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雁塔区史家湾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要点
雁塔区史家湾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要点
一、拆迁范围
史家湾村村域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附着物,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勘界成果表为准。
二、安置对象
1、史家湾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集体分配并与史家湾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原村内农业人口!
2、具有合法宅基地的祖遗户。
3、户口暂时迁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等。
三、产权面积确定
以雁塔区人民政府领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证》、批复和雁塔国土部门的宅基地认定为准,被拆迁人以院(户)为单位,一证(批复)一院, 一院(户)签订一份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拆迁安置
(一)安置标准
1、被拆迁人以合法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标准使用面积或批复面积为准,按证载标准使用面积的2倍进行安置(大于166.67平且无法查证“标准使用面积”的合法持证宅基地,按166.67平作为“标准使用面积”进行安置。)
2、村民每人最低为90平居住用房+20平经济发展用房。
3、祖遗户按照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证载标准使用面积的2倍进行安置,最大安置面积不超过333.34平方米,安置面积要与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置换。不享受经济发展用房!
(二)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者货币安置方式。
1、房屋安置
(1)选择房屋安置,现有房屋及附属物给予评估补偿,被拆迁人自行过渡至房屋返迁时。
(2)被拆迁人安置面积,以土地证(批复)和本次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中房屋面积等为依据。
2、货币安置
(1)货币安置标准为7000元/平方米。
(2)以货币安置建筑面积乘以7000元 /平确定最终补偿款金额。
(3)经济发展用房不能进行货币化,交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五、房屋重置补偿
1、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一二层建筑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
2、宅基地上已建房屋二层以上(不含二层)的部分按照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
3.被拆迁房屋的装修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六、过渡及临时安置补偿费
1.过渡方式及期限
选择产权置换的过渡期限为36个月,选择货币安置的过渡期限为6个月。
2.在过渡期限内,选择产权调换的村民按照每人每月360元支付过渡费;选择证载标准面积2倍进行安置的,按照每院每月900元标准支付过渡费。过渡费一次性发放36个月。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村民一次支付6个月过渡费,祖遗户按照每院每月900元一次性支付6个月过渡费。
3.生活补助费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每月540 元生活补助费,过渡期超过36个月,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
七、搬家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每户2000元(含回迁费)
八、拆迁奖励
自房屋拆迁通告发布之日到第七天起(前六天为宣传期)
在第一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交房者,每院给予奖励费2万元;
在第二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交房者,每院给予奖励费1万元;
超过奖励期签订协议并交房者不予奖励。以上安置补偿方案仅供参考,以政府实际公布方案为准!
投稿、闲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