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IFRS 15间谍系列之二 —— 免费赠品的会计处理

嫌疑对象

事件描述

履约义务指与客户订立商品或服务供应合同时向客户作出的承诺。识别合同后,即应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事件”的起因是并非所有履约义务均会被识别,因此导致收入错误计量或确认期间错误。

合同并不会明确列示所有的履约义务。有时因主体的商业惯例或明示政策等,买方会有获得“额外”商品或服务的有效预期。这即构成额外的履约义务,在应用IFRS 15时应予以考虑。

另外,收入准则还界定了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履约义务。若履约义务可明确区分,则能单独或与可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向客户履行。那么,本人有哪些发现呢?

事实

由于零售商通常在客户支付日或支付日前后的其他日期直接向客户转让商品,因此许多零售商认为对IFRS 15的实施将较为容易。事实可能如此。

但是,零售商通常还会提供各种激励措施(如免费商品、折扣券或忠诚度积分),以吸引回头客。如此,他们需仔细研究新收入准则,思考采用该准则的会计后果。

许多零售商认为,免费商品的成本为营销费用。然而,若免费商品为向客户的承诺,那么则应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客户购买针织套衫后获得一张在接下来 一个月内再购买一件针织套衫则可免费获得一条围巾的礼券,此时应将出售第一件针织套衫获得的部分对价分摊至围巾。

根据IFRS 15规定,未来供应为一项重大权利。对各项目(或履约义务)的分摊取决于交易价格的分摊。

忠诚度积分实质上相当于折扣券或免费商品。因出售商品并获得积分时获取的部分对价,应递延至未来用忠诚度积分换取商品或服务时才予以确认。

忠诚度积分为客户提供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因此为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此外,递延金额将是本人之后调查的主题之一。

建议

新收入准则明确提出用于确定何时确认收入和确认多少收入的五步法模型。管理层在第二步识别履约义务时应思考向客户作出的所有承诺,包括暗示的承诺。免费的承诺或营销工具也可能为履约义务。

进一步调查

识别交易包含的所有履约义务时,须进行进一步调查。免费商品也可能是一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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