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服务
项目概述:
一、国内出生婴儿
前置条件: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法定依据:
办理程序:
提供材料:
一、国内出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网上下载)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本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签署的选择中国国籍声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原件)
其他:
备注: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父母双方应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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