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要不要专门的独立机构
这几天有几个公号都在讨论这个问题,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是不是一个专门的独立机构,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了相关的解释。
这个是有公众留言对这方面进行询问,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相关人员的回复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部门”。
依据这个解释,在实践过程中企业经常把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或者把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和运维一个部门,如果按照这个解释可能就是不合法的。
然而如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部门就不是一个必须设置的要求。
比如第二十一条第1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这一条规定,可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机构如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是符合要求的。
在没有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情况下,那么这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谁来管理呢?必然有一个机构来进行管理,当然这个机构按这种解释不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只是管理人员,不进行安全管理,其实是荒谬的。
个人认为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开的解释不合理,当然这种解释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和法规的表述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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