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盲井》中的黑色现实:打点子与杀人骗赔二十年不断
《调查清样》/内蒙古——2003年有一部出名的中国电影《盲井》,讲述了两个农民工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然后杀害,制造事故假象,再冒充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的故事,而近期的一起案件则披露出类似电影《盲井》的场景竟在现实中一次次地发生着。
“2016年5月30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对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系列案的74名被告人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内蒙古检方发布的一条极其简短的案件通报,揭开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罪恶事件,强烈冲击基本良知和人性底线。
据报道,该起案件的嫌疑人“以招工为名将物色好的对象骗到矿上,打一段时间工,寻机作案将人打死,伪造现场,骗取赔偿”。而可能嫌犯作案远不止17起,只是很多遇难者因为尸体被迅速火化,骨灰也被丢弃,无迹可寻。警方最初对这一系列欺诈活动产生怀疑是在去年年初,当时内蒙古一起伪造矿难的一名受害者幸存了下来。
这个案子并非个例,之前已经报道过好几起精心策划的案件,作案者不是谋杀他人,就是盗取尸体,意图从矿主那里骗取赔偿金。2014年,中国北方省份河北省一所法院判处五名被告死刑,16人监禁。这些人用假名招人到矿井工作,然后杀害他们,获取封口费。2009和2010年的新闻报道和审判摘要中也出现过类似案件,2012年还出现过两次。
就连电影《盲井》其原型也是1998年潘申宝,余贵银团伙伪造矿难杀人诈赔,当时查明该团伙共致死52人。而2011年前后,山西省检察院曾向社会公布,涉嫌杀害9人向煤老板骗取死亡赔偿金200余万元的“打点子”团伙故意杀人案已由检察机关审查终结,该团伙蒋兴国、蒋兴高等13人因涉嫌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于近日由晋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团伙其中就有当年1998系列杀人诈骗案中的漏网之鱼。
据当年媒体报道称,“打点子”是山西煤矿区流行的一句黑话,是指先在异地物色“猎物”(矿工),将其骗至煤矿在井下作业,乘其不备将“猎物”打死,再伪造矿难事故,向矿方骗取巨额赔偿款的犯罪行为。小煤矿发生个别人员死亡事故后,煤矿主一般采取给付死者家属一笔赔偿金,以私了的方式瞒报事故。来自云南省巧家县的蒋兴国、蒋兴高等13人正是看中了这一“商机”,先后在山西、四川、重庆、云南等地采取“打点子”的方法,即先物色好“点子”(被害人),主要是和自己有一定亲属关系(有的甚至是亲兄弟)的人,以外出“打工”挣钱之名骗至事先选择好的煤矿井下作业。在井下,趁“点子”不备用石头、锤子等工具将其残忍杀害,然后伪造成矿难事故,冒充“点子”家属向矿方骗取巨额赔偿金。从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期间,该团伙共作案8起,致9人死亡,诈骗金额高达212万元。
文艺作品来源于现实,但有时候现实比戏剧更残酷。电影《盲井》还设计了一个无辜者脱险、作恶者自毙的结局。但在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失去控制的人性之恶,也不是因果报应之类的劝诫能够制止的。
在文明社会发生这样的恶性案件,虽是极端个案,其冲击力是巨大的,甚至被视作人性之殇、社会之耻。电影可以只反映问题而不提供解决方案,但我们的法治和社会管理,却不得不直面阴暗角落的社会痛点。
这样的事情为何会发生?原因可能很复杂。媒体调查发现,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来自偏远贫困地区。贫穷、愚昧让他们铤而走险,为了利益不惜践踏一切法律,包括人的生命。我们眼中不分贵贱同样珍贵的生命,在他们看来,只是制造矿难诈骗钱财的“道具每一起“盲井式”惊天罪案背后,都有一系列的管理漏洞和失职失守。如果监管体系失灵,监管人员疏于职守,甚至与不法矿主结成利益共同体,如果社会管理和支持体系无法覆盖边缘贫困的弱势群体,在个别地方不见阳光的地下,仍会存在谋财害命的“盲井”。——《调查清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