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确有冤情,但法院和检察院不支持再审申请怎么办?
【每日讲法观点】当事人确有冤情,但是法院和检察院不支持再审,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人和人对案件的看法是不相同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很冤,但法官却认为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合理公正,至少是从符合法律的,也有可能存在轻微瑕疵,但还达不到启动再审程序的地步,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就不会支持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为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表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是由,为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上述就是法定的申请再审的情形,但依然存在例外,如果属于以下几种情况,即使符合上述情形也不得申请再审,即使申请再审了也会被驳回
- 原判决、裁定发生效力,超过六个月没有申请再审的,就不得申请再审;
- 一审判决生效后,上诉期满前,未申请上诉,不得申请再审;
- 虽然在原审案件中是被告,但原判决、裁定并不要求该被告承担任何责任,该被告自然也不能申请再审;
- 在诉讼中达成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如无证据证明该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违法,不得申请再审;
- 有关解除婚姻关系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结论
当事人确有冤情,法院却不支持再审,说明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多数人都把再审当成继续上告的一种途径,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司法程序会轻易推翻已经生效的判决,除非重新提供有力的证据,或者原判决明显违法,否则再审不要说改判,连启动都不会启动。这并不是看当事人是否有冤情,而是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自己有冤情,任何司法程序都是非常注重证据的。
无法申请再审,不代表就没有其它维权途径。有法定的申请再审的理由,如果原审法院拒绝再审的,我们依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请。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信访或者媒体曝光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以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