为全球数项数据法规的灵感。尽管围绕数据治理的讨论已经引发了富有成效的辩论,但仍要以实践为基础的案例来铺平道路。目前,关于平台合作的大多数替代方案都是基于亚马逊网络服务,这揭示了绕过数据抽取机制不可逾越的障碍。

尽管近年来生物识别技术(从面部识别到数字指纹)在社会上迅速普及,但它们带来的好处被众多道德和社会问题抵消。少数主体(所谓的GAFAM:谷歌、亚马逊、Facebook、苹果和微软)拥有的数据量和由此产生的影响力已经在欧洲大陆引起了反作用。《欧洲数据战略》和《数据治理法案》试图提供一种由数据主权驱动的替代方案。尽管领土和技术政治管辖权不明确,但数据主权通过云计算中的国家数据主权、本土数据主权和用户数据主权主张得到了证明。归根结底,围绕数据的权力集中受到了来自国家和政治利益、民众数字权利诉求的抵制。在欧洲大陆,数据主权采用了数据利他主义和捐赠的法律形式,这意味着个人可以选择存储数据的方式。然而,这如何帮助我们从个人向大型科技实体放弃数据的模式转变为基于集体数据权利和责任制的系统,还有待观察。本文认为,这些被称为“数据合作社”的合作形式是一种被称为“平台合作社”的子类别。数据合作社是会员的数据管理存储协议,对会员负有信托义务,所有数据的使用都是为了会员的利益,并且只有在会员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它是由隐私保护驱动的)。

世界范围内,在后新冠疫情时代,社区、协会、合作社和公民团体已经自我组织起来,以向需要帮助的人提供食物、医疗服务、IT设备、衣服、住所和心理支持等救生资源。其中一个例子是数据合作社。Salus Coop是一家非盈利的健康研究数据合作机构,于2017年9月在巴塞罗那成立。Salus的目标是创建一个公民驱动的合作治理和健康数据管理模型。它使公民控制其健康记录的权利合法化,同时促进数据共享,以加速医疗领域的公共研究创新。MyData是一家成立于2015年的健康数据合作机构,其帮助公民建立和拥有国家/地区非营利MyData合作社,使他们能够安全地存储、管理和控制对个人数据的访问。MyData合作社充当其成员数据的受托人,提供一个平台,使用户成员可以在该平台上安全地存储其医疗记录、基因组和健康数据的副本。会员可能会让他们的医生通过该平台访问所有个人数据。本文旨在通过阐明,数据合作社可以作为一种技术政治战略,通过地方和区域社区合作开发的方式,开辟新的发展途径。

数据主权:社区和公民主张的数字权利

研究显示,拥有1亿合作社成员的社区组织可以利用数据获利巨大。到目前为止,数据主权更多的是一种主张,而不是实践中可以轻易实现的。事实上,数据流是复杂的,不容易跟踪,正如我们在新冠肺炎后所看到的那样,法律权利在涉及数据所有权时相当复杂。虽然在关键的国际和区域协议或准则中,围绕数据保护的核心原则存在协调一致性,但围绕数据流的实践存在分歧。数据主权可以通过国家管辖权控制数据流。然而,这需要进一步的系统分析来质疑数据主权的普遍性。因此,数据主权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议题,包括国家政府对存储在国内或国外云中的数据以及社区或国家建设团体的权力,以及患者对健康数据的主权。数据合作社与数据主权之间的联系在于,数据合作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种主权,除了路径依赖性,数据主权的有效性还要求合作社成员无私地捐赠数据。因此,本文认为,由联合国人居署牵头的“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可能需要倡导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数据生态系统,在城市层面,可以通过多级治理政策框架和数据转移计划,允许社区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或数据主权,促进数据合作。

数据合作社通过个人自愿合作来汇集个人数据,以利于集团或社区的成员,但也存在一些缺点。一些倡导者可能只将数据汇集过程视为纯粹的技术过程,而这是一个基于信任且与社会资本相关的社会过程。数据合作社需要按部门(健康相关数据、环境数据、交通和流动数据、能源、消费数据等)安排分散和联合的数据生态系统,这些数据生态系统清楚地位于特定位置,允许彼此互操作,除非社区成员决定不这样做。这意味着数据合作社需要拥有数据,并对其成员产生的数据拥有主权。

要建立数据合作社,还需要了解创新数据管理的法律或技术模型。数据合作社的提案应与各行业从业者共同制定,并与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的悠久历史和分析相联系。总之,数据合作社需要扎根于当地社区,由其特定的文化特征塑造,以抵制数据殖民主义。对于扩大数据合作社的规模,有几个政策方面值得考虑:首先,需要重新激活民间组织进行实验,特别关注城市独特特征,将其作为社区驱动主权数据的明确来源,以促进基于本地的数据合作。其次,可能仍有必要提供有关合作社范围和运作的培训,以促进数据合作社的发展。最后,合作社的采购和管理除了数据捐赠和利他主义等实验外,还需要公共政策的激励,以增强不同数据平台之间的合作。最后,围绕数据合作社的举措还需要在全球各地区的数字和社会经济政策议程中找到战略路径。

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颠覆监视资本主义的过渡框架

自2018年以来,联合国人居署一直通过其题为“以人为本的智能城市”的旗舰计划推动智能城市趋势。联合国人居署的说法是,“数字技术,取决于其使用情况,可以成为扩大或缩小社会差距的力量”。联合国人居署的目标是减少数字不平等,建设数字能力,确保新技术成为一股向善的力量。人居署支持将联合国作为一个重要平台,所有相关行为体,包括政府、公司、技术专家和民间社会,可以聚集在一起分享政策专业知识,并探讨“全球数字信任和安全承诺”的可能性。“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计划表明,有必要让最终用户、公民回到智慧城市分析的前沿。

联合国人居署将“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定义为“一种重新思考城市和社区应用数字技术的方式,这种方式基于人权和包容性原则,从而确保没有人和任何地方被落在后面。对于这一定义进一步实施,本文认为这一新定义似乎对最终用户、公民和社区中的人作为决策者有积极作用。与此类似,联合国可持续城市发展战略强调,数字转型和新技术是需要特别应对的四大前沿问题之一。根据联合国的议程报告,采用智慧城市的方法应该利用数字化、清洁能源和技术。然而,联合国人居署承认,在缺乏公共监督和有效问责的情况下,公民和社区的数据经常被私人公司广泛记录,这也引起了人们对隐私泄露、数据监视、数据主权和个人自主性的关注。事实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正在努力探索数字权利作为国际人权如何应用于网络空间和智能城市。

联合国人居署认为,迄今为止智慧城市实施方面存在以下缺陷:(1)缺乏对城市长期智慧的认识;(2)过度依赖优化叙述;(3)缺乏证据标准和关键绩效指标(KPI);(4)未能以有意义的方式吸引居民;(6)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私有化;(7)缺乏透明和结构化的数据治理方式。因此,“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方法被提出,以更新智慧城市的主要原则。其目的是授权地方政府采取联合利益相关者的方法进行数字转型,实现可持续性、包容性的城市发展,繁荣人权,造福所有人。对于智慧城市地方政府而言,这种方法有三个关键特征,与之前提出的数据合作和数据主权的概念产生共鸣。第一个特征是,应对技术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能满足被服务者需求,并进一步使数据资产掌握在公民手中。第二个特征指,公民应该有权与政府合作制定措施,或者使用可共享的数据建立自己的数据使用措施。第三个特征是将数字权利作为核心,最终实现智能城市中的数据主权。

总之,“以人为本的智能城市”意味着重新定义“智能城市”,明确包括数据合作和数据主权的概念,即(1)使数据合作社服务于社会和公民利益,而不是主要关注效率、自上而下的控制和技术行业的狭隘利益;(2)建立包容、有意义和深思熟虑的公民参与机制;(3)为公民和社区建立以数据主权为基础的社会政策和以数字权利为基础的公民权利框架;(4)为公共利益保护和利用数字公共资产;(5)关注整个计划的民主、公平与公正。

结论

目前为止,智慧城市的文献很少涉及技术政治方面,包括P2P数据共享和所有权组织形式(如数据合作社)。而人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数据主权可能是新冠疫情后智慧城市面临的最紧迫挑战之一。“以人为本的智慧城市”作为联合国人居署的主要推广语,很可能为智慧城市概念的理解、意义和实践提供一个转折点。本文通过倡导考虑数据主权的必要性,对之前关于数据和平台合作以及智能城市中数据的技术政治意识研究提供了一个参考。关于智慧城市和数据治理的最新文献已经采用了一些概念,如数据合作社、数据主权、数据殖民主义和数据转移。本文通过提出更清晰、相互关联的概念来阐述这些相互交织的关系,这可以被视为智能城市领域的一个新兴趋势。

本文所述的新研究路线可能会随着新兴领域的发展,产生新的研究思路。首先,需要确保一定程度的数据转移,在城市建立数据生态系统,将数据带回公民手中。因此,需要通过多层次的治理框架在不同的制度层之间实现数据的流动与共享政策。其次,在后新冠疫情时代,数据殖民主义将揭示全球南北之间日益增加的差异。因此,“以人为本的智能城市”作为联合国人居署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可以启动一种新的城市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数字化和数据化过程也需要逐步去殖民化。最后,毋庸置疑的是,数据主权将引发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政策讨论。

编辑:丁亮
参考文献:Igor Calzada,Data Co-Operatives through Data Sovereignty,
Smart Cities 2021, 4, 1158–1172.
图片来源于网络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