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频现,如何避免地方债成为“灰犀牛”
【原创】
违约频现,如何避免地方债成为“灰犀牛”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随着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出现违约问题,地方政府债务的话题也再次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
1月11日,因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未准时还款,中融国际信托旗下的中融-嘉润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法向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4月27日,中电投先融宣布旗下两款资管产品出现延期兑付,具体融资人为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5月,中电投先融旗下的另一款资产管理计划也出现违约,这一项目由西安市灞桥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该公司属于西安市市政建设的平台公司。
正是一些地方的融资平台出现了违约,因此,社会各方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化解问题也产生了担忧,甚至已经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债务很有可能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灰犀牛”。“灰犀牛”,可不是什么好名词。
那么,到底应当如何来看待地方政府债务呢?笔者认为,可以多角度来分析和看待。从债务规模角度来看。对地方债规模,官方数据一直是比较乐观的,一直维持在20万以内,2017年为18.58万亿元。显然,这是一个很难认为是十分准确的数目。原因就在于,近几年来,政府又通过PPP、城中村改造等积累了许多隐性债务。相关机构的预测数据是,隐性债务约23.57万亿元,超过显性债务5万亿。两者合计,债务总规模达到了42万亿。这其中,还不包括融资平台需要偿还的其他债务。实际上,融资平台的债务,不管是现在列入到政府债务范畴的,还是没有列入到政府债务范畴的,都与政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平台出现风险,最终的托底者,只能是地方政府。所以,从规模上讲,目前地方政府的显性和隐性债务总和还是比较大的。
从风险角度来看,虽然有关方面一再强调,地方债务还在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但是,这里所说的可控,是指整体可控。亦即负债率没有达到国际公认的60%的警戒线。只是需要重视的是,如果加上中央政府的债务13.47万亿元,债务率就超过60%。退一步讲,如果将隐性债务剔除,那么,是不是就没有风险了呢?也不是。真正的问题,不是在总量,而是在结构,亦即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对风险的化解和承受能力也不一样。经济发达地区债务规模较大,但化解风险的能力也较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债务规模较小,化解风险的能力也较弱。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欠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债务规模较大地区,是债务风险化解的重点。搞不好,就会发生风险,并有可能形成区域性风险。
从债务认识的角度来看,有的地方已经比较重视了,如湖南省,就明确提出了不能再增加新的债务的要求,从省委、省政府开始,都高度重视地方债务带来的风险,从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化解。但有的地方认识尚未到位,仍然在想方设法地增加债务。特别是借PPP、借保障房建设、借城中村改造等,变相负债、变相进行土地交易等。如此一来,风险也就会越积越多、出现风险的概率越来越大。如何提高地方政府对债务的认识,不要再玩“击鼓传花”的把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是最根本的问题。对地方政府债务,还是要宁可把风险想得大一点、把危险想得多一点,也不要盲目乐观,不要让债务继续增加。
从偿债行为角度来看,虽然有些地方已经对债务的风险与危险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并采取积极措施对风险进行化解。但是,多数地方都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偿债措施。更多情况下,还指望上级来帮自己解决问题,想让上级为自己闯下的祸买单。甚至有些地方还没有停止闯祸的冲动,还在变相增加债务。所以,最令人担心的已经不是债务规模的大小,而是地方政府的偿债行为,是地方政府有没有真正认识到债务的危害。如果认识不到位,没有偿债的意识,风险就很难避免。如何增强地方政府的偿债意识,直接决定了地方债务会不会出现风险。
从化解风险的责任角度来看,财政部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中透露,将研究出台地方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指出,要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应当说,话已经说得非常明确,责任也说得非常明确,特别是两个“坚决打消”,更是明确了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但从近一段时间以来央行和财政部的“打架”来看,很多问题,可能在管理层也没有形成共识。那么,如何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责任,就会产生很多疑问。所以,必须在如何明确责任方面有进一步的要求,而不是在不形成共识之下的部门说法。但有一点必须指出,对地方债实行“终身追责”是一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