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私有财产,何时才能让人渣父母真正放手?

有的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是带着祝福降生的,而有的孩子却是被迫出生,需要格外体会人间的疾苦。他可能想象过平平淡淡地长大,也期待过温馨的成长环境,却不曾想,本应该最亲切的父母却是一切“苦难”成长的开始。
孩子不能选择自己的出身,但父母可以选择对待孩子的态度,总有一些父母凭借所谓的“天然”监护权就对孩子肆意而为——言语上、行为上对孩子暴力相向。

有毒的父母

总是把孩子视为“私有财产”

大部分的父母是爱孩子的,可还有一些“有毒”的父母总是仗着自己身份、体力上的优势,凌弱的心理,把自己的怒气、不开心、失败都以暴力施加到孩子身上。

德国心理学家苏珊·巴布尔把父母虐待孩子的原因分为四种:
  • 施虐者本人曾遭遇过虐待

  • 被压力、无助感压垮的父母

  • 自己都无法照顾自己的父母

  • 药物滥用或吸毒成瘾的父母

本来父母应该是孩子的容器,为孩子的行为兜底,但实际上父母把孩子当成宣泄自己情绪的容器,动辄打骂。

(“深圳父母虐童”视频截图)

2020年9月内蒙古赤峰市一个8岁女童遭亲爹后妈虐待,一年内多次被殴打、口鼻变形,身上有多处刀穿透伤,还有烫伤。9月10日,女童爷爷报警,犯罪嫌疑人曲某某和妻子谢某某被刑事拘留。

9月2日,有网友爆料称,安徽一女孩疑被亲生母亲长期虐待。据诊所医生称,女孩因衣服渗血被老师发现,送到诊所时已有多处伤口感染化脓。经记者了解,只要母亲郑某心情不好就会用棍子、跳绳(抽)、用烧红的火钳子夹、甚至用菜刀割,女孩的后背、臀部触目惊心。

2018年12月份,一个名为“深圳父母虐待女童”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一名小女孩在家里多次遭到母亲的殴打,抽耳光、拿着扫帚抽打,拉拽着头发将她摔在地上,甚至还会用脚踹和踢,女童的爸爸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打女童,一巴掌又一巴掌的拍向她的脸,打得女童站都站不稳。

2015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照片上,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 。后证实自2014年6月以来,李征琴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这还只是儿童受虐待事件的冰山一角,经媒体曝光,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还有那么多被虐待的孩子不被人所知,他们又该何去何从?
父母对孩子施以暴力时,都是理直气壮的,他们的底气来源于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孩子是我生的、是我养的、是我的私有财产,我有权对TA进行一切行为。而且当有人制止时,父母总会第一时间反驳:我是孩子的监护人,我管孩子和你有什么关系!

(南京李征琴抽打孩子后,孩子的背部伤痕)

天然的监护权

可以被剥夺吗?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是天生的吗?存在即有权?
监护权用法律来解释就是一个身份权,“父母”也只是一个“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身份。
为人父母确实是天然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可一旦你不再保护孩子,反而还是伤害TA的来源,“监护人”这个身份是可以被剥夺的。
全国公开资料显示的第一件剥夺监护权案例发生在福建省。
福建省某村村民林丽姐(女)从儿子小龙5岁开始就多次对其进行殴打,甚至使用菜刀割伤儿子的后背和双臂,用火钳鞭打双腿,并经常让小龙挨饿。当地的政府、民警包括市妇联都曾对林丽姐进行劝解教育,但林丽姐书面保证后,仍然我行我素。2014年5月29日,林丽姐再次用菜刀割伤孩子的后背、双臂,公安局对她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6月13日,孩子所在村委员会向法院申请撤销林丽姐的监护人资格。
最终法院剥夺了母亲林丽某的监护权,指定村民委员会担任林某的监护人,鉴于村民委员会直接监护的实际困难,委托社会福利机构——仙游市SOS儿童村代养小龙,并安排小龙就学,主审法官不定期进行跟踪回访。
2015年3月央视《今日说法》进行回访,在儿童村见到了小龙,相比于半年前,小龙胖了、白了、身上的伤口也少了很多,活泼了很多。在儿童村他享受到了一个孩子应该有的童年生活。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有以下七种行为的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我国的法律确实在不断的进行修改,增加其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性,但无论是上述的《意见》还是《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具体操作时也存在明显局限性,不是每一个受虐儿童都能及时得到保护和救助。

(图片来源网络)

被父母虐待的孩子

还有机会得到社会救助吗?

一个社会对孩子的态度,是文明化程度的体现。如果把孩子看作未来的社会财富,那他就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社会应该对每个孩子负有责任。
凡被父母施以暴力的小孩,绝对不是一次而止,那些浑身的斑驳、纵横的伤口,都是一次又一次被虐待的痕迹。
孩子受虐以后如何及时得到保护,目前始终是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
这份尴尬,更多体现在孩子受虐后实施保护的举步维艰上。
所有被媒体报道的事例,都是极其严重的,甚至波及到了孩子的生命危险。那从“体罚”、“惩戒”开始的第一次暴力,到被报道出来或者到孩子伤痕累累,这个持续的过程中,如何发现、谁来举证、怎么监管?都是问题!
孩子受到虐待后,施虐者肯定警告过孩子不准告诉别人,否则将迎来更狠的毒打。面对比自己更“厉害”、还有一定血缘的亲人,孩子要怎么告发?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虐待儿童事件,可是我们纵观那些被报道的孩子,发现有关部门处理时一般流程都是:接到事件——进行劝解——表面答应——好景不长,固态萌发——再接到事件——再劝解……。屡次教育,就是不改,对这些“有害的父母”来说,外来干预没有改变他们一丝一毫,可对孩子来说,事情拖的时间越久,受到的殴打就越多。
父母监护权可以剥夺,可是剥夺的监护权该转给谁?谁来给受虐儿童兜底?受虐待儿童不是孤儿或者事实孤儿,救助站、福利院、儿童村是不予以接收的,可是如果没有人接受孩子,法院就不会剥夺亲生父母的监护权。
在上述的福建小龙案中,当时的法官就曾对儿童村的村长说过:“如果没有儿童村承诺愿意收下他,我这一槌子绝对不敢敲下来。
这句话隐含了太多被虐待孩子的痛。
在儿童监护权转移时,各个部门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闭环,没有为受虐儿童兜底的部门和法律。而且“如何确保孩子在离开原生家庭之后得到更好的对待”的福利制度是否完善,也是我们有待解决的问题。
(图片来源网络)
我们现阶段还是舆论导向,希望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可以不断完善“虐待儿童”的保护和救助的相关法律。
看了太多文章,都提到了虐待带给孩子不可磨灭的身心创伤,在讨论孩子心理健康之前,我们是不是应该想一想,这些文章是说给谁看的,那些施暴的家长,都不管孩子的死活,怎么还会在乎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
与其事后讨论,不如想想如何制止虐待行为,父母是不是也应该有“义务教育”,去学习如何对待孩子?
做父母也应该有门槛、有行为边界,可以不爱、可以承认人性中的某些自私,但请不要伤害。
亲妈学堂(米妈):

我是一名大学老师,也是一个公益纪录片导演。本科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留英双硕士,在读博士,有13年教育教学经验。同时,我还是一位妈妈。三重角色使我时刻审视着我们这个时代需要什么样的教育。

所有我分享的,都是基于自己从教、为母经历的真实教育案例和思考。我倡导无论如何都要自己带孩子,也希望为妈妈们打造一个“舒适圈”,减轻带娃负担。欢迎关注、转发分享、讨论、提问,一起探讨如何培养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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