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女子与刚认识1天的男子开房!发生关系后,出现了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
事发厦门,一女子和刚认识的男子开房,当晚俩人发生性关系后,万万没想到,震惊的一幕发生了....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手机借给他玩没想被动了手脚
2018年7月30日,经人介绍,盛女士与男子黄某相识。当晚,两人就到一家酒店开房。
在黄某的要求下,盛女士将手机借给他玩。次日凌晨3点多,趁盛女士熟睡时,黄某重置了盛女士的支付宝密码。之后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转账1万元给自己。
盛女士醒来后,发现密码被改,便问黄某是不是对她的手机动了手脚。然而,黄某却否认,说可能是手机中毒了。
随后,黄某还假装帮忙检查手机,就在盛女士眼前,黄某又上演了一出“掉包计”:趁盛女士不注意,他取出手机SIM卡替换成其他卡,导致手机无法使用。
转账,改密码,换SM卡,真是一波神操作,然而更出人意料的事还在后面.....
转账败露后他竟然还不收手
上午9点至12点,黄某用换下来的SIM卡登录盛女士的支付宝账户,再次转账7万多元,其中1万元用于赌博,另外6万余元转至自己的账户。在陪盛女士前往营业厅补办SIM卡时,黄某找借口逃跑了。
盛女士将补办的卡插入手机一检查,才发现支付宝账户里的钱被转走了。她立即打电话质问黄某,眼见事情败露,黄某承诺会还钱,让盛女士不要报警。
没想到,他还不收手,竟然又将盛女士余额宝内的钱款转走了一部分。
去年7月30日,黄某被警方抓获。被抓后,他仍为自己辩解,称他与盛女士一起赌博,转钱是经过盛女士同意的。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转移的钱款共计97487元,只有少部分用于赌博,其余均用于个人消费或偿还个人债务。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钱款,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由于黄某曾因犯罪被判刑,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警惕!注意!
交友、开房、偷盗行窃,这样的老套路,在厦门并非第一次发生。
女网友拿走他手机盗刷两万后将之拉黑
阿力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子,女子自称20多岁,是单身。跟阿力聊天的内容也十分暧昧,在网上聊天期间,阿力给女子买化妆品、买衣服也买了不少吃的。
2019年11月26日这天,在约着吃了几次饭之后,阿力约女网友来翔安马巷镇开房。
进了房间,阿力让女网友去洗澡。女网友突然提出没衣服换要去买一点,抓起手机就往外走。
起初阿力没多想,但当女网友出门后,阿力才发现对方抓的是自己的手机,赶紧跑出去找已经不见人影了。
当他补了新的手机卡,换另一部手机开机后,才发现1个小时的时间里,手机账户里2万余元现金已经不见了踪影。
原来,在跟女网友聊天时阿力已将自己手机解锁密码和账户密码都告诉了对方,这才给了对方可乘之机。
事后,阿力试图寻找这名女网友,但对方将他的手机微信全部拉黑,无奈之下阿力只能报警。
据民警调查,女网友姓郭,原来她根本不是单身,已经有了两个孩子寄养在河南老家,而年龄也不是像她自己说的那样“20出头”,已经35岁了。
最终,郭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拘。
再次提醒大家,交友真的要谨慎,否则很可能人财两空。
看看以下这些,都是深刻的教训!!!
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和不太熟悉的朋友、网友见面真不能毫无警惕,更不要随意把手机、银行卡、钱包等财物给他人。
潇湘晨报综合海峡导报、台海网、网络等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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