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茧成蝶的关键,在于行为是有效的,有效行为才是行为主义的本质
认知与行动,这是心理活动的一体两面,如何进一步思考二者关系,以便有利于我们身心健康呢?
我们知道有句这样调侃的话,“知道这么多道理,却过不好这一生”,这句话非常鲜明说出了认知与行为的辩证关系,生活仅仅止步于知道是不行的。
同时,这句话也说明知道道理不难,因为来自“社会学习”太容易了,自从出生就开始社会化,父母、亲人、学校、朋友还有书籍、影视等等,以及自己经历体验,都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才是合乎规则要求的。
也就是说,道理不难明白,来源比比皆是,反而是用自己行动与实践印证别人告知道理难,这就涉及认识行为主义本质。
如何用行动检验道理,把大道理变成自己小体会,是破茧成蝶实现蜕变的关键一步。
可见,行为主义的精髓就是验证大道理,完善并修改已有的知识经验体系。
必须强调的是,上面用“行为”这个词语是简化的说法,实际上行为不同于行为主义,我这里以及今后文字所说的行为都是行为主义的简化称呼。
之所以这样强调区别,在于二者本质不同,如同学习和自律学习是完全不同概念。
行为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操作性条件作用,是指奖惩后果反过来影响行为本身,导致该行为的重复与减少。
这里涉及对别人的行为和自我行为两个方面。
对别人的行为方面,比如家长批评孩子写作业拖拉。这个批评,对我们家长而言,是针对孩子写作业拖拉行为给予的行为;对于孩子而言,是作业拖拉行为给予的刺激,是批评,是正惩罚。
如果孩子因为我们批评真的改好了,那么说明批评是有效的,对孩子是有效惩罚,对我们则是有效行为。否则我们的批评是无效行为,因为没有实现目的,也可以说试图改变孩子受挫会导致批评行为减少(当然,多少家长毫不理会这个操作性条件作用啊!);对孩子而言是无效惩罚,因为没有减少作业拖拉。
对自己行为而言,比如小事情发脾气,表达简洁性困惑,闷闷不乐的感受等,这些是对外在事情的行为反应。如果行为有益于事情解决,促进自我心理成长,提高人际关系和谐,就是有效行为,否则就是无效行为。
纵观上述两种行为,无论针对自己还是针对别人,都要看行为结果是否有效,就如同操作性条件作用的刺激是否改变了原有行为,只有有效改变原行为的奖惩才是有效奖惩。
对于行为主义操作性条件作用而言,对于别人言行的刺激就是我们的行为,我们要关注行为有效与否,而不是仅仅实施的行为本身。
举例。
昨天说的没走主路走小路堵车更严重,这种惩罚后果使得我会改变原有行为,不会再走小路走近路。但是,记住只有我意识到这一点,且在下一次真的做到了,才能称得上是行为主义的有效行为。
再比如,因为工作埋怨指责别人,不满工作成果,这种言行无助于改变别人,最后还得心平气和告诉如何做,再就是带有情绪处理事情反映出自我心理状态的不健康,因此也是无效行为。认识到这一点仅仅开始,要在以后改变才是有效行为。
再比如,使用“三句话不离本行”的腹稿概括法,汇报问题,沟通事情,表达自己,进行有效行为尝试。某一次,把复杂问题提前概括为四个词语:方案、门槛、程序、资金,而且拿出三个方案让上级做选择题,效果自然很好。这个行为被良好效果所强化,但是记住,只有再次重复做到这样行为了,才是有效行为。
问题在于,行为被奖惩后果强化或者减少才是行为主义的本质,但这是容易、一蹴而就、一帆风顺的吗?!
明天继续讨论有效行为的可持续性问题,继续揭示行为主义的本质,欢迎大家分享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