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挽救生命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增加了一个条款,要求在事故后应当及时救治有关人员。
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这就体现了安全生产的新的理念。
在过去曾经涌现过许多的英雄,在救助集体财产过程中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依据现在的理念来看有些牺牲是不必要的,因为救助的财产和牺牲的生命相比不值。
这些英雄的精神非常可贵,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挽救集体财产,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生命更宝贵。
因此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之后,要优先救助受伤人员。
从实践中看,也是这样执行的。我们可以看到相关的新闻,不管是发生了自然灾害还是安全事故,各级领导的指示都是先救人。
及时救人就可能把生命挽回,因此法规要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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