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杰 丁亮||17世纪中叶英国突发性事件应对问题研究

在世界历史面临百年未遇大变局之际,探究短时期内多种突发性事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17世纪中叶,英国不只是爆发了改变世界历史的资产阶级革命,就影响民族国家历史发展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而言,就先后叠加式地爆发了火灾、瘟疫、财政金融危机、对外贸易冲突与战争等,并得到比较成功的应对。英国在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对于短时期内爆发的多种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应对,政府机构、社会群体和个人等主体全面介入,法律制度、行政措施、医疗卫生、清洁运动、社会变革等应对体系的有效建立和实施,值得我们积极地思考和研究。

一 、17世纪中叶英国多种突发性事件及其应对

17世纪中叶是英国历史上的特殊时期,多种类型的突发性事件比较集中地爆发,英国政府、社会和民众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
1.伦敦大瘟疫及其应对措施
鼠疫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具有破坏力的疾病之一。自1348年黑死病大流行以来,瘟疫已成为英国人的主要恐惧之一。1348年至1665年,英国爆发了多次疫情。根据官方死亡率统计,1570—1670年间,伦敦及其周边地区至少有二十二万五千人死于黑死病,同期英国死于黑死病的人数高达七十五万,实际伤害与影响比相关记录更为严重。
17世纪中叶,英国有案可稽的大瘟疫就有七次之多,其中以1665—1666年的规模最大,史称“大瘟疫”。伦敦在1665年年初约有人口五十万,考虑到约有二十万人逃离了伦敦,留在伦敦的三十万人口中,有三分之一在1665年爆发的大瘟疫中死亡,死亡人口约为十万。仅在1665年9月,一周内因瘟疫而死亡的人数就达到近七千,但即使是这么大的数字,也被认为大大低于实际死亡人数。由于鼠疫无药可救,那时的人们知道染病就等于死亡,人人自危。随着疫情的扩散,社会恐慌、谣言也在摧毁着伦敦这座城市,有传闻说伦敦一周之内有二万人丧生。瘟疫在伦敦的蔓延是如此可怕,以致包括大多数医生、律师和商人在内的有能力者都逃离了这座城市,而穷人只能无奈地留下。查理二世和他的朝臣们于7月离开伦敦,前往汉普顿法院,然后前往牛津。议会被推迟,不得不于10月在牛津开会,法院案件也从威斯敏斯特移至牛津。伦敦与其他瘟疫城镇的所有贸易都被迫停止了。
许多因素导致了瘟疫的传播。第一,当时的伦敦城市情况并不理想。作为国家金融中心和英国最大工业城市,伦敦一直是一个繁荣的城市。16世纪中叶以来,伦敦的贸易和制造业与人口激增齐头并进。伦敦人口从1550年的约七万激增到1600年的二十万左右。1665年伦敦居住人口约四十五万,加上游客和临时居民,总人口达到五十万左右,已经超过了欧洲所有首都和主要城市的人口数量。城市房屋拥挤,街道狭窄,人口密集,是古老的中世纪围墙城镇的布局特点,港口附近的一大部分仍然被城墙包围,密集居住的贫民区与富人和贵族居住的郊区分开。拥挤的地区很容易变成疾病的温床。第二,城市贫民区卫生状况极差。旧威斯敏斯特大部分建在沼泽地上,除了开放的沟渠外,房屋没有排水设施,而且与周围大部分土地相交,污染十分严重,废弃的贫民窟,充满邪恶的气味。第三,当时医学和防疫手段落后。在1664年以来近一年的时间里,伦敦没有采取隔离措施,当时许多医生和治疗师也都没有经过充分的训练或者拥有临床经验来识别鼠疫症状,同时并不清楚疫病来源,而将病因归咎于生病的动物、奇异的天气状况甚至是道德因素。实际上,即使医生认为其参与的病例是鼠疫,他也没有义务和权力告知公众。地方法官在几周后进行疫区管控,人们才得到瘟疫通知。直到1894年,科学家才发现瘟疫来自于由黑鼠携带的耶尔森菌,1898年保罗·路易斯·西蒙德第一个解释了鼠疫通过老鼠和跳蚤传播的过程。
对于当时的伦敦市长来说,要保持城市在正常条件下运转,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更不用说在瘟疫造成的破坏时期了。瘟疫的爆发得到了政府第一时间的关注。1665年4月27日上午,当国王和顾问得知瘟疫已经爆发,并且不止一个教区受到感染,立即采取行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下令对瘟疫爆发地附近郊区所有可疑房屋进行检查和并安排“看守人”和住家护士负责所有相关人员40天的隔离,费用由被隔离人负担,或者从教区税收基金中支付。为了应对1665年大瘟疫,英国政府采取了包括隔离及检疫、建立疫病医院、大规模医疗救治、捕杀可疑动物、城市清洁运动、卫生立法等措施,特别是出台了系列的《市长令》(1662年、1665年)、《隔离令》(1665年)等行政命令,使得社会大众对瘟疫的观念出现质的变化,而且政府逐渐取代宗教机构承担起公共卫生的责任。大多数瘟疫时期的规定,如设立死亡证明、任命搜索者和看守人、控制埋葬时间、采取家庭隔离等基本政策和欧洲大陆国家已经实行的瘟疫政策相似,但在两个方面英国法规有所不同:一是引入税收支持患者医治,二是对感染者实行异常严格的隔离措施。伦敦和牛津从1518年开始对居民征税,以支持鼠疫措施的实施。在实施隔离措施方面,看守人有权使用武力让人们闭嘴,任何人如果发现有瘟疫疮的人在室外与他人在一起,都可能被处以绞刑。这些政府措施在各个层面上都在人类应对传染病的历史上迈出了一步。17世纪中叶之后英国瘟疫死亡人数迅速下降表明,规模性的瘟疫治理只有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科学治理体系,才能担当起抗击瘟疫的历史使命。
2.1666年伦敦大火的治理及城市重建
1666年9月2日,星期天凌晨,伦敦泰晤士河北岸伦敦桥不远处的布丁巷(Pudding Lane)发生火灾,火势很快蔓延开来,在四天之内烧毁了伦敦五分之四的城市建筑,共造成一万三千多幢房屋被毁,其中大部分位于市中心,摧毁了价值约八百万英镑的建筑物和库存,伦敦地标圣保罗大教堂在大火中严重损毁,6. 5万人无家可归。这场大火被英国人称为“The Great Fire”,并作为伦敦乃至英国历史上最重大的灾难之一而永载史册。
一般认为,干燥而强烈的东风、持续干旱和盛夏炙热、伦敦火灾前建筑材料多为木质易燃,大火发生前伦敦城市人口数量增长过快,伦敦城内建筑和街道过于拥挤,伦敦手工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造成煤炭、燃油和其他易燃品的堆积,消防手段落后等,是1666年伦敦大火发生的主要原因。可是,实际状况比理论研究要复杂得多。
在火灾期间,国王委员会(The King's Council)填补了火灾应对中的权力空缺,发布皇家公告,要求市民清理所有街道,设置临时市场、货物存放地,确保粮食供应及防止恐慌,登记烧毁房屋信息。国王发表讲话,以平息谣言。火灾发生后,当许多人呼吁和着手重建时,国王发布了颇有远见的公告,任何重建工作需要在新法规颁布之后实施,新伦敦应在世界面前呈现经大火洗礼后的奇妙美丽。之后,国王和议会把权力归还给了伦敦市长和市议员,让伦敦尽快恢复原有秩序,并推动伦敦设计全新的重建方案。在1666年伦敦大火成功扑灭之后,英国议会在1667年和1670年两次通过重建法案,对伦敦重建工作进行法律授权,其中1667年2月5日伦敦市通过的《伦敦重建法》(An Act for Rebuilding the City of London)具有特殊的历史重要性,对新建筑提出了严格的控制和规范,确保了城市建筑前所未有的统一性。
火灾后大规模重建的著名公共建筑包括圣保罗大教堂、伦敦港、伦敦市政厅等,新建筑主要是砖混结构,街道得到拓宽,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城市布局更为合理。此外,大火提高了人们防火防灾意识,催生了世界上最旱的火灾保险公司和英国第一个国家银行—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
3.伦敦财政金融危机及其应对措施
当第二次英荷战争(1665—1667年)失败时,恰逢1665年大瘟疫和1666年伦敦大火,由此引发的财政危机使国王和议会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战争的代价、1665年大瘟疫和1666年伦敦大火耗尽了英国财政,使得1664—1670年成为财政困难时期,迫使查理二世下令解散舰队,并于1667年与荷兰人展开谈判。1640年和1672年,斯图亚特王室两次对英格兰金融市场进行抢劫性的财产没收,史称“王室抢劫案”(Royal Robbery)。这一突发性事件使得王室信用一落千丈,却在一定程度上为英国现代银行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1689年后,空前规模的战时开支使得政府和议会在政治上日益分裂,托利党倾向于采取相对花费较小的海军和有限的陆上行动,拟以土地税收支撑大型战争政府债务的利息支出方式争取获得议会的通过,而辉格党则倾向于对法国军队进行更昂贵的军事行动,通过金融改革,即建立英格兰银行、国家债务和一个新的公共信用体系的方式,用伦敦财政收益支撑政府战争债务的利息支出方式争取议会通过。1694年英格兰银行、1698年新东印度公司(New East India Company)、1711年南海公司(South Sea Company)的成立和1696年试图组建土地银行(Land Bank),都是重大的政治事件。其中,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建立是英国应对财政金融危机进行改革的重要标志。1776年,亚当·斯密就评价英格兰银行“不是一家普通的银行,而是国家的伟大引擎”。英格兰银行不但最终承担了政府大部分短期借款需求的责任,而且是英国快速发展的财政、贸易和工业体系的一个关键部分。尽管与荷兰发生了三次战争,但英国没有像其主要欧洲竞争对手那样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负担,而是能够投入和部署前所未有的军事力量。当1709年价值二百多万英镑的英格兰银行股票在4个小时内就售罄时,整个欧洲都为之一震。可以说,国家债务和英格兰银行的建立为新的欧洲强国创造了一个现代金融体系。
4.海外贸易冲突与战争及其应对方式
英国是一个海洋国家,海外贸易冲突乃至突发性战争是17世纪中叶英国需要审慎并有效应对的重大事件,在此期间英国先后经历了第一次英荷战争(1652—1654年)、英西战争(1654—1660年)、第二次英荷战争(1665—1667年)、第三次英荷战争(1672—1674年)。国际矛盾与冲突尤其是战争问题的应对,比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对来得更紧迫,更具有挑战性。
(1)第一次英荷战争(1652—1654)
1650年,荷兰已经成为世界上几乎所有海洋的商业领袖,乔纳森·伊斯雷尔(J.Israel)将1647—1652年称为荷兰世界贸易的鼎峰期。165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严厉的《航海条例》(The Navination Acts),禁止荷兰从南欧向英国运送货物,旨在削弱荷兰在波罗的海和北海运输业的垄断地位,保护英国贸易,提升关税收入,并将荷兰拖入与英国之间的危险对峙之中。
第一次英荷战争爆发于1652年,英国攻击荷兰商船,引发了大规模的海上冲突,最终英国夺取了英伦三岛周围海域的控制权。双方在1654年签署了《威斯敏斯特和约》(Treaty of Westminster),荷兰被迫承认英国颁布的《航海条例》,交换了部分殖民地。两国之间的商业冲突和海外殖民地竞争也随着这次战争加剧,荷兰认识到船舰技术对于海战的影响,开始研究风帆战列舰的建造,预示着随后几次英荷战争的爆发及其导向的变化。值得关注的是,第一次英荷战争没有地面作战的目标,标志着海洋文明在殖民时期对抗与竞争进入新阶段。
(2)英西战争(1654—1660年)
1654年英西战争爆发,是一场因英国与西班牙争夺加勒比海域商业霸权而产生的冲突。英国分别在1656年和1657年摧毁了西班牙在西印度群岛的珍宝船队,而西班牙和荷兰则阻挠英国商船在大西洋水域上的贸易来往。随着1657年英国和法国结盟,英国和西班牙之间的冲突和法西战争逐渐交叠在一起。克伦威尔病逝后,斯图亚特王朝以查理二世登基为标志复辟,英西战争也随之结束。1670年,《马德里条约》(Treaty of Madrid)正式签订,西班牙承认英国在牙买加和多曼群岛的主权。虽然英国为了战争付出了军事和经济上的代价,也进一步激化了国内的矛盾,但是英国的海军实力得到了极大提升,世界海洋规则与法律的制定又朝着有利于英国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为英国后续的海外殖民扩张积累了经验。
(3)第二次英荷战争(1665—1667年)
英国在第一次英荷战争后迫使荷兰承认《航海条例》的合法性,严重阻碍了荷兰的经济扩张。第二次英荷战争再次围绕贸易路线和海上控制权展开。荷兰人对东印度群岛、非洲西海岸、加勒比海地区和地中海地区的贸易控制,引发了英国对其致力于全面控制海上贸易的担忧。正是在这一时期,英国为了扩张北美殖民地,打击荷兰的贸易体系,强行占领了荷兰在北美的新阿姆斯特丹(现今纽约)殖民地,双方再度爆发战争,尽管英国人在交锋的第一阶段表现出色,但荷兰人最终取得了胜利。战争后期荷兰与法国、葡萄牙结成联盟,攻击英国沿海地区的主要城市,突袭梅德韦河,击沉停泊在查塔姆的14艘大型皇家海军战舰,令英军蒙辱。双方于1667年签订《布雷达条约》(Treaty of Breda),英国放宽《航海条例》的限制,放弃荷属东印度群岛的权益,但是第二次英荷战争后英国殖民边界发生变化,获得了哈德逊河流域和新阿姆斯特丹定居点,为英国在北美的进一步扩张创造了条件。第二次英荷战争破坏了英国的社会稳定,损伤了经济信心,但是也坚定了英国控制海洋的决心。
(4)第三次英荷战争(1672—1674年)
第三次英荷战争是涉及法国和其他国家的更广泛的欧洲冲突的一部分。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利用英国和荷兰之间长期的冲突以及英国在第二次英荷战争中的失利,以贿赂方式拉拢了英王查理二世对抗荷兰,因此与前两次英荷战争不同,第三次英荷战争在某种意义上不是一场民族战争,而是由国王为了获得法国的补贴主动发动的战争。英国在1672年进攻荷兰的商船队,但英军在随后的海战中逐渐失势。1674年,战争受到了国会的反对而被迫中止,查理二世宣布缔结条约正式结束第三次英荷战争。从某种意义上说,英国从第三次英荷战争中撤军标志着英荷海外贸易冲突时代的结束。
17世纪中叶的历次战争在给予英国审视自身军事力量机会的同时,也给英国带来严重经济负担和社会影响,英国战争应对和治理体系调动了国家和社会的潜能,是其不断赢得战争的重要基础,并促进了工业革命的发生和海外贸易的扩张,为其开展影响深远的殖民活动以及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帝国铺平了道路。

二 、17世纪中叶英国多种突发性事件应对的特征

对于第一个现代化国家英国来说,许多突发性事件的爆发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17世纪中叶英国对突发性事件的应对明显地带有时代特征。
第一,在应对17世纪中叶连续多种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英国初步建立了国家治理体系。历史学家普遍认为,17世纪中叶是英国走向伟大的奠基时代。约翰·布鲁尔(J.Brewer)指出,英国在18世纪之前缺少让人印象深刻的胜利,暗示17世纪的英国在欧洲舞台上是相对不重要的一个国家。劳伦斯·斯通(L.Stone)则从经济方面指出,在1688年前的三个世纪,英国并不能从税收中获取足够的收入,使得它不能成为欧洲力量角逐的重量级角色。通观17世纪中叶英国经历的重大突发事件,可以发现,英国的崛起并非一帆风顺,可以说是在内政外交各项突发性事件的磨练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
从时间范围来看,17世纪中叶英国重大突发性事件呈现出密集发生和交织进行的趋势。17世纪英国爆发了四次截然不同的重大瘟疫(1603年、1625年、1636年和1665年),其中三次与重大的政治事件——伊丽莎白离世、詹姆斯一世病死及查理一世继位以及对荷兰宣战——同时发生。1666年伦敦大火使得英国损失惨重,为治理大火,当大火还在燃烧的时候,查理二世召集了当时负责与荷兰人作战的阿尔伯马尔公爵蒙克将军返回伦敦,更是体现了重大事件发展时间上的重叠性。商业的发展让英国清楚认识到控制海洋的重要性。正如英国圣公会保皇派约翰·伊夫林总结的那样,“谁掌握了世界贸易,谁就掌握了世界财富,谁就掌握了世界本身”。1651年议会通过的《航海条例》,为英国商业帝国奠定了基础。出于两个海上强国之间商业竞争所造成的根本对立,在1652—1654年、1665—1667年和1672—1674年,英荷之间爆发了三次海上战争。英国接连挫败了荷兰、西班牙,奠定了其在地中海地区持久影响力的基础,迅速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这一切发生的时间又和对英国影响深远的1640年革命和1688年革命交织在一起。
从事件发生的维度来看,17世纪中叶英国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跨越了公共卫生、城市发展、文化、政治、经济和军事等众多领域,形成了综合性的应对治理体系,取得了富有成效的应对治理经验。
第二,17世纪中叶三次英荷战争和英西战争奠定了英国海洋霸权的历史根基。海权在英国民族意识和国家政策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早在1689年,英国经济学家威廉·佩蒂(W.Petty)就认为,海洋可以像陆地一样被控制。但在1688年光荣革命和英荷联盟成立之后,英国接受了一个原则,即任何国家都不能声称对海洋空间拥有统治权。之后,英国根据其经济和政治利益修正了对自由航行权和贸易权的理解。17世纪,英国将国家力量致力于海上贸易发展,海军系统初具雏形,并通过以1651年《航海条例》为代表的公共政策,消除荷兰作为英国进口货物主要托运人的地位,为英国海洋贸易垄断奠定了基础。可以说,17世纪中叶的三次英荷战争和英西战争明确并坚定了英国向海洋发展的道路和信心。

三 、17世纪中叶英国应对多种突发性事件的历史经验

17世纪中叶英国突发性事件的应对措施有许多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在伴随着重大损失和代价的历史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值得后人借鉴的重要历史经验。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合理使用行政手段,部分政策伴随着经济和现实层面的艰难权衡。突发性事件考验政府应对能力和利益权衡。在17世纪中叶历次重大突发性事件中,英国能始终维持政府的最高权威和政令畅通是应对体系成功的前提。如伦敦大瘟疫和伦敦大火,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控制和改变了事件的发展走向,国王在大火扑灭后即下令着手制订伦敦重建计划。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完全控制了国家财政,实现王室财政收入与国家财政收入的分离,金融改革、税收体系和国债制度增强了英国的财力,促进了英国成为强大的海洋国家。在应对过程中,政府的部分政策会遇到艰难的权衡。如控制疫情必须以放缓经济活动为代价。在大瘟疫期间,政策制定者在伦敦实施了严格的出行检疫措施,没有教区的健康证明,任何人都不能离开城市,也不能在生病状态返回,其严格的防控措施有助于抑制和减缓疫情在英国其他地区的传播。伦敦大火后,其重建规划亦经历了多方的博弈和权衡,在城市合理规划和迫切需要恢复秩序的两难矛盾中选择了相对折衷的方案。
第二,构建完善的应对与治理体系,提高应对与治理能力,是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关键。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文献曾指出,瘟疫史上最重要的一课是充分认识到疾病控制方法系统化所具有的价值。这对于任何重大突发性事件有效应对来说都具有同样价值,即认识到科学应对体系和应对能力的重要性。1665年大瘟疫降临伦敦时,虽然当时的科学不能做到发现瘟疫的来源和治疗方法,但百年来欧洲大陆和英国本土瘟疫历史留下了宝贵的瘟疫应对经验和应对方案,国王和伦敦市长在确认疫情后迅速开展疫区管理并颁布《有关瘟疫感染者的慈善救护和安排整顿条例》等系列规定,对各教区指派检查员、看守人、搜查员、外科医生,看护员的行为,被传染房屋及罹患瘟疫人员的疾病通报,病人隔离,织物通风,关闭房屋,掩埋死者,传染病织品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并通过税收等方式保障相关人员有序到岗和资金支持。
第三,将突发性事件应对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17世纪中叶伦敦重建既是应对瘟疫和城市大火的需要,也是伦敦面向未来发展的重新布局,凝聚了首都设计规划的新理念。历史学家认为,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英国政府在急速转变中寻求强大国家的发展模式。17世纪中叶英国在瘟疫、大火和战争中耗尽了财政资源,现有税收模式无法给英国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相比较而言,1609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Bank of Amsterdam)是欧洲的金融中心,在英国或法国的任何类似机构中都是无与伦比的。英国在应对财政困境、寻求海上贸易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国内金融相对落后的问题,其应对方式借鉴了荷兰金融发展模式,英格兰银行以阿姆斯特丹银行为模型,但既为皇室服务,也为政府服务,并在之后推出了许多新的服务模式。阿姆斯特丹银行主要是一家储蓄和交换银行,其最有价值的职能是促进欧洲各地商人之间的货币转移,英格兰银行的贴现和贷款服务标志着其向现代商业银行和现代中央银行职能初步转变,并逐渐成为新的欧洲金融中心。
第四,积极运用国家机器,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应对突发性事件,需要民众认可、配合和支持。在伦敦大瘟疫发生期间,伦敦官方公示的死亡清单(Bill of Mortality)清楚地告知市民瘟疫的进展,做好个人和家庭的应对工作。伦敦大火发生之前,国王曾写信给伦敦市长、记录员和市政官,警告伦敦狭窄的街道和小巷有火灾危险。他授权监禁那些继续违反建筑条例和拆除房屋的人,但他的严厉措施没有取得效果,直到伦敦大火后,人们才普遍提高了防火防灾的安全意识。17世纪是英国重商主义经济思维的形成时期,这种思维并非是对环境和财富的简单经济心态,而是在对贸易平衡的关注中强调国家理性的重要性,即一个国家的财富取决于其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实力,以此确定了商业特别是基于海运的商业和国际贸易是英国伟大的原动力和创造者。在向公众进行贸易平衡宣传的过程中,进一步阐释了贸易对国内经济每一部分的影响作用,米塞尔登(Misselden)巧妙地指出:“当贸易繁荣时,国王的收入增加,土地和租金改善,航海增加,穷人有工作。但如果贸易衰退,所有这些都会随之衰退。”三次英荷战争的爆发特别是第三次,极大地改变了英国民众对海军的看法,即不再认为海军是国王的工具和对议会和自由的威胁,而是更加中立地认为海军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
第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彰显全局与未来意识,有效地推进国际规范的建立。17世纪中叶,英国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中注重科学和技术手段的应用。伦敦在大火后重建中,实现了建筑防火、救火设施、救灾制度的现代化,带来了三样改变人类历史的新发明:消防栓、火灾保险和消防局。在应对海外贸易冲突和战争中,英国加大对造船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聘请科研人员提高航海造船技术,改进战舰长度、大口径火炮、旗语和武器装备,强化海上武装力量,提高海上作战能力。1651年英国议会通过的《航海条例》,规定所有进口到英国或英国声称拥有主权的领土的商品,必须用英国船只运输,这成为后来海外贸易立法的模板。在对外关系上,英国通常以条约方式推进国际秩序建立,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如第一次英荷战争后,双方签订了《威斯敏斯特和约》,荷兰被迫承认英国颁布的《航海条例》;英西战争后,双方正式签订《马德里条约》,西班牙承认英国在牙买加和多曼群岛的主权,等等。
总之,17世纪中叶英国在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初步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全面提升城市的火灾和瘟疫防控措施与治理能力,全面拓展现代化的财政金融之路;成功应对贸易投资与军事冲突和战争,开启新的国际惯例与经济殖民主义的先河。英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其在应对突发性事件之际改变了内外交困的局面,从而在与荷兰、西班牙、法国等国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THE

END

作者于文杰,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丁亮,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南京大学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南京市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中心馆员;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0年第10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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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编辑部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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