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该怎么办?
70岁了,还面临法院执行,负债累累,可以说,人生充满很多不确定,他名下没有资产,法院只能给他本人冻结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同时限三高,上失信人黑名单,那么他的儿女财产能不能执行,首先我们需要看,儿女是不是未成年,如果未成年的子女,名下的财产一定是父亲赠与或者转移到儿女名下,那么这个时候,儿女就要承担父亲的债务,并进行偿还欠款,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在解决他儿女5-8年的住宿问题,就可以强制执行名下财产;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儿女已经成年,所有资产是自己努力赚取来的,并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法院是不可能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儿女没有连带责任,不可能承担父亲的债权债务,也不可能有父债子还的说法。
假如有一天70岁的父亲去世,那么在法院调查名下没有资产并且儿女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法院会终止执行案件,而不是中止执行,那么这个债权债务只能原告自己承担。
通过此案的了解,被执行人已经70岁了,本身借款和发生债务关系,就有风险,为什么债权人还要欠款人发生业务关系,为了赚利息钱,最后随着老人过世,本次追债就会终止,只能最后债权人买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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