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服务

项目概述:

一、国内出生婴儿

前置条件: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法定依据:

办理程序:

提供材料:

    一、国内出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网上下载)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本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签署的选择中国国籍声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原件)

其他:

备注: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父母双方应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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