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拷问之三:供暖能否实现室温舒适化
集中供暖能否实现室温舒适化?
——集中供暖拷问之三
冷热不均长期困扰着政府、热企和用户。安装100亿元的热计量装置全部过期报废的“尴尬”,足以证明,效仿供水企业的表计量方法和终端操作方式来解决采暖冷热不均,实现供暖公平和节能,是走不通的死胡同。
近几年一些专家提出营造舒适热环境的话题,引起关注。受此思路的启发,能不能换个视角思考,通过实现供暖室温舒适化来解决冷热不均这一难题。以解决冷热不均为抓手,实现舒适公平节能的供暖服务,应该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什么是舒适的热环境?集中供暖能够实现室温舒适化吗?怎么才能实现室温舒适化?实现供暖室温舒适化的意义是什么?
01什么是舒适的热环境?
现实生活中,感觉不冷不热就是舒适的热环境。
舒适热环境的具体温度是多少?
科学家把地球上的气温划分等级为:温暖?18~19.9℃?,暖20~21.9℃,?热?22~24.9℃?,炎热25~27.9℃?,暑热?28~29.9℃等(节选)。经过国内外多学科专家的综合论证和实践调查验证,公认的舒适环境温度应为20—22℃或21℃±1。每个人都可以亲自体验,感觉不冷不热就应该属于这一温度范围。
所以,散热器采暖舒适的室温应该为20—22℃或21℃±1,不同供暖方式产生的供暖效果也不相同,地面辐射采暖室温23℃±1℃与散热器采暖21±1℃的体感舒适度相同,依据是在同等条件下两种不同供暖方式不同的室温的耗热量相同。可以建立试验模型论证和验证。
无论是冬季、夏季,南方人、北方人,中国人、外国人,对于21±1℃(或23±1℃-地面辐射采暖,下同)的体感,只要是正常人都应该有相似舒适感。
穿衣尚且由护体保暖到追求美,采暖由冻不着到追求舒适是社会和技术进步的标志,更重要的都是合理需求不是浪费。
02如何通过制定科学的室温标准,实现舒适化供暖?
2.1对于按户分环系统,实现室温20—22℃的具体操作:通过对二次网水力平衡进行精细化调控,第一把室温高于22℃(或高于24℃--地面辐射供暖,下同)的调下来,遏制热浪费从而实现节能。第二是把低于20℃(或22℃)的至少调到20℃(或22℃),满足这些用户的合理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采暖公平。即为实现供暖室温舒适化。
2.2对于第一操作容易形成共识。对于第二操作则疑虑较多。质疑1:把标准由18℃“提高”到20℃是浪费热,不利于节能?质疑2:室温高了耗热量多了,企业成本就要增加,企业又不能随意涨价,亏损怎么办?
关于质疑1,其一供暖室温标准本来就不是18℃,而是不低于18℃,20--22℃原本就属于不低于18℃的范围,实践中大多数用户的室温都在21℃(或23℃)左右,强制要求部分用户不能超过18℃是双重标准,霸王条款,是福利供热的产物。
所以,把不低于18℃的模糊标准调整为20-22℃(22-24℃),只不过是调整了表述方式,还是属于不低于18℃的范围,只不过是使标准更严谨、更合理、更科学、更具有普适性,更符合实际,与不低于18℃的标准比较,即没有改变也没有提高。
辩证的看20℃相对于18℃是提高,而相对于22℃又是低了更节能,故认为是“提高”供暖温度标准是误区。其二把室温高于22℃(24℃)的调整到22℃(24℃)或以下,毋庸置疑公认是节能,而把室温低的调整为20℃(22℃)或以上就是浪费热,逻辑有问题,显然是没有摆脱18℃达标和双重标准的思维。如果按这个思路,把所有用户的室温都调节为18℃(20℃)应该是更节能更公平,显然与供暖的实际相悖。
关于质疑2 。问题比较复杂。如果系统不是超负荷运行,系统热负荷足以满足所有用户都能获得舒适热环境的需要,只是二次网水力平衡调控不到位。室温高的把热浪费了,导致其他用户室温低造成冷热不均。不需要增加负荷就可解决。如同十个人十碗饭,饭的总量够只是分配不均,只要调整为一人一碗,不需要加饭。www.china-heating.com如果原来饭的总量就不够,要做到一人一碗当然不行,增加供热量增加成本是企业应该做的,热企利用双重标准抑制部分用户合理需求的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成本获得不当利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03为什么室温要采用20—22℃(22-24℃)作为标准,而不是18-22℃?
第一20—22℃属于同一温度等级,温度差异不大,体感舒适度没有明显差异,心理上无不平衡感,足以产生公平的认知。如同都是一等苹果,虽然大小、外表、品质等在感官上略有差异但差别不大,消费者可以有公平感,没有人要求一等苹果必须一样大一个色一个味。很多商品都具有这种不能追求绝对“一样”的性质,但差别要在消费者认可的范围。
第二科学家研究表明,18—19.9℃与20—22℃属于两个不同的温度等级,如18℃与22℃温差大,体感有明显差异。如同品质、价格不同的一等、二等甚至更多等级的苹果随机分配,符合分享福利资源的理念和规则,但与商品的公平交易原则相悖。
04, 18℃都达不到还谈什么舒适?
正是因为存在室温18℃都达不到的现象,所以,才要通过供暖理念、规则的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冷热不均。
按户分环条件下产生冷热不均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建筑的保温状况不好,尤其是既有老旧建筑。需要国家宏观政策调控。
第二,标准问题,企业资质不够,服务意识薄弱。供暖标准的核心内容沿用了福利供热的供暖理念和规则甚至还有倒退的倾向。
供暖服务没有正式国家标准,对标准的认识混乱,对标准的解读太随意,监管难以到位。如有的地方和企业对供暖标准随意设置附加条件,如“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才能执行供暖标准,增加了福利供热时期都没有的附加条件,是倒退。
有的地方和企业规定“ 在室外温度低于室外空气计算温度(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附录A)时,即为天气不正常,供暖温度可以不达标。如某省、市按规范规定室外空气计算温度-7℃,如果气温低于﹣7℃,企业就不用保证达标。
问题的关键是供暖标准不能随天气变化而变化,随气温变化的是供热量,对于热企应该是常识。如东北气温有时达零下30多甚至是40多摄氏度,室外空气计算温度为10几摄氏度,室温也必须保证不低于18℃,且大部分用户的室温在21℃(23℃)左右是常态。至于保证“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是热企的本职本分,不能作为能否达标的附加条件,对于可预见的事项应有预案。“正常”的概念模糊,企业可以随意解读。还有的地方取消了室温“昼夜”不得低于18℃的限制,就会出现一次测温就代表昼夜达标的漏洞。
为供暖标准设置附加条件,以及适用法规是否得当值得商榷。要警惕供暖标准被企业绑架的问题。应尽快制定供暖服务国家标准,规范企业行为、规范供暖市场,不能让用户挨冻还找不到维权的依据和手段。现在用户维权的手段就是测温,但是,专业规范的测温条件复杂操作难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