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梳理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2019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进行部署。《意见》指出,在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农村经营管理的工作任务有了进一步调整和拓展,除继续承担指导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工作外,还增加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一位基层农经干部对农村经营管理的主要工作进行总结,以表格形式整理如下:一、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1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做好组织实施。2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3探索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现方式。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4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定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5指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并抓好落实。6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和财务会计制度。7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和定期审计,规范村级财务代理和财务公开。8纠正和查处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行为,维护农村集体合法权益。9指导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10指导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11指导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三、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12全面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14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15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和履行。16指导监督土地经营权流转,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指导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17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四、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18组织开展有关农村宅基地调查研究和评估,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宅基地分配、使用和流转。19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20加强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调解仲裁宅基地矛盾纠纷。21开展农村宅基地调查、监测和统计。22指导监督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23配合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五、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24建立健全扶持发展小农户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并抓好组织落实。25拟定有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编制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做好组织实施。26指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27指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账立制,搞好财务核算。28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调查,定期监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六、统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29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探索党建引领下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实现路径。30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各项制度,健全乡村治理制度体系。31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评价。32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探索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约束新机制。33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类费用及劳务事项。来源:宅基地管理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