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妖|面对伤医事件,我无法化悲痛为力量!
虽然心里千百遍破口大骂艹他祖宗十八代,但我本来还是打算保持沉默的。因为,说什么都没用。但是,看到很多同行纷纷转发刚出台的一项法律,表现出似乎看到了黎明的曙光的奔走相告状,就忍不住了。
每每见到这样的新闻,心里总是不免涌起悲凉,希望能做点什么。什么才能抚慰枉死的魂灵,以及挣扎在悲愤与失望中的同行?做点什么?
意识到什么也做不了,连同自己,都要继续与他们一起挣扎时,转发什么,都显得幼稚。
法律好不好使,看一眼就知道了。看什么?看有多少敢犯法的。
我们知道,新加坡以优美的环境名闻天下,吐痰是很简单的事,但本地人不敢在街上吐痰,连外国人也不敢,去之前这是必备攻略。为什么?因为法律不光在,而且将被六亲不认地执行。
日本街上没有垃圾箱,地铁上不许吃东西。
吐痰,吃东西,扔垃圾,这都是生活琐事,是所谓管天管地你还管我拉屎放屁?但你就是不敢。法律就是法律,尽管吐口痰就可能让你倾家荡产并且档案里留下一笔不光彩的记录,貌似小题大做,但就是它,保障了新加坡的脸面和秩序。
所以,我绝不欢呼啊等待啊欣慰啊,如果仍然有层出不穷的人做违反一项法律的事,那么,这条法律……懒得打字了。经历了这么多,我已经不是给块糖就能跟着陌生人走的小孩了。
这就是现实情况,它催生了无数恶向胆边生的人。
卫生法,又不是刑法,软绵绵娇滴滴喊了一声又一声:不可以的!不可以喔!不要啦!反正该喊的人家都喊了,人家也有无能为力的时候。
其实,可悲的还不止这个。这次残忍的伤医事件掀起的并不是全民的惊涛骇浪,惨死的医生,她不是第一个,说明这种事没这么大影响力。悲愤的,只是圈内人的悲愤,甚至,连圈内人也要谨慎地斟酌,这种悲愤是否要表达以及如何表达。
我不是非常理解,禁止伤医这事。首先,用得着专门出台法律吗?除非法律,没有任何人有处决他人生命的权利,没有权利拘禁,更没有权利处死,宪法自始就有这样的规定。把“伤医”单独拿出来,是原本医师不受宪法保护还是现在需要格外受保护?怎么不出台法律告诉大伙,嘴巴可以用来吃饭不能随便扇?
其次,这事从来没被哪条法律允许过吧?买个西瓜不满意动刀,那叫杀人。看个病不满意杀人,那就叫纠纷?
什么时候出台个不含糊其辞的,直接说明,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有伤医行为的,先抓为敬。我就信它。有谩骂威胁的,让我不爽不能安心工作的,先撵为敬。我就信它。
前段时间,我们守了一个病人。老头子89岁,九死一生,两个儿子都很通情达理,对我们非常感激。但女儿歇斯底里:必须治好,而且不会去重症监护室,就在这,你们必须治好。不光如此,今天不许打消炎针,要治心脏;明天,必须打消炎针,不是心脏的事;后天,你们水平不行,我在家自己给他点药吃就治好了……我们每天都如履薄冰并且真的是忍着满心的厌恶,去面对她笑里藏刀的脸。后来原因慢慢浮出水面。老人家里有三个孩子,一个是续弦带来的儿子,一个是前妻留下的儿子,一个是老人跟续弦生下的女儿。女儿是老姑娘,没出嫁,跟老人住在一起,哄着老人不动声色把房子过户到了她名下。如果老人死了,分家产的事就要提上日程,她拿走了房子的事就要败露。
有时,法律、道理,在人性面前,真的是百无一用。听说院方呼吁职工:化悲痛为力量……并且真的显示出了无穷的后继力量。为了体现我的素质,我省略一万字的骂街,只给一个字:滚。
很多医学生,像一群初生牛犊,围观了一头老牛被屠杀的惨状。面对他们的困惑,我只能说,任何其他人的命都不比你的命贵重,你永远都有保护自己生命维护自己尊严的权利,这是你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你的合法权利。当然,在希望你明白你的权利的同时,我更希望你有能力。有能力把工作做到最好,有能力把失误降到最低,有能力在关键时刻为自己主张正义,也有能力在需要保护自己时全身而退。
其实来点实用的也不错,学会灵活跨栏飞速短跑,然后学学格斗散打,以及反擒拿、反跟踪、反偷袭。左右不了其他的,左右自己总能管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