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兰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交税新政策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兰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兰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交税政策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2018年兰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交税新政策规定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兰州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
1、已经住满5年的兰州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兰州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尚未住满5年的兰州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兰州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的时候要提醒大家,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兰州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哪些税
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兰州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兰州卖方需要缴纳印花税,按照销售价的0.05%缴纳。
兰州买方需要缴纳契税,普通住宅按销售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照销售价的0.05%缴纳;核定超标部分,缴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10%
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兰州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兰州卖方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销售价X10%,如果销售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印花税,按照销售价的0.05%缴纳。
兰州买方需要缴纳契税,普通住宅按销售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照销售价的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0.0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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