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水画论理与技法,论文十《论山水画的“骨法用笔”》

很多人提到“骨法用笔”,但也没有人给予明确的解释和定论,“学说”中有不同见解十分正常,焦墨大师秦国健,结合自身的创作实践,并以自身的创新作品为实例,在“骨法用笔”的概念与出处、它在绘画艺术中的表现和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作探讨。

一,“骨法用笔”的概念与出处。

“骨法用笔“,骨法,用笔是也。所谓骨法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笔法。

“骨法”最早大约是相学的概念,后来成为人们观察人物身份和特征的语言。在汉、魏很流行,“骨”字是比喻性的概念,“骨”、“骨力”“骨风”,这类词比喻来说明人内在性格的刚直、果断及外在表现等。

书论上用“骨”字,如“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笔阵图》)等,指的是力量、笔力。绘画评论中出现“骨“始于顾恺之,如《周本记》评述:“重叠弥纶有骨法”:又如《汉本记》评述:“有天骨而少细美“等,这里的“骨法”“天骨, 诸词,还和人物品藻、相学有较多的联系,指所画人物形象的骨相,所体现出来的身份气质。

南北朝谢赫使用“骨法”,则已转向骨力、力量美,即用笔的艺术表现了。当时的绘画,全以勾勒线条造型。对象的结构、体态、表情,只能靠线的准确性、力量感和变化来表出。因此借用“骨法”来说明用笔的艺术性,包涵了笔力、力感(与书论“善笔力者多骨”相似)、结构表现等意思在内,这可由“用笔骨梗”、“动笔新奇”、“笔迹困弱”、“笔迹超趣”诸论述中看出。

谢赫之后,骨法成为历代评画的重要标准。这是传统绘画所特有的材料工具和民族风格,所必须产生的相应的美学原则,而它反过来又促进了绘画民族风格的完美发展。

二,何为“骨法用笔”。

“骨法用笔”中的“骨”字,强调用笔在传统中国画表现形式中的重要性。中国画是以线条构成为主要的表现形式,画家在描述物体时,需要用线条表现物体的形态、展现物体的骨力。

高水准的绘画作品,一方面,能够向观赏者完美呈现绘画对象的“形”,另一方面,可以向观赏者传递作品的“神”。在进行作品塑造时,可以分为“骨架、骨势、骨质、骨力”四个绘画要素。

“骨架”,代表绘画作品的整体结构。

“骨势”,表现出绘画作品中的线条走向。

“骨质”,是塑造形象过程中的内核。

“骨力”,是画家进行绘画时所用的笔力。

作品“骨架、骨势”对应的是形体结构 : “骨质、骨力“是对绘画用笔、用线。更深刻的审美追求,在绘画过程中需要协调好骨架、骨势、骨质、骨力、四个要素之间的关系。

“用笔”,是指画家在创作过程中,为了表现绘画对象特点,采用的运笔手法。现在绘画中常见的用笔分“五法”,分别是“平”、“圆”“留”、“重”、“变”。

“平”,是指画家在作图过程中,用笔在保持平稳的基础上,需要有足夠的力量 ;

“圆”,是指画家用笔过程中,需要以中锋作为主要线条,圆润而有力 ;

“留”,是指绘画过程中的用笔,有节制性的停顿、滞留,采用积点成线的方法,如绘画中的“屋漏痕”:

“重”,是指绘画过程中,画家笔下的力度要大,能够穿透低背 ;

“变”,是指绘画过程中,需要有线条起伏的变化,如线条的曲直、粗细、缓急等。

应该注意到这五字笔法中,无论那种笔法都不能轻浮、必须有力量感,才能产生力量美,这就是“骨”力的表现,也是“骨法用笔“的核心思想,另外,要着眼于“变”字上,无论何种笔法,都不能僵硬、呆板,要有变化,有“变化”就有“活”性,就会产生“韵律”和“立体感”,就能产生“精、气、神”,就能使画面气韵生动。

三,“骨法用笔”在绘画的表现与应用。

1,山水画中“骨法用笔“,要求画家在创作中勾勒线条、描点用笔注意有曲直、粗细、缓急的变化、有力量感。在勾勒山体、山岩石时,以线构面体现尤为突出,骨法用笔形成韵律和立体感,如下面截图。

2,中国画的表现形式不外乎点、线、面三方面,三者用笔不同,情趣各异。用线条不但勾勒轮廓,也用它勾出山面、石面,要做到“重叠弥纶有骨法”笔线交叉、错落有致。如下面截图。

3,用线条双勾树干、树纹,要掌握“骨架”(整体结构) ,“骨势”(线条走向),“骨质”(富有质感),“骨力”(有力量感) ,不但要塑其形,还要传其神。

5,画泉瀑时,要“骨法”用笔,画出岩石结构和质感,还要应用五笔中“留”的笔法,采用积点成线,如“屋漏痕”,通过停顿、滞留飞白造型动感水流。看下面画面。

6,骨法用笔中,要有综合审美观点,刚柔并济,空灵雅致,给人既有为量美,又有心灵美。如图

这幅画中,右下角刚劲有力的树干上配有柔雅潇洒的细微技叶,还有在空灵虚景上站立那策权老者现瀑,使整个画面显得十分幽雅和霭,气韵生动,使人感到心旷神怡。还有下面截图

当然,除了以上所述,“骨法用笔”在绘画中的应用还有很多,而且“骨法用笔”它是评晰和鉴赏绘画作品的重要标准,反过又会促进绘画风格的完美发展,为此,这“骨法用笔”值得画家们认真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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