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专票是自己开还是税局代开?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6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能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六、……本公告……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政策解读:“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因此,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行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其他个人只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