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 张敬娟:促进各项制度相结合,用好“标准”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已经形成共识。中西方的表达不论是“以人类为中心”,还是“以自然为中心”,绿色发展共识已经普遍形成。从标准角度,我们可以说它是一种技术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范围内最大的一个标准化组织,有160多个成员国,其制定国际标准的时候,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要符合联合国17个目标中的条目。也就是说,标准化是在推动联合国17个目标落地。
标准作为一种软制度,需要其他制度的补充。ISO标准化领域非常宽泛,从最早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到现在的社会治理方方面面都是它的标准化领域。标准是一种软的制度,不是一个硬性的制度。在我国,国内标准划分有强制性的标准。但像我们说的国际标准也好、团体标准也好,这都是推荐性的标准,对企业来说是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的。这种制度发挥作用,还需要借用其他形式的补充,如认证、法规等等。
标准也在支撑市场监管。目前提倡减少事前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市场监督在这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困难。原来的工业产品在申请工业生产资质的时候会有各种检查,包括生产线环境评价。现在政府简政放权,对企业的约束越来越弱,原来生产许可证有上百个种类,去年已经减到10类,事前监管已经非常弱化,慢慢会取消,这给监管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我们也在支撑市场监管的工作。从标准化改革以后,企业的标准备案已经取消,改为自我声明生产标准。
用好标准,需要和其他机制相结合。如何用好标准,把标准和何种机制相结合,才能够保证“一带一路”走出去的企业真正做绿色的经营和发展,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社会责任,古代的时候或许没有特定的制度去约束,而可以说是文化起到一种监督的作用。而今,仅仅靠企业自身的自觉,可能未必足够。怎么样通过外部机制督促企业走绿色经营的行动,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推动。
文稿来源:曾祥龙 编辑:周露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