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撰写中关于结构限定与功能限定的比较及建议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齐记 北京维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关于结构限定与功能限定的比较及建议

IPRdaily导读纯结构写法容易导致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且难以对保护范围进行有效扩展,所以笔者建议在使用纯结构写法的同时适当地增加功能限定,以解决纯结构写法的本质缺陷。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功能限定时一定保证其具有结构限制作用,否则没有任何实质用途,无故增加专利维权的难度。

引言

在专利界,产品专利的撰写风格主要分为两个派系,一个派系喜欢使用功能限定,另一个派系比较讨厌使用功能限定。也正是因为这两个派系的存在,导致原本优秀的专利代理师,在进入不同派系工作时经常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得不到对立方领导、同事的赏识和认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两个派系之间的矛盾,笔者特地对结构限定与功能限定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给出较为严谨的建议。

结构限定与功能限定的比较

1、结构限定①,使用粗略位置、

略结构的结构限定

1.1、案例说明

一种按摩椅,......,还包括设在靠背上凸起。保护范围是:

1.2、优劣分析

1)优点:方案清楚、简要;

2)缺点: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保护范围不合理。

1.3、使用建议

不推荐,★☆☆☆☆

2、结构限定②,使用详细位置、

略结构的结构限定

2.1、案例说明

一种按摩椅,......,还包括设在靠背的前表面上的凸起。保护范围是:

2.2、优劣分析

1)优点:方案清楚、简要;

2)缺点: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保护范围不合理。

2.3、使用建议

不推荐,★☆☆☆☆

3、结构限定③,使用详细位置、

细结构的结构限定

3.1、案例说明

一种按摩椅,......,还包括设在靠背的前表面上球冠凸起。保护范围是:

3.2、优劣分析

1)优点:方案清楚、简要,不缺必要技术特征;

2)缺点:保护范围过小。

3.3、使用建议

不推荐,★☆☆☆☆

4、功能限定①、在简单位置、简单

结构的基础上使用功能/效果给部件

命名的功能限定

4.1、案例说明

一种按摩椅,......,还包括设在靠背上按摩凸起

4.2、优劣分析

1)优点:方案清楚、简要,不缺必特,保护范围最大,功能特征具有结构限制作用(比如球冠、靠背前表面等);

2)缺点:暂无。

4.3、使用建议

推荐使用,★★★★★

5、功能限定②、在简单位置、简单

结构的基础上使用完整功能/效果

的功能限定

5.1、案例说明

一种按摩椅,......,还包括设在靠背上的且用以对使用者背部进行按摩的凸起。保护范围是:

5.2、优劣分析

1)优点:方案清楚、简要,不缺必要技术特征,保护范围较大,功能特征具有结构限制作用(球冠、靠背前表面等);

2)缺点:暂无。

5.3、使用建议

推荐使用,★★★★★

6、功能限定③、在简单位置、简单

结构的基础上使用完整功能/效果的

同时,再使用功能/效果给部件命名

的功能限定

6.1、案例说明

一种按摩椅,......,还包括设在靠背上的且用以对使用者背部进行按摩按摩凸起。保护范围是:

6.2、优劣分析

1)优点:方案清楚,不缺必特,保护范围较大,功能特征具有结构限制作用(比如球冠、靠背前表面等);

2)缺点:“按摩”二字重复,存在不简要的问题,但还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不简要。

6.3、使用建议

不推荐,建议使用上文中的第5项或第6项,★★☆☆☆。

7、功能限定④、在详细位置、简单结构

的基础上使用功能/效果给部件命名的

功能限定

7.1、案例说明

一种按摩椅,......,还包括设在靠背的前表面上按摩凸起。保护范围是:

7.2、优劣分析

1)优点:方案清楚、简要,不缺必要技术特征,功能特征具有结构限制作用(比如球冠);

2)缺点:保护范围过小。

7.3、使用建议

不推荐不反对,★★★☆☆。

8、功能限定⑤、在详细位置、详细结构

的基础上使用功能/效果给部件命名

的功能限定

8.1、案例说明

一种按摩椅,......,还包括设在靠背的前表面上的球冠按摩凸起。保护范围是:

8.2、优劣分析

1)优点:方案清楚、简要,不缺必要技术特征;

2)缺点:保护范围过小,功能特征无结构限制作用。

8.3、使用建议

不推荐,★★☆☆☆。

总结与建议

基于上文分析可知,纯结构写法容易导致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且难以对保护范围进行有效扩展,所以笔者建议在使用纯结构写法的同时适当地增加功能限定,以解决纯结构写法的本质缺陷。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功能限定时一定保证其具有结构限制作用,否则没有任何实质用途,无故增加专利维权的难度。

观点分享

笔者认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小与专利代理师的意识、认知和撰写能力等有关,与是否使用功能限定无关。比如,代理师A写一个纯结构的独权,将其记为专利1;代理师B写了一个带功能限定的独权,且又将代理师A的纯结构独权作为了从权,将其记为专利2。分析可知,专利2的保护范围最差与专利1相同,所以意识、认知和撰写能力等因素才是决定保护范围的根本原因,莫要以功能限定的有无情况轻易地判断专利质量。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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