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234条「权利确认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关于条文涉及的两个名词通俗地讲,归属是解决权利是归谁的问题,内容是解决有啥权利的问题。本条只是对权利的确认,如果提起诉讼的话,在民事诉讼法上称之为确认之诉。
内容争议的例子,张三有一头牛,出租给李四耕地,后李四拒付租金,原因是和张三之间签定的是牛的出借合同还非出租合同。于是张三将李四告上法庭,诉讼请求为确认两人之间签定的合同为出租合同而非出借合同。张三只请求确认权利,而非请求给付租金,如果请求给付租金的话,实质上也包含了确认合同为出租合同这一前提。
归属争议的例子,张三有一台拖拉机,出租给李四耕地,其后张三、李四两人发生意外死亡,其子李小四“继承”了这台拖拉机。后张三的儿子张小三起诉李小四确认这台拖拉机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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