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共识 | 孕产妇心理健康管理专家共识(2019年)
孕产妇的心理健康对其自身和孩子的身心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孕产妇心理保健服务能够有效预防心理问题,提升孕产妇的心理健康水平。鉴于此,制定该共识以指导孕产期保健卫生专业人员为孕产妇提供心理卫生服务。
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的筛查和评估
孕产妇心理筛查和评估有助于早期识别孕产妇的心理问题,及时干预或转诊。目前常用的孕产妇心理筛查量表主要为自评量表,可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由孕产妇自行填写完成。
筛查频率
在每次产前或产后检查中,应询问孕产妇的情绪状况,并了解其心理社会风险因素;产后访视应同时关注母亲心理状况及母婴互动情况。
至少应该在孕早期(14周前)、孕中期(14~28周)、孕晚期(28周及以后)和产后42天分别进行孕产妇心理健康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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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筛查内容
1)妊娠期压力
妊娠期压力评估可以了解妊娠期间特殊压力的来源及其影响程度,并可以动态监测压力变化情况,对于压力评分较高或者持续升高者可以进行干预。对于中重度以上压力(量表得分≥1.001)或各因子得分指标≥40%者,应予以重点关注。
2)分娩恐惧
分娩恐惧是孕晚期最常见的压力问题,分娩恐惧量表可作为测量孕妇分娩恐惧的有效工具。
3)抑郁
孕产期抑郁推荐使用的筛查量表有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EPDS)、9项患者健康问卷(PHQ-9)、抑郁自评量表(SDS)等,较为常用的是EPDS。如EPDS评分在13分或以上,或者问题10得分阳性者,需要安排进一步评估;如果评分在10~12之间,应在2~4周内监测并重复测评EPDS。如果PHQ-9评分大于14分,也提醒关注情绪问题,必要时转诊。
4)焦虑
孕产期焦虑推荐使用的筛查量表有7项广泛性焦虑障碍量表(GAD-7)、焦虑自评量表(SAS)等。如果GAD-7评分大于14分,或者SAS评分大于60分,建议关注情绪状态,并进一步进行专业评估,必要时转诊。
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的处理
负性情绪的管理
适量运动、减压干预、家庭支持、远程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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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心理疾病的处理
1)轻度至中度抑郁/焦虑
心理健康问题自救、结构化的心理治疗、充实生活、利用社会支持系统、互联网远程心理支持、持续监测
2)中度至重度抑郁/焦虑
药物治疗:重度或有严重自杀倾向的妊娠期抑郁患者可以考虑抗抑郁药治疗。当前孕妇使用最多的抗抑郁药为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应尽可能单一用药,用药应考虑既往治疗情况、产科病史(如流产或早产的其他风险因素)等。产后抑郁的治疗与其他时段的抑郁无显著差异,主要区别点在于母亲是否哺乳。应同时考虑婴儿的健康和出生时的胎龄。SSRIs可以作为产后中度至重度抑郁的一线药物,除氟西汀外在乳汁中浓度较低。
心理治疗:认知行为治疗、人际心理治疗、基于正念的认知疗法、系统家庭治疗、精神分析等方法
物理治疗:电休克治疗
3)严重精神疾病
主要包括既往已患病及新发的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产后精神病等。药物使用与母乳喂养:精神症状复发风险高,需要维持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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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关注孕产妇的自杀和自伤问题,留意孕产妇的情绪变化,并警惕自杀风险。如果评估孕产妇有明确的自杀或者自伤想法的时候,建议其到精神卫生机构进行专业的评估或者邀请精神科医生进行联络会诊。
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服务机构
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可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助产机构和设置精神科/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的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并与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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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协作的转会诊机制
鼓励精神科/心理科/心身医学科为本机构或者所在地区的助产机构提供心理保健服务技术指导和支持,建立及完善多学科联络会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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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科技形式的心理健康服务
可采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方式为孕产妇提供宣教、筛查、咨询等优质便民的心理保健服务,逐步扩大心理保健服务覆盖面,不断丰富服务内容。
参考文献:中华预防医学会心身健康学组,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妇女心理保健技术学组.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30(7): 78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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